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做生意沒有協議虧了誰承擔_我們合伙做生意沒簽協議可以嗎?
特邀律師
把情況說明,為什么合伙生意,法律上要你一個人承擔呢,出了什么事?是人生賠償(員工受傷)還是協議虧損因為一般合伙生意,權利義務都是均等的如果對方愿意一起承擔,就寫這筆賠償款屬于雙方共同責任,共同承擔這些,最好是寫進,出事愿意他也份,有知情這些,只有責任相同,賠償也是相同的
合伙做生意不管關系多好,最好就是簽協議,因為是合伙做生意,虧損應該全體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不簽訂協議會產生很多糾紛,具體如下: 根據民法通則第五節 個人合伙 第三十條 個人合伙是指兩個以上公民按照協議,各自提供資金、實物、技術等,合伙經營、共同勞動。 第三十一條 合伙人應當對出資數額、盈余分配、債務承擔、入伙、退伙、合伙終止等事項,訂立書面協議。 第三十二條 合伙人投入的財產,由合伙人統一管理和使用。 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第三十三條人合伙可以起字號,依法經核準登記,在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 第三十四條 個人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合伙人有執行和監督的權利。 合伙人可以推舉負責人。合伙負責人和其他人員的經營活動,由全體合伙人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十五條 合伙的債務,由合伙人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的財產承擔清償責任。 合伙人對合伙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償還合伙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數額的合伙人,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以上通則都是在維護各個合伙人的權益的,產生糾紛可以有法律依據解決。
建議你可以在起訴前收集你們達成合伙協議的證據,比如證人證言、你們投資款交給老板的證據、轉款單據、對方的收條等。還應當收集合伙人財產的證據,比如房產、車輛等其他財產。收集到相關證據后,你們應當向被告(合伙人)所在地起訴。
“合伙”是怎么合伙的,退出是怎么退出的?說的不清楚。
一般來說一起做生意,有三種,一是口頭或者書面約定一起做生意,但不到工商注冊,這是民法通則意義上的民事合伙;二是去工商注冊一個合伙企業,一般都是注冊成普通合伙(一方只出錢不參與可以注冊有限合伙,像很多投資機構);三是注冊一個有限公司。不確定你是哪種情況。
退出時有沒有簽訂協議,如果注冊了合伙企業、有限公司,有沒有辦理工商變更?
所以不能一概而論。
如果是民事合伙,協商一致退出,后續的經營就和你沒有關系,虧損和你也沒有關系。需要注意的是最好簽署書面協議,把事情確定下來,防止有理說不清。
如果是注冊了普通合伙企業,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合伙人退伙,對退伙前發生的債務還是要承擔連帶責任,就是也有還的責任,還完了再向其他合伙人追償。這里也需要注意,退伙要到工商辦理變更,沒有變更,在外人眼里就是還沒退伙,債權債務還是可以找你。
如果是注冊了有限公司,退出公司后債權債務和你沒關系了。也有個辦理工商變更的過程,辦理期間債權債務怎么處理,要看協議怎么約定的,比較專業的做法是就這類交割事宜進行特別的約定,以避免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