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罪自首量刑標準_故意傷害至二級輕傷自首量刑標準?
特邀律師
謝謝邀請!
根據我多年對故意傷害罪致死案件的接觸和大量案件的分析,總結了如下一個量刑規律,供大家參考一下。
首先,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以“無期徒刑”作為一個量刑基準,然后根據一些其他情況進行左右調節。
也就是說,一個普通的故意傷害致死的案件,如果沒有其他能減輕處罰的條件,一般是判無期徒刑。
而從輕減輕處罰的條件,一般常用到的如下:
減輕處罰的條件:自首、積極賠償被害者家屬并獲得諒解、其他重大立功情節
從輕處罰條件:認罪態度良好、初犯偶犯、有積極賠償的意愿但并未獲得諒解、其他立功情節等
一般來說,在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案件中,有自首情節,并且認罪態度良好,有積極賠償意愿但受害者家屬并不接受和諒解的因素的話。是可以減輕處罰的。也就是從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15年。一般是判有期徒刑15年。
如果有自首情節,而且積極賠償受害者家屬并取得了受害者家屬的諒解,認罪態度良好,是可以減輕處罰并從輕處罰的。也就是無期減輕處罰為有期徒刑15年,然后再從輕處罰,變為有期徒刑10至15年,一般判刑在有期徒刑12年左右。
當然,我說的那些只是比較普通的故意傷害罪致死,沒有被法院認定為“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的。
這種基準刑最低為“死刑緩期2年執行”,然后套上面公式就行了。
輕傷一級屬于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故意傷罪中的輕傷,處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輕傷一級,量刑標準基準刑在一至二年,一般可以選一年半左右,結合其他量刑情節,增減刑罰。故意傷害是指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故意傷害達到輕傷以上程度的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之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本唧w量刑的參照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的規定:“構成故意傷害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1)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再結合自首、立功、取得諒解等從輕減輕規定確定最終的刑罰。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故意傷害罪,造成輕傷二級的,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自首情節的應該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具體怎么判,由法院根據本案整體情況確定?!缎谭ā穼室鈧ψ锏奶幜P: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刑法》對自首的規定:第六十七條 【自首】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應該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因為致人雙目失明屬重傷范圍,你可以去看一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