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從犯應當怎樣處罰_從犯如何處罰?
特邀律師
刑法第27條第2款規定:“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從犯的刑事責任是同主犯應負的刑事責任相比較而言,比主犯應受到的刑罰處罰要 輕。但也不是說,所有的從犯實際受到的處罰一定比主犯輕。因為主犯可能具有從輕或者減輕甚至免除處罰的情節(例如自首),當從犯沒有這樣的情節時,當然不 應隨主犯的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而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
從犯處罰 我國刑法第27條第2款規定:“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刑法之所以如此規定,是因為從犯與主犯相比,無論是主觀惡性還是客觀危害,都要輕一些。因此,我國刑法規定的從犯的處罰原則具有科學根據。 刑法第27條第2款規定:“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從犯的刑事責任是同主犯應負的刑事責任相比較而言,比主犯應受到的刑罰處罰要輕。但也不是說,所有的從犯實際受到的處罰一定比主犯輕。因為主犯可能具有從輕或者減輕甚至免除處罰的情節(例如自首),當從犯沒有這樣的情節時,當然不應隨主犯的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而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
主犯對共同犯罪的全部罪行負責,從犯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刑法第二十六條【主犯】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犯罪集團】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 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對于第三款規定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第二十七條【從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 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團伙傷害致死案件中,組織、指揮者和行兇致死的人是主犯,其他起幫助作用的可以認定從犯。被害人當時沒死,過后醫治無效死亡的,如果不是醫院的責任,不影響對被告人的量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對于從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如下:
第二十七條: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第二十八條:對于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一般共同犯罪中的從犯,所起作用較小的,輕處50%,作用較大的,輕處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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