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命案房子能買嗎_死過人的房子你敢住嗎?為什么?
特邀律師
中國有句話叫“眼不見為凈”,除非那些新買的房子,比方新居民小區,新買的婚房,還有就是七八十年代蓋的,而且是同村同小區,你了解附近的情況,不然的話,那些幾十年的房子還有幾百年的老屋,誰知道里面死沒死過人?尤其幾百年的老屋,一輩一輩的,誰知道里面死了多少人?還有國外那些古堡式的建筑,沒人知道里面死過多少人,后來人不照樣住嗎?后來人,既有房主人的后代,也有新東家,甚至有些老房子,換了不知多少新東家了?除非那些談之色變的“鬼屋”,別說在里面住,甚至路過那里都覺得脊梁桿子發麻,涼颼颼的,當然這也許是一種心理作用,是一種印象病,是一種迷信,是人類自己嚇唬自己的一種行為,而且經過多年的謠傳演繹以后,更讓人覺得陰森恐怖靈異詭譎了。
2018年6月我看到一新聞,南京江寧區對一棟發生過碎尸案的兇宅進行拍賣,經過138輪競拍,最終以786萬元的價格拍賣成功,比正常的市場價1236萬便宜了450萬。這說明什么?說明兇宅照樣能賣出去,照樣有膽大的,不信邪的。但是以市場價格卻無人問津,甚至便宜二三百萬都沒人愿意買,最終比市場價便宜450萬才順利成交。這又說明什么?說明說不在意其實還是在意啊,而且新房主買到以后,一直也沒搬進去入住,不知有什么打算?是等待升值還是等待搬遷,那就不得而知了。
死過人的房子,肯定有敢住的,膽大的人還是有的,尤其自然死亡的,“心理陰影面”會小一些,兇宅,被殺或自殺,我想肯定也有敢住的,但少之又少。一方面膽子不夠大,另一方面中國人喜歡圖吉利,覺得不吉利,煞氣比較重。死過人的房子,如果是合租,或是作為集體宿舍,再加上房東租金便宜,可能家庭條件差的會考慮住在里面的,一方面人多壯膽,另一方面人多能鎮住邪氣煞氣!而我對自然死亡的房屋不排斥,不忌諱,覺得再正常不過了,因為我覺得生老病死屬于自然規律,人只能順應自然規律,這樣不但沒有邪氣和煞氣,反而顯得更接地氣,沒準沾上好運了。就好比現在好多人喜歡收藏明清時期的老家具老古董,買來擺在家里,反而覺得更接地氣,如果是明清時期的真品,哪個老物件的主人現在還活著?不都故去了嗎?不都是故去的人用過的嗎?有誰會想這么多?如果這么想,那還沒法活了呢,難道到最后都得死在醫院里?都得死到大街上?所以,隨著科學的發展和文明的進步,必須擺脫那些老舊思想和迷信思維,要活出自己的個性和品味。
按照現在的房價,假如一套房子很漂亮,而且還便宜,但是鄰居是殺人犯,那么我要慎重考慮,需要找出為什么這么漂亮的房子,還這么便宜,僅僅是因為鄰居是殺人犯才沒有人買嗎?
假如是因為鄰居是殺人犯,大家都忌諱的話,但是這個殺人犯已經伏法,而且房子也不是殺人現場,那么我要看其周邊環境如何,配套設施是否齊全等等原因,如果沒有什么問題的話,那么沒有理由不買啊。
假如鄰居是殺人犯,但是鄰居沒有伏法的話,那么我就要考慮其安全性,是否能夠會出現不安全的行為,如果沒有的話,倒是可以考慮買下房子。
假如鄰居是殺人犯,而且隔壁是犯罪現場,殺人犯也被帶走了,我就會考慮這房子是否是我急需的,如果是我急需的,覺得錯過了就沒有了,那么可以考慮買下房子。
假如房子特別漂亮,而且便宜,按照常理,現在對殺人犯都沒有以前那么忌諱,但是就是沒有人買,說明這房子有別的缺陷,比如產權不明或者小產權房子,又或者是房子有質量缺陷,那么就肯定不買。
假如房子特別漂亮,而且便宜,沒有什么產權糾紛,也沒有質量問題,位置也很好,但是出現鄰居殺人事件,那我就會考察下小區的安全措施是否到位,物業是否負責,如果小區管理混亂,任何人都隨便出入,那么就不要買,如果沒有,倒是可以考慮買。
畢竟買房子是件大事,要花很多錢,所以方方面面都要綜合考慮,不能片面的考慮去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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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人買房子不會去考慮二手房,也怕一些不干不凈的東西,有些人有宗教信仰,有些人沒有,有時候也因經濟拮據而退求其次
當然,像杭州來女士的房子,價格再低也是難賣的,直接影響到別人看待自己的目光
你說行得正坐著直,不畏他人的風言風語,我行我素,還真沒幾個那么豁達寬廣的人吧
一般的兇宅嘛,只要不是鬧得特別過分,有些人還是會考慮的
像一些江湖術士、算命瞎子,做做迷信之類的人物了,喜歡裝神弄鬼、故弄玄虛,其實這些人才是真正的無鬼神論者,他們才適合買各類兇宅,而且自有一套說辭,說是可以降妖除魔,有時也為著自己有更好的發展而選擇!!
杭州女子失蹤案告破,她們家屬如果賣案發的房子,我代替全國人民回答你,沒人敢買。
來女士家里的房子是剛剛拆遷的新房子,剛住沒幾年,按照我國對拆遷房子的管理制度,再拆遷不知道要等到何年何月,我設想不要錢都沒人敢住,估計她們家屬住進去都要做法事,畢竟是兇殘手段害死的,又不是正常死亡。
民以食為天,民以住為安。現在老百姓賣房子多不容易,用盡所有的積蓄來置業、置換,都想買個稱心如意的房子,住進去安心、舒心、放心,難不成為了便宜買套忐忑不安的房子住進去?我估計不要錢也沒人敢住,我想大家一定是,和我有同樣想法的。
房子是人生大事,特別是南方人更相信FS,所以買房子時都會考慮全面,決定自己住進去幸福不幸福,對后代好不好,這都是不可未知的東西,不要說我不可能買,估計全國人民都不會買。
以上是我的觀點論述,你有什么不同,請留言!
先看新聞:
今天,市民王先生向咩事反映,他通過中介在廣州大道北一小區以低于市場價買下一套房做婚房。買房前中介只告知他有老人在里面去世,他簽完購房協議后,朋友告訴他房子是出過命案的兇宅。
王先生和賣家達成一致,欲解除購房協議,不過中介則表示要追討9萬元的中介費。中介表示,此前已明確告知王先生兇宅“發生過命案”。
買家:中介只說房子“死過人”
“現在中介每天都要打四五通電話催中介費!”王先生表示,今年9月初,自己通過德誠行地產中介推薦,來到白云區廣州大道北,中介人員謝小姐帶他去看房。
9月2日,謝小姐帶王先生看了廣州大道北一小區的一套房子外圍,房子約96平方米,售價約300萬元。而該小區的市場價在4萬元/平方米以上。王先生表示,自己覺得很“抵”,不過謝小姐提到這個房子里“死過人”。王先生稱,他再三追問,謝小姐只是含糊說“有老人家過世”。王先生表示能理解,人有生老病死,住在房子里的人如果自然死亡都可以接受。
王先生當天決定買房,按中介要求繳納2萬元定金,另有3萬元定金以及9萬元的中介費遲點支付。由于業主當天不在,中介叫來業主的委托人和王先生簽了購房的三方合同。
咩事看到,房子的成交價為300萬元,中介費為9萬元,賣方支付營業稅16.8萬元,在合同備注一項,由中介注明“買方已經知悉房子的真實情況”。
中介:簽合同前明確告知是兇宅
中介謝小姐對此表示,王先生在簽訂三方合約前,她已明確告知對方這是兇宅,出過命案。“他是想撿漏才買這間兇宅,而且協議里寫著他已知道房子的相關情況。”謝小姐說,王先生之所以出爾反爾是因為自己資金出現問題,才找這樣的借口。
謝小姐表示,業主確實不再追究王先生的違約責任,但作為中介,既然已經簽訂了三方合約,中介費是必須要繳納的。她表示,目前公司的法務部也會繼續跟進處理。
這件事的重點是到底告知沒有是“兇宅”
如果中介告知過購房人,這房子是“兇宅”,那么因王先生的原因,那么定金不退,所要一定比例的中介費正常,這沒毛病。
反過來說如果中介沒有明確告知購房人,這房子是“兇宅”,那么中介公司就是故意隱瞞事實情況,損害購房人的利益,那應該返還定金并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兇宅”跟“死過人”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
就拿我個人來說,如果我要買房,里面自然死過人,在價格有優惠的情況下(10%以上的優惠),我會考慮買這樣的房子。生老病死是人生的經歷,誰都會有那么一天,只是早晚的問題。
但“兇宅”,再多的優惠我個人也不會購買自用,絕對不會!有的人說這是迷信,對!對于這件事上我就迷信了!中國幾千年這樣的思想及文化已深入人心,如果你心理素質過硬,又覺得兇不兇宅的對你沒影響,覺得兇宅可以買,是你那一類人的想法,但我心理素質沒那么強,我可不想每天自己跟家人都生活在恐懼和不安中,這樣會對我跟我的家人生活及健康帶來巨大影響,這東西不得不讓我在意,這根本就不是一句迷信就能解決的了。如果是“兇宅”未告知的情況下,我絕對會上法院起訴,要求3倍賠償。
沒什么,誰能保證各家所住的房屋沒有死過人?自然病死屬于正常。只要不是橫死(上吊、服毒、割腕等自殺或被他殺)的兇宅就可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