貨運代理人的職責_貨運代理的責任是什么?
特邀律師
首先要了解什么是國際貨運代理,如果知道什么是國際貨運代理是做什么的,你就會明白他招聘的業務員主要做什么工作了.
國際貨運代理,主要是為進出口企業提供專業的代理報關,報檢,代理訂倉,運輸,倉儲這樣的服務,貨運代理公司就是替進出口企業解決他們進出口貨物的運輸問題,按照發貨人的意愿進行報關,報檢,出口日期,到達日期等,使客戶的全球貿易更加順暢快捷.
國際貨運公司的業務員主要工作責職就是去和進出口企業接洽,開發新客戶,維護公司現有的老客戶,使其的貨物運輸業務由您所在的公司來承運.負責應收賬款及時回收.
1990年7月13日對外經濟貿易部頒布的《關于國際貨物運輸代理行業管理的若干規定》規定“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是介于貨主與承運人之間的中間人,是接受貨主或承運人委托,在授權范圍內辦理國際貨物運輸業務的企業”。 1995年6月6日國務院批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管理規定》第二條則規定“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是指接受進出口貨物收貨人、發貨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義或者以自己的名義,為委托人辦理國際貨物運輸及相關業務并收取服務報酬的行業”。《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國際貨運代理業管理規定》第二條還規定“外商投資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是指境外的投資者以中外合資、中外合作以及外商獨資形式設立的接受進出口貨物收貨人、發貨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義或者以自己的名義,為委托人辦理國際貨物運輸及相關業務并收取服務報酬的外商投資企業”。 由于世界絕多數國家都允許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接受承運人的委托,代為辦理國際貨物運輸及相關業務,我國有關公路、鐵路、水上(國際海上運輸除外)、航空運輸和多式聯運的法規和規章,也都允許貨物運輸代理企業代理承運人承攬貨物,辦理相關運輸手續,事實上我國許多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也都取得了經營國際鐵路運輸、國際航空運輸銷售代理業務的資格,參照世界各國做法,結合我國實際情況,我國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人的完整定義應當是指接受進出口貨物收貨人、發貨人或承運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義或者以自己的名義,為委托人辦理國際貨物運輸業務及相關業務,并收取服務報酬的企業。 盡管世界各國因貨運代理業的歷史發展、管理體制和法律文化等的不同,對于貨運代理人的稱謂、定義有所不同。但是,基本上都認為貨運代理人是受運輸關系人的委托,為了運輸關系人的利益,安排貨物的運輸,提供貨物的交運、拼裝、接卸、交付服務及其他相關服務,并收取相應報酬的人。其本身不是運輸關系的實際當事人,而是運輸關系實際當事人的代理人。
貨運代理人的權利及義務
貨運代理人作為委托人的權利、義務和責任作為委托人,貨運代理人作為獨立合同人對客戶要求提供的服務以自己的名義承擔責任,他要對與他共同履行合同的有關的承運人、二次貨運代理人等的行為和不為負責。一般來說,貨運代理人要為其提供的服務與客戶進行討價還價,而不僅僅是收取傭金。例如,貨運代理人充當委托人的角色,當其提供拼相服務和多式聯運服務以及當他提供陸路運輸并自己運輸貨物時。
作為委托人,他對第三方的責任、責任限制以及對貨物的留置權和他作為代理人時相同。
當貨運代理人充當委托人提供多式聯運服務時,標準交易條款一般不適用。在無國際公約適用時,多式聯運合同主要受國際商會制定的“國際商會統一聯運單據規則”制約。
在制定標準交易條款時,貨運代理人享有相當大的契約自由以免除責任。否則,他們將不得不承擔這些責任。在普通法系國家,作為承運人的貨運代理人(如當他自己承擔陸路運輸時)是“公共承運人”,并承擔“嚴格責任”,即除非貨物的滅失或損壞是由貨物固有的缺陷、不可抗力或其它根據普通法可免除責任的因素造成,否則他要對貨物的滅失或損壞負責。
在實踐中,貨運代理人通過在標準交易條款中規定非“公共承運人”來避免這種嚴格責任。此外,貨運代理人總是保留接受或拒絕貨運的權利而不是一概接受提供的貨物,這一事實也證實了他們通常通常是作為私人承運人而非公共承運人。
承運人完成貨物運輸并承擔責任同時委托方有權向貨運代理人追索,威勝物流的服務很到位有專門的的團隊會盡到自己該盡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