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矯正人員遵守規定_社區矯正人員應當遵守哪些規定?
特邀律師
社區矯正人員除了遵守刑法相關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1、監控定位手機的管理。每一名社區矯正人員必須辦理監控定位手機;每一名社區矯正人員每兩天用手機短信的方式,報告自己所在的位置及在干什么。區局社區矯正科將不定期的進行抽查,一但發現關機、欠費及越界的情況,各司法所要在一天之內,對矯正人員發生的問題做出處理,并上報區局社區矯正科。
2、請、消假管理。無正當理由社區矯正人員一律不得離開所在轄區,如遇特殊原因,矯正人員必須親自到所轄司法所請假,填寫請假條,一周內的由轄區司法所批準;一周以上含一周的,由轄區司法所填寫外出審批表(表7),報區司法局社區矯正科批準。經批準后方能外出。未經批準請假外出的一律給予警告處理。
3、保外就醫人員管理。要求保外就醫人員每季度做一次病情復查,提交一份身體檢查證明及病例。每年做一次身體全面檢查。保外就醫人員外出就醫請消假按其它矯正人員請消假管理進行。
一、遵紀守法,按規定向司法所報告有關情況,遵守外出審批、居住地變更審批、會客等有關規定(遵守人民法院宣告的禁止令),服從監管;按規定參加司法所組織的教育學習和社區服務。
二、如違反社區矯正監督管理規定,將視情節給予警告、治安管理處罰、撤銷緩刑、撤銷假釋、收監執行。
三、人身安全、合法財產和辯護、申訴、控告、檢舉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剝奪或限制的權利不受侵犯。
按規定定期匯報,提交病情復查情況。保外就醫的社區矯正人員應當每個月向司法所報告本人身體情況,每三個月向司法所提交病情復查情況。在規定的醫院就醫,從事就醫以外活動須經批準。不得未經司法行政機關批準擅自離開居住的市、縣。參加學習教育。
根據社區矯正實施辦法,社區矯正人員應當在所居住的縣級行政區域內活動、未經批準不得變更居住地、應當參加教育學習及社區服務,以及配合司法行政機關其他監管。
《社區矯正實施辦法》 第十一條 社區矯正人員應當定期向司法所報告遵紀守法、接受監督管理、參加教育學習、社區服務和社會活動的情況。發生居所變化、工作變動、家庭重大變故以及接觸對其矯正產生不利影響人員的,社區矯正人員應當及時報告。 保外就醫的社區矯正人員還應當每個月向司法所報告本人身體情況,每三個月向司法所提交病情復查情況。 第十二條 對于人民法院禁止令確定需經批準才能進入的特定區域或者場所,社區矯正人員確需進入的,應當經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批準,并告知人民檢察院。 第十三條 社區矯正人員未經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旗)。 第十四條 社區矯正人員未經批準不得變更居住的縣(市、區、旗)。 第十五條 社區矯正人員應當參加公共道德、法律常識、時事政策等教育學習活動,增強法制觀念、道德素質和悔罪自新意識。社區矯正人員每月參加教育學習時間不少于八小時。 第十六條 有勞動能力的社區矯正人員應當參加社區服務,修復社會關系,培養社會責任感、集體觀念和紀律意識。社區矯正人員每月參加社區服務時間不少于八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