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員工不續簽如何賠償_勞動合同到期未簽,如何要求賠償?
特邀律師
謝邀。
先說結論,當然需要。而且根據不同的情況,甚至企業沒有不續簽的權利。我們逐一來分析。
1、在簽定二次勞動合同以內,到期后給予勞動者補償后,企業可以與勞動者不續簽。
根據勞合法第四十六條第五款及其實施條例之規定,企業在勞動者勞動合同到期后,選擇不續簽的,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補償標準為N。即,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不足六個月的按半個月計算補償,六個月以上不足一年的按一個月的標準補償。補償金的月標準是指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到期后不允許企業不續簽,而要自動延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二條規定,當勞動者處于以下幾種情況時:
受職業病危害未進行離崗檢查的、工傷的、醫療期內的、女工三期的、工作時間達十五年以上且距退休不足五年的等情況,到期后企業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應當自動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具體內容可參見相關法條)
延續的情況消失后,企業可以與勞動者不續簽,但仍需支付補償金,補償金的標準同上。
3、到期后沒有不續簽的權利,必須經員工同意且須支付補償金的方可不續。
如果已經簽定兩次勞動合同,當第二次合同到期后,企業已經沒有權利決定是否與員工續簽了,而且要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了。這時的決定權在勞動者手中,如果企業想要與勞動者中止勞動關系,必須與員工協商一致,否則只能違反解除,支付賠償金。
如果勞動者選擇就要續簽,那就要看企業的談判功力或支付的金額了!
感謝邀請,更感謝樓主的提問。
樓主您好,勞動合同到期滿了以后勞動者不續訂的,那么用人單位還需要支付經濟補償嗎.勞動合同到期以后,如果說該名員工沒有到達正常的法定退休年齡,那么這種情況下應該是正常的,需要簽訂續簽勞動合同,如果說不續簽勞動合同,那么也被認定為是企業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所以說要依法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償待遇。
經濟補償的標準是根據工作的年限來決定,你每工作一年基本上是可以享受到一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的待遇,以此類推.就說你工作一年享受到一個月的工資,還是比較不錯的,除此之外呢,實際上你還可以享受到失業金待遇的領取.失業金待遇的領取是根據你失業保險的參保年限來決定失業保險參保年限,如果說到了10周年以上,那么你就可以領取最長不超過24個月失業金的待遇.
對這種情形你是屬于單方面單位解除你的勞動合同,那么是可以依法享受到相應的經濟補償的單位,不續簽當然是他的權利,但是也要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來給你相應的經濟補償,這樣的話就合情合理了,當然這個時候你拿到補償金以后還是要尋找新的工作單位,因為畢竟失業對于自己來說,那么尋找工作單位才是最好的選擇.
感謝閱讀,請加我的關注。
你好,我從事工廠人力資源管理工作十余年,對于勞動合同到期后,公司一直未續簽,很多人錯誤的認為這種情況下就可以主張賠償。實際上并非如此,這個要分具體的情況來看,結果也不是不同的。比如出現這種情況,公司要不要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公司要不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等等諸如此類的問題,很多朋友還都不太清楚!
勞動合同到期后,公司一直未續簽,會怎樣去判定性質?
勞動合同到期后,無論是忘記了還是漏掉了,導致沒有續簽勞動合同,這個時候作為員工的行為直接決定了這件事情的性質。
一、如果公司一直未續簽,員工也沒有向公司提出,而是繼續在公司工作。
那么這種情況,視為雙方默認同意以原勞動合同的條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因此,現如今這種情況,基本不支持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了,可能有個別城市還支持。
為什么會這樣認定呢?因為勞動合同是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因此員工一樣有義務提醒公司續簽,而且員工沒有提醒,所以會這樣去認定。之后,雙方隨時都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員工提出那就等于是辭職,公司無需補償;如果是公司提出,那么公司需要支付補償金。如果員工有下一條的動作,那么就不會太被動了。
二、如果公司一直未續簽,但員工有主動向公司提出。
如果公司不予理會,那么公司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可能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員工在通知公司續簽勞動合同時候,明確寫明了“要求公司與某月某日前完成合同續簽,否則視為公司不同意續簽”。那么在這種情況下,到了期限后,員工是可以主張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這個時候員工才占據主動權。當然,如果公司及時和你續簽了勞動合同,那就沒什么好說的。
總的來說,重點要看我們還想不想在這家公司繼續做,如果想繼續做,可以口頭私下問下公司,不要通過書面的方式那么正式;只有與公司鬧翻了或者不打算繼續做了,那可以去用書面郵寄送達的方式告知公司。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幫到您!
1、因公司在與你所簽勞動合同期滿后不同意續簽合同,你有權要求公司向你支付經濟補償。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及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
分析: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之規定,勞動合同到期后,如你公司不同意與你續簽勞動合同,你可要求公司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
2、關于經濟補償金的標準。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分析: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敝幎?,你在公司工作N年,公司應向你支付相當于N+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長不超過12個月。
3、你可以要求公司為你出具解除和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并辦理檔案和社保轉移手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之規定,公司應當為你出具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并辦理檔案與社保關系轉移手續。
最后,你最好與公司通過協商的方式解決爭議;如果協商不成,你可以在一年內向公司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你好,我是喵姐,資深HR,很高興回答這個問題。
員工在公司工作了6年,勞動合同到期后,公司拒絕續簽,這種情況該如何要求賠償?
對于這個問題,喵姐這么看:
其實這個問題,《勞動合同法》已經有明確的規定。如果您合同到期,公司明確提出不續約,那么是需要支付給勞動者經濟補償金的。
補償金額是根據您工作的年限,滿N年,就支付N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如果不滿半年,那就是0.5個月工資,如果超過半年不滿一年的,就是1個月工資。像題主說在公司工作了6年,那就應該是6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這個工資是您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月工資。
您可以拿著法律條文和公司溝通,法定6個月的經濟補償金,看看公司是否可以支付。如果能支付,當然是最好的。但肯定有公司會討價還價,我覺得您最好設定一些底線,例如低于4個月補償就不談了,直接仲裁。
建議協商的好處,就是協商好了,擬定補償協議,補償金拿到的會比較快,不需要等太久。如果去仲裁,公司再不服,提起訴訟,一審二審可以拖兩年,對您的下一份工作也可能有影響,所以大差不差的話,其實可以協商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補償金額,這樣對企業對個人都比較方便。
寫在最后
給題主也提個醒,如果公司提出答應你的補償要求,但是讓你先簽字一個個人辭職的證明,或者自動離職書,千萬不要簽字?。。?/p>
因為很多人都上過當,一旦簽字了,公司就會按照你個人提出辭職處理,你是得不到一分錢的補償的。
同樣的,你是合同到期,如果公司說讓你簽一個合同到期個人不續簽的聲明,你也千萬別簽字!因為合同到期,如果是個人提出不續簽,公司也可以不給一分錢補償,所以在離職前簽的每一個字都要加倍小心!
以上回答均為原創,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也歡迎關注頭條號:喵姐聊職場,和喵姐一起暢聊職場的酸甜苦辣!
先來回答合同到期用人單位是否應當續簽勞動合同。答案是肯定的,而且用人單位應當保持原條件或提高待遇的方式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如果是勞動者自己不愿續簽,則用人單位無需補償。如果是用人單位不愿續簽或降低原條件與勞動者續簽導致勞動者不同意續簽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那么,如果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又以何標準支付呢?簡單陳述如下,感興趣的可以查看本人發布的關于經濟補償金的小文章。
先對比勞動者的月平均工資與社平工資,如果超過社平工資的三倍,則按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工作幾年支付幾個月,最多支付十二個月。如果低于社平工資的三倍,則按月平均工資支付,工作幾年支付幾個月,上不封頂。工作年限不足半年的,按半個月計算。
另外,經濟補償金支付多少,允許雙方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勞動者應當及時申請勞動仲裁,避免過時效。
個案有別,具體情況還需具體分析。以上,供參考。
勞動合同法里有個前提,在其他方面沒有問題的情況下,誰主動提出解除勞動關系,誰承擔相應的后果。那么勞動合同到期后,不想在續約,就要分為是員工不想續約還是公司不想續約。
一、員工本人不想再續約。
1、如果公司已經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方式通知你續簽勞動合同,而你提出不想再續約。
2、這時公司就會讓你用白紙黑字的方式確認是你自己不想再續約。
3、公司安排你走離職程序,相當于你自己申請離職一樣,并安排進行工作交接。
4、勞動合同到期后,結算完你的工資走人,沒有一分錢賠償。
二、單位提出不再續約。
1、公司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方式通知你不再和你續約,并告知你什么時候辦理工作交接等等。
2、公司與你簽訂解除勞動關系協議,并在上面寫明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多少錢。一般是一年補償相當于一個月的工資。(勞動合同到期,不會有N+1的情況出現,因為勞動合同期限是雙方都了解的,所以不會出現額外1個月的待通知金,)
3、工作交接完,結清工資并支付經濟補償金,然后走人。
綜上所述,如果想要補償金,就不要自己提出不續約!
謝謝題主的邀請,老朱處理過好多起類似的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不續簽的補償賠償糾紛,結合之前的案件經驗,來簡要回答一下這個問題。
這個問題可能會有三種后果:
公司支付給你5個月工資的補償
合同到期,公司明確跟你說不續簽了,然后給你辦理相應的離職手續,那么公司需要支付給你5個月工資的補償;
從到期后的第二個月開始享受雙倍工資
合同到期,公司不說讓你走人,也沒跟你續簽合同,你繼續上班,那么從合同到期的第二個月開始,每個月你就是雙倍工資;
公司支付給你10個月工資的賠償
你現在跟公司提出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公司不同意,到期終止,公司需要支付給你10個月工資的賠償。
關于具體的操作細節以及注意事項,如果題主還想進一步了解,可以私信與老朱取得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