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致人死亡自首怎么判_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從犯自首會判幾年?
特邀律師
有很多因素決定量刑。例如自首,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等等。 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構成故意傷害罪,應當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定罪量刑。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有自首情節判決依據刑法規定,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法院會考慮對方有無過錯,是否防衛過當等情節來量刑的。主要依據如下: 刑法第六十七條規定: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因此自首并不是絕對可以從輕或者減輕刑罰。還是要根據犯罪情節、犯罪結果等進行量刑。
故意殺人是一種嚴重的犯罪。
殺人后立即自首,法院在量刑時可能會考慮這個情節,但是,誰也不能保證他一定不會被判死刑。
刑法規定,犯罪后投案自首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請注意,這里說的是可以而不是應當。是否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要考慮犯罪的目的、動機、情節、結果等諸多因素,認罪態度好壞、是否自首只是量刑時的一個因素。
刑法還規定,死刑只適用于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對于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
我國現階段的死刑政策是,保留死刑,慎用死刑,嚴格控制死刑的適用。在法律條文上,與過去相比,有許多罪名取消了死刑。在司法實踐中,能夠不判死刑的盡量不判死刑。判了死刑能夠緩期執行的,一般緩期執行。在死刑的程序上,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我不知道題主所說的具體案情是什么情況。如果被害人有重大過錯,被告人作案立即自首,這個案件的被告人肯定不會被判處死刑。如果案件的情節非常惡劣、后果特別嚴重,被告人作案后自首,也可能會判處死刑。如前段時間江西的曾春亮殺人案,假設曾春亮在走投無路之下也去投案自首,我估計也逃脫不了被判處死刑的結果。
謝謝邀請!
根據我多年對故意傷害罪致死案件的接觸和大量案件的分析,總結了如下一個量刑規律,供大家參考一下。
首先,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以“無期徒刑”作為一個量刑基準,然后根據一些其他情況進行左右調節。
也就是說,一個普通的故意傷害致死的案件,如果沒有其他能減輕處罰的條件,一般是判無期徒刑。
而從輕減輕處罰的條件,一般常用到的如下:
減輕處罰的條件:自首、積極賠償被害者家屬并獲得諒解、其他重大立功情節
從輕處罰條件:認罪態度良好、初犯偶犯、有積極賠償的意愿但并未獲得諒解、其他立功情節等
一般來說,在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案件中,有自首情節,并且認罪態度良好,有積極賠償意愿但受害者家屬并不接受和諒解的因素的話。是可以減輕處罰的。也就是從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15年。一般是判有期徒刑15年。
如果有自首情節,而且積極賠償受害者家屬并取得了受害者家屬的諒解,認罪態度良好,是可以減輕處罰并從輕處罰的。也就是無期減輕處罰為有期徒刑15年,然后再從輕處罰,變為有期徒刑10至15年,一般判刑在有期徒刑12年左右。
當然,我說的那些只是比較普通的故意傷害罪致死,沒有被法院認定為“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的。
這種基準刑最低為“死刑緩期2年執行”,然后套上面公式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