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住人與承租人的糾紛_公房的“同住人”是什么意思?
特邀律師
公房承租人以租用公房憑證所載明的房屋承租人為準。 公房的同住人必須是滿足下列條件的人:
一、在該處有本市常住戶口;
二、在該處已實際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況除外);
三、在本市無其他住房或者雖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難。 結婚、出生可以不受上述居住一年和他處無住房條件的限制。 在遇到拆遷補償的時候,承租人和同住人是平等享受動遷補償政策的
公房承租人與同居人和同住人的權利是不平等的。公房承租人以租用公房憑證所載明的房屋承租人為準。 公房的同住人必須是滿足下列條件的人: 一、在該處有本市常住戶口; 二、在該處已實際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況除外); 三、在本市無其他住房或者雖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難。 結婚、出生可以不受上述居住一年和他處無住房條件的限制。 在遇到拆遷補償的時候,承租人和同住人是平等享受動遷補償政策。承租人、同住人享有的權利是有很大差異的。1、承租人有簽約權,同住人一般無簽約權;在拆遷公房時,拆遷辦是和承租人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協議》,由承租人負責安置同住人,拆遷辦不與同住人協商。因為承租人只有一個,而同住人可能有多人,拆遷辦很難與多人達成大家都滿意的協議。簽訂協議后,承租人和同住人的糾紛,拆遷辦是不管的,如果承租人和同住人協商不成,只能通過訴訟的方式讓法院作出判決。除非承租人死亡又未確定新的承租人,享受居住困難戶托底保障的情況,才可能要求同住人簽約。2、承租人有享受多處拆遷補償款的權利,同住人原則上只能享受一次。根據法律規定,承租人享受拆遷補償款的權利不受限制,如果承租人在本市有多處公房,都可以獲得拆遷補償款的權利。而同住人之前享受過拆遷補償或者福利性分房(包括計劃經濟下分配的福利房、自己部分出資的福利房等),則不能再次享受拆遷補償款。當然,這里僅指福利性分房,如果是自己購買的商品房不受限制。3、在法院判決的分割拆遷款訴訟中,因為公房一般是基于承租人的原因取得,出資及繳納房租是承租人,承租人對房子的貢獻大,所以司法實務中一般承租人分割的比例會比同住人略高一些。
拆遷補償款應該是補償給房屋所有人的吧,至于承租人及同住人的損失賠償,只能根據租房協議規定同房屋所有人來協商處理,退出部分或全部租金。同住人若是與承租人有協議,同住人的損失由應當由承租人負擔。
你們可向法院提起強制執行。寫份申請書,法院可以依據已生效的法院判決予以強制執行。不過最好還是能調解,畢竟是一家人。 回復補充問題:不肯調節只能強制執行。你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要拿到鑰匙其實不難,但關系僵了就不好辦了。 你說已經二審了,那就是終審了,我國實行二審終審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