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買的房子只有一人民的歸誰_婚后買的房子只有一人名的歸誰?
特邀律師
離婚對于房產的分配并不是只看房產證上寫的是誰就是誰的,判斷房產權利的歸屬需要考量這幾個問題:房產購買于婚前還是婚后;房產登記于一人名下還是雙方名下;購房是否由父母出資。
上述三個變量不同情況的組合,就會產生不同的權屬認定。
登記于一人名下的情形有以下不同的認定:
結婚前:
1.a購買于婚前,登記于a名下,且婚前已付完房款,房子歸屬于a;
2.a購買于婚前,登記于a名下,婚前已支付部分房款,婚后繼續還貸,實踐中房屋會認定為a的個人財產,夫妻共同償還的部分由雙方平分;
3.a購買于婚前,登記于b名下,若不存在特殊情形,通常會視為以結婚為目的的贈予,房子歸屬于b;
4.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買,以結婚共同使用為目的,通常作為共有處理,法官會綜合購房背景、出資數額等公平角度判定;
5.a方父母全額出資,登記于a名下,屬于a的個人財產;
6.a方父母全額出資,登記于b名下,一般情況下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但a方父母明確表示贈予b或有其他相反約定的除外;
7.a方父母部分出資,登記于a名下,之后由雙方共同還貸,一般會將房子判給a,婚內共同還貸部分及增值由a給予b作出補償;
8.雙方父母均出資,登記于a名下,房子屬于共同財產,認定為父母對各自子女的贈予,雙方按份共有。
結婚后:
1.婚后a以個人財產全款購買,房屋登記于a名下,房子屬于a個人所有;
2.婚后a以個人財產支付部分房款,剩下的由共同財產償還,房屋屬于a的個人財產,但房屋后期償還部分以及增值價值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屬于共同共有;
3.夫妻雙方共同出資購買,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4.a方父母全額出資,登記于a名下,屬于a的個人財產;
5.a方父母全額出資,登記于b名下,一般情況下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但a方父母明確表示贈予b或有其他相反約定的除外;
6.a方父母部分出資,登記于a名下,之后由雙方共同還貸,房屋屬于雙方共同財產,父母出資部分視為對雙方的贈予,但父母明確表示贈予一方的除外。
7.雙方父母均出資,登記于a名下,實踐中多將房子按共同財產處理,雙方按份共有,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這個可以看你們的結婚證時間和房產證時間的,如果結婚證時間是在房產證時間之前的,說明這個房子就是你們婚后財產,屬于夫妻共同共有,就算房產證上只有一個人的名字也一樣。假如離婚的話,也是判一人一半的。
婚后如果用夫妻共同財產買的房屋,即使只登記在一個人名下,也應當為夫妻共同財產。
但是你題目當中的具體案情描述中提到了,你做了一個放棄所有權的公證,這個具體要看是什么樣的一個公證,如果你已經明確放棄了房屋所有權,那么該房屋有可能是你老公的個人財產。
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簡單總結如下:一方面,夫妻雙方婚后共同出資的,房產證寫一方或雙方的名字都一樣,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另一方面,父母給子女交款購房的,一方父母全額出資,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離婚時,該財產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婚后父母雙方共同出資,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該不動產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