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做生意虧了不認賬_合伙做生意虧本合伙人不愿意承擔相應責任?
特邀律師
畢業這許多年,一路走來,我見到過太多的合伙生意。起初,大家為了一個共同的目的,發財,聚在一起。大家有錢出錢,有力出力,有條不紊的開展著一分生意。可是做著做著,無論是賺錢也好,虧損也罷,最后大多數情況下,往往以大家撕破臉皮,不歡而散而的結束。
記得我早前分享過一篇文章,大意是合伙的生意做不得,哪怕是自己的兄弟姐妹,更別說什么朋友。
合伙的生意不容易做。賺了錢吧,不好分,都覺得自己投入多,貢獻大,想多分;虧了錢吧,大家你看我我看你,相互埋怨指責,氣都不順。俗話說,清官難斷家務事,剪不斷,理還亂。人在社會上摸爬滾打,經歷多了,見的多了,也是一筆人生財富。自己漸漸成長,不氣壘,不灰心,從頭再來。
個人的經歷來看,建議你趕緊從失意的合伙生意中抽身出來,選好生意方向,自己單干。如若人手不夠,花錢顧,按月發工資即可。
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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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三十五條 合伙的債務,由合伙人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的財產承擔清償責任。合伙人對合伙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據上述法律規定,您與親戚經營的合伙企業,按口頭協議出資比例為40%,并按實際比例繳資6萬,應享有該企業40%的盈虧。至企業轉讓時實際支出了24萬多元,轉讓企業所得為127000多元,最終虧損了113000多元,您至少要承擔全部虧損113000*40%=45200元,加上合伙企業清算的各項雜費,親戚給您13000元預投資基本是適當的。 粗略計算公式:60000-(113000*40%)-清算企業各項雜費≈13000元 供參考
和朋友合伙做生意,合伙之前就要定好雙方退出機制,這是合伙的最基本前題,同時還有規劃好:角色即誰負責什么;權利即誰都有啥權利;模式即項目的運營管理;制度即有關于財務、分配、決策、退出、資金比如賠光了本錢如何辦?合伙股東的工資、報銷等問題。一般而言,正規的公司完成注冊、有明確的股東制度和公司章程,相對好解決一些。比如合伙人不對賬,沒關系,直接走法律程序,如果他有將公司中的資金,有任何一筆轉入個人銀行帳戶的,那就是違法占用或是非法轉移資產。
但是很多和朋友做生意,并沒有合法的法人實體,沒有明確的公司章程,很多就是一起投個錢,然后大家一起干個事,比如開個餐館、做個實體啥的,這時就難辦了。你說要正規,他說沒有錢了;你說要對帳,他說就這樣;這就是流氓無恥無德。那你會怎么辦呢?
提前做好事理利的見證,與事,你必須要有證明你們兩間間是合伙人關系,一定要有證據;比如采購、合伙的錄音、短信、經營證據等;與理,你必須要有證據證明你的資金投資,并且是明確了雙方共同投資做事業的證明,反正這些證據要系統全方面;與利,你們既然在一起做生意,有沒有明確利益的分配說明,這些都要證明。把這三方面的證明拿到,然后,再去搞定對方是不是有私占或私下轉移占有雙方共同的收益和相關資產,是不是有夸大費用這些行為。然后進行一次深談吧。爭取要回自己的利益,這種人就遠離吧。如果對方太過份,直接就將他往詐騙這個方向走律法程序吧。
我是孫洪鶴,《新商業大智慧》創業教科書主編,孫洪鶴每天都給大家分享教材的短視頻,每天都有更新,大家可以關注孫洪鶴。
如果當時有合同的話,就按照合同的來辦
如果當時沒有合同的話,可以通過調解或者找一有事實上合作的理由,比如一些話,字條之類的用來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