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能剝奪繼承權嗎_遺囑剝奪殘疾子女繼承權有效嗎?
特邀律師
父母有權剝奪子女對其財產的繼承權。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五條,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也就是說,父母可以定立遺囑或跟子女之外的人簽訂扶養協議,指定子女之外的人為繼承人,剝奪子女繼承權。
繼承權不存在剝奪的說法。如果遺囑中沒有作出相應的規定,那么在分配遺產時,應當先為未成年子女留下必要的遺產,其余的遺產才按照遺囑進行分配。除了年滿16周歲、已經參加工作并且可以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維持生活的未成年人外,其他的未成年人除了父母沒有其他生活來源,不能獨立生活,父母對其有撫養義務,應當在遺囑中為他們保留一定的份額。
所謂遺囑,是指被繼承人在生前按照法律規定的內容和方式對自己的財產預作處分,并在死亡時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為。依據現行法律規定,公民不僅可以通過設定遺囑的方式改變繼承人的范圍、順序和繼承份額,而且還可以取消法定繼承人的繼承權,把財產遺贈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繼承法》規定遺囑自由的同時,對遺囑自由又作出了一些限制性的規定,比如:遺囑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由此可見,公民立遺囑時不能剝奪法定繼承人中無獨立生活能力的未成年人的繼承權。否則,該遺囑無效。被遺囑剝奪繼承權的無獨立生活能力和缺乏勞動能力的未成年法定繼承人可依法律規定繼承其應繼承的份額。必要時,還可以適當多分一部分遺產。而本題中,“剝奪”的是成年人的繼承權,這個在法律上是許可的,除非該法定繼承人(成年)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綜上所述,成年人的繼承權在遺囑中是可以被“剝奪”的。
首先,答案是可以; 其次,遺囑既可以指定由其全部法定繼承人繼承他的遺產,也可把遺產的一部或全部不給有勞動能力的父母、配偶,而遺留給兄弟姐妹,也可以越過其子女,把遺產直接遺留給孫子女或外孫子女。 最后,同時根據我國繼承法第16條第3款的規定,公民也有權把自己的財產遺贈給國家、集體或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這種人可能是與被繼承人無任何親屬關系的公民。但國家、集體或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只能作為受遺贈人,不能作為遺囑繼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