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延期交房怎么退房_房地產商延期交房怎么辦?
特邀律師
《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對方可以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解釋》對“合理期限”進行了明確,該解釋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該解釋又規定,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后,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以上法律規定的含義有三點:
1、購房人如欲解除合同,應當先進行催告。
2、經催告后過了三個月,開發商仍然沒有交房的,購房者取得合同解除權。就是說購房者解除合同的條件是第一開發商延遲交房;第二經過催告;第三催告后滿三個月仍未交房。
3、購房者合同解除權的有效期是從催告日起三個月后開始,一年后結束,即解除權的有效期為一年。在此一年內都可以隨時通知開發商解除合同,超過一年期限,則永久性地喪失了解除權(當然以其它理由如嚴重質量問題而解除合同的除外)。并且,如果在購房者取得解除權后,開發商有催告購房者行使解除權的,則解除權的有效期縮短為三個月。
以上規定中,兩個催告和兩個三個月的規定應當區分清楚,一為購房者催告開發商交房,一為開發商催告購房者行使解除權;一為購房者催告后經過三個月取得解除權,一為開發商催告后購房者的解除權有效期縮短為三個月。
鑒于以上的規定,在開發商延遲交房時,不管購房者是不是真的準備解除合同,都應當在開發商延遲交房后立即發函催告,一是在開發商遲遲不能交付房屋時采取的一個應對舉措;二是催告后可解除合同對開發商也是一種壓力。
催告最好以快遞等可保留憑證的方式進行。在沒有催告的情況下,開發商長期拖延,是否可以解除合同?依合同法和司法解釋的規定,應當是不可以的,催告是解除合同的前提條件。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后,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延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如果開發商不愛合同約定期限交房,可以按照合同的約定。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先可以協商解決。但協商不成以后,可以到法院起訴開發商未按照購房合同約定的時間交付房屋。購房人要有權要求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金責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逾期超過90天,有權向開發商追究責任。并按照逾期后,每日向對方已交房款的萬分之二的違約金。要求房產公司承擔違約金責任,以最大的限度減少自己的損失。最后提醒購房者必須準備好購房合同,以備維權時所用!
延期交房要看合同里邊約定的延期交房的違約責任,如果以延期交房為手段逼迫購房人解除合同,不是簡單解除合同那么簡單。按照審理商品房合同糾紛案件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開發商以欺詐方式進行房地產銷售的,除退回購房款外,購房人可以主張懲罰性賠償。具體的數額是原購房額的一倍,具體你可以查閱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的司法解釋。
首先,正常情況下,開發商交房時應當向買房人交付驗收合格的商品房和兩書一表,否則,開發商就構成違約,應當承擔違約金。
其次,要看一下你和開發商之間簽訂的《商品房預售合同》中是怎么約定的?如果合同中明確約定開發商交房時應當向你出示兩書一表,在規定的期限內,如果不出示兩書一表,視為違約,你可以解除合同。有這樣的約定條款,你就可以依據約定解除合同。
最后,你想退房,可以先和開發商積極協商,協商不成的,你可以依據合同約定,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