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放貸怎么定罪_職業的放貸人是違法的嗎?
特邀律師
就你的問題回答:月息2分,不違法,也不構成非法經營罪。
自有資金進行私人放貸,根據《合同法》的規定,雙方之間形成“借款合同”,法律性質為“借款合同關系”,也就是所說的民間借貸。民間借貸違不違法,關鍵在于利息合不合法,借款的對象數量,所以這里要說一下利息和借款人數的問題
一、關于利息
根據2015年9月1日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15〕18號)規定,民間借貸的利息分為三種情形:
1. 年利率24%以內的受法律保護,也就是對方不還錢,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你就屬于這種情形。
2. 年利率24%到36%以內的,分段計算:24%以內的受法律保護,24%到36%之間的利息法律既不保護也不反對,對方不還法律不支持你要,對方還了法律不支持退還。
3. 年利率超過36%的不受法律保護,也就是所說的“高利貸”了,即是對方還了,也要求你退回去。
二、關于借款人數
《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于以高利貸形式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出借資金行為法律性質問題的批復》(銀辦函[2001]283號 2001年4月26日)中提出“二、《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中的非法發放貸款行為是指:未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以營利為目的,向不特定的對象出借資金,以此牟取高額非法收入的行為。非法發放貸款的行為主體可以是單位亦可以是個人,其行為特點是未經有權部門批準、沒有合法的經營金融業務資格,經常性地向不特定的單位或個人出借資金,出借款項一般筆數多、累計金額大,多個借貸行為累計持續時間較長,客觀上已形成的一種非法金融業務活動。”
因此,如果以“以營利為目的,向不特定的對象出借資金,以此牟取高額非法收入的行為”,則可能會受到行政機關的處罰。因此,建議借款人數不要太多。
也有人問會不會構成“非法經營罪”,回答不會。非法經營罪必須要有“經營行為”,也就是向不特定的多數人進行經營,靠經營牟利而違法國家規定,情節嚴重的情形,而一般的民間借貸很難達到這個條件。而且根據2012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被告人何偉光、張勇泉等非法經營案的批復》(〔2012〕刑他字第136號),高利貸不構成非法經營罪。
最后提醒一下,利息合法,人數合法的民間借貸受法律保護,可是暴力催收則可能違法。
職業放貸人是否違法,其實問的是,是否觸犯非法經營罪。
(以下內容根據,2019年10月,關于非法放貸的司法解釋,進行重新調整)
關于職業放貸,是否觸犯非法經營罪,這個問題在最近的關于非法放貸的司法解釋中,已經明確,向社會不特定對象發放貸款,情節嚴重的,以非法經營罪論處。
也就是說不是所有的職業放貸人,都可能構成非法經營罪。
司法解釋明確這么幾點問題:
1.年利率超過36%,并實施非法放貸的行為,才可能構成非法經營罪
2.向社會不特定對象發放借款,即2年內向社會不特定對象發放借款的次數為10次以上,屬于非法放貸的行為。
3.行為達到情節嚴重或者情節特別嚴重,這里的情節嚴重或情節特別嚴重,包括發放貸款數額、違法所得數額、非法放貸對象累計數量,以及其他嚴重情節等等
4.放貸人是否有組織的放貸,是否涉黑涉惡,這會導致達到情節嚴重的標準降低到40%至50%。
若職業放貸人不存在上述幾點的行為,那不構成非法經營罪,反之,則構成。
兩高發布的《關于辦理非法放貸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明確了對非法放貸行為構成非法經營罪的標準及處罰。
從司法解釋來看,非法放貸涉嫌非法經營罪的兩個重要認定標準,便是營利為目的和經常性地向社會不特定對象發放貸款。
對于經常性地向社會不特定對象發放貸款,是指2年內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單位和個人)以借款或其他名義出借資金10次以上。
對于營利為目的,這個主要便是在利息標準的認定上。根據司法解釋規定,以超過36%的實際年利率實施非法放貸行為,即有可能被認定為以營利為目的。司法解釋還對情節嚴重的情形作出規定。
(一)個人非法放貸數額累計在20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放貸數額累計在1000萬元以上的;
(二)個人違法所得數額累計在80萬元以上的,單位違法所得數額累計在400萬元以上的;
(三)個人非法放貸對象累計在50人以上的,單位非法放貸對象累計在150人以上的;
(四)造成借款人或者其近親屬自殺、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嚴重后果的。
司法解釋的內容還是相對較多,從司法解釋來看,處罰依據、定罪量刑標準都是相對明確。總體來說,非法放貸,以放貸為職業,以放貸為營利,都是法律所不允許的行為,都很容易觸及法律底線而被追究刑事責任。
LazyBears:提出這個問題的人,估計就是想趁機大肆借錢然后不還吧,俗稱的“賴賬上岸”,實際上國家打擊非法借貸,并不意味著借錢都可以不還,這樣分情況來看的。
國家打擊的是兩種,一種不符合要求沒有資格的P2P平臺發標的,一種是高利貸
1. P2P平臺暴雷,可能你的錢不用還,但原因是借款人找不到你人,而不是法律規定
前段時間P2P平臺集體暴雷,導致諸多老人的養老本血本無歸,引起極大的社會負面影響,監管部門也及時介入,開始審查各機構的商業行為是否符合要求,并且開啟了備案制度。
目前未備案的P2P機構都在積極備案、參會,只有這樣才能讓自己的可信度增強,而那些小的機構,甚至一些涉及到自融(就是所謂發布的標的,實際上是虛構騙錢的)來騙取錢財的公司都開始準備跑路,但即使平臺跑路了,正常借款的錢也是要還的——因為平臺只是作為居間方,借貸關系的雙方是你與出借人之間。
不過當平臺跑路后,出借人也極難找平臺索取你的信息,所以說這一筆借款,很有可能就成了爛賬。
2. 國家打擊高利貸,是指超出法定利息部分不承認,但本金和適當的利息依舊得出
高利貸方面本身就是違法行為,打擊高利貸也并不會影響到正常借貸,我們如今有規定的是超出24%利息的部分如果支付了,法律認可,超過36%利息的部分法律不支持,如果說你借貸利息超出了36%,那么你可以去法院起訴,要求降低利息,并且索取回對方的不當得利。
最后,借了錢不還那是老賴,但所有的商業借貸都上征信的時候,也是老賴們無處可逃的時刻,為了你的家人后代,最好還是不要輕易借貸,更不要借款不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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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主的問題可以分兩個部分回答。
第一,職業放貸人構成什么罪?如何舉報?
根據最高院最高檢等部門聯合發布的《關于辦理非法放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未經監管部門批準,或者超越經營范圍,以營利為目的,經常性地向社會不特定對象發放貸款,擾亂金融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其中“經常性地向社會不特定對象發放貸款”,是指2年內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單位和個人)以借款或其他名義出借資金10次以上。因此根據以上規定,如果發現借款人有職業放貸等非法行為,任何人可以向公安局報案。
第二,認定為非法放貸的職業放貸行為導致合同無效,借款人仍然要還款。
借貸人的行為一經被認定為非法放貸的職業放貸行為,屬于合同法規定的違法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行為,是無效的。但是,這并不等于借款人不用還款。根據目前最高院的判例精神,借款合同認定為無效的,已經出借的款項應當返還,利息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支持。另外,對于已經支付的高于法律規定的違法利息的,可以主張返還或者沖抵本金。
因此,根據法律規定,如果是非法放貸行為,你可以向公安局報案,而且現在法院審理民間借貸案件法院也會主動審查。同時,雖然因職業放貸行為認定合同無效,借款人還是要還款的。
蔣老師觀點:在2019年10月21日正式實施了《關于辦理非法放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之后,部分民間借貸行為會被認定位非法經營,但題主說到的2年內5次放貸,年利率24%并不構成非法經營罪。
在討論民間借貸在收取利息的情況下是不是就會被認定為非法經營之前,我們需要提前了解一下民間貸款以及非法經營,然后在根據相關的規定去判斷兩年內給5人放貸,收取24%年息會不會構成非法經營罪。
關于民間借貸
第一,民間借貸的定義
民間借貸簡單來說就是人與人之間、人與組織之間、組織與組織之間存在的借貸關系,民間借貸區別于金融借貸,這里的組織不能是銀行、保險公司、財務公司等經過相關機構批準的,獲得放貸資格的金融機構。
第二,民間借貸關系的生效
民間借貸不一定要簽訂借貸款合同,有的時候是借貸款雙反通過口頭約定確定的民間借貸關系,而金融借貸則是必須簽訂借貸款合同的。金融借貸是以合同約定日期為借貸款關系生效日期,而民間借貸往往沒有合同,民間借貸關系的生效就要以出款方提供借貸款的時間為準了。也就是說民間借貸就算已經簽訂了借貸款協議,最后被出款方并沒有提供借貸款,那么這個協議也是無效的。
第三,民間借貸的利率
要知道在金融借貸關系中,借款人肯定是需要向金融機構支付利息的,但是這個利率是比較穩定的,因為金融機構畢竟受到相關部門的監管。而民間借貸的利率就不好說了,只要沒有進行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視為沒有利息,約定有利息的,借貸款利率也不得違反相關規定。
如果年利率超過了36%,那么就會被認定為高利貸,要知道高利貸是不受法律保護的,也就是說年利率超出36%的部分,法律是不會支持的。另外年利率在24%以下是受到法律保護的,如果借款人不按時還款,出款人可以通過法律程序追回借貸款。如果約定的利率在24%到36%之間,借款人已經還款,超出24%那也要不回來,借款人只按24%還款,被借款人也不能索要超出24%的部分利息。
由此可以得知,民間借貸行為是可以收取利息的,但是利息要在合法的范圍內,那么關于民間貸款和非法經營之間的關系,我們再來了解一下非法經營。
關于非法經營
第一,非法經營的定義
非法經營從字面上面理解就好,就是超出法律規定進行的經營,都可以算是非法經營,而要是情節嚴重則會被判定為非法經營罪。其實非法經營的情況有很多,比如說擺地攤,擺地攤不違法,但是違規,擺地攤屬于非法經營,但是不會被認定為非法經營罪。
第二,非法經營罪
關于非法經營罪的判定還是比較復雜的,就拿擺地攤來說,正常肯定是不會被認定為非法經營罪的,但是如果嚴重擾亂了市場秩序,比如把地攤擺到別人商場門口,那就會被認定為非法經營罪了。還有如果你出售的商品或者是提供的服務需要得到相關部門的批準,而你沒有,那么你也會被認定為非法經營罪,關鍵在于是非違反國家規定,如果僅違反地方性法律法規也不能被定罪。
第三,非法經營罪的判刑
并不是所有的非法經營都會被判刑,很多時候都是進行罰款就行了,需要根據非法經營的金額或者影響決定是否判刑,比如非法進行資金結算業務,涉及的金額在200萬以上或者違法所得資金在5萬以上才會被判刑,另外像信用卡逾期、非法經營保險、非法經營證券之類的也都是需要達到一定金額才會被判刑的。
相關條例規定
關于民間借貸是否涉及非法經營罪,今年實施的《關于辦理非法放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可以給我們參考。
“一、違反國家規定,未經監管部門批準,或者超越經營范圍,以營利為目的,經常性地向社會不特定對象發放貸款,擾亂金融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第一,兩年給5人放貸
這句話在《意見》中對應的標準是“經常性地社會不特定對象發放貸款”,具體解釋則是“2年內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單位和個人)以借款或其他名義出借資金10次以上”很明顯,題主說到了兩年給5人放貸沒有達到非法經營罪的定罪條件,所以是不會認定為非法經營罪的。
第二,收取24%的年息
之前就說到利率在24%以下是受到法律保護的,這是在國家規定范圍之內的利率,所以收取24%的年息是肯定沒有問題的。
要知道一般只有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會經過監管部門審批,這些金融機構只能在資質條件內發放貸款。雖然自然人之間的民間貸款是合法的,但是還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條件,要是違反了相關條件還是會被判定為非法經營罪的。
綜上所述:民間貸款收取利息是很正常的,在一定條件內是不會被認定為非法經營的,另外兩年給5人放貸,收取24的年息是不會構成非法經營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