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勞動局會不會幫你解決_勞動局會怎么處理?
特邀律師
你好,從我多年的職場經歷以及已知的員工維權案件來看,可以明確的跟你說,企業拖欠員工工資維權的主要途徑就是找勞動局,而且效果也是不錯的,所以拖欠工資找勞動局有用。
去年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布了一份關于勞動者維權的大數據統計報告,顯示約87%的員工在面臨企業侵權的情況下會選擇找勞動部門投訴維權,這其中約60%的投訴案件都得到了有效的處理,這其中就有一部分是企業拖欠員工工資的維權案件。可見,員工找勞動局幫忙要回企業拖欠工資的事是沒問題的。
通常情況下,員工面對企業拖欠工資的處理程序是先找企業負責人交涉工資發放事宜,看能不能內部協商處理。如果協商無法達成一致意見,那么員工可以先到勞動部門下設的勞動監察大隊反映問題,看能不能得到解決。如果勞動監察大隊沒有解決員工反映的問題,那么員工就到勞動仲裁調解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一般走到這一步,大多數員工的維權案件都可以得到解決的。萬一仲裁都無法解決,那么剩下的只能是走法律訴訟程序了。
除此之外,員工還要注意一點,就是投訴企業拖欠工資的事情既可以在職維權,也可以離職之后維權,員工可以視情況選擇。如果不想在拖欠工資的企業里面干了,那么建議選擇離職之后再維權,這對員工權益的維護更好。因為員工除了要求企業必須補發拖欠的工資外,還可以要求企業按照員工在企業的工作年限支付一定的經濟補償金,這個就需要勞動仲裁了。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第2項之規定,企業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另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第1項之規定,勞動者依照本法第38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再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7條之規定,經濟補償標準為干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干滿半年以上一年以下按一年算,也支付一個月工資,不滿半年支付半個月的工資。所以經濟補償這一塊,員工可以根據自己在企業實際干了多久精確計算出來。
以上就是員工在面對企業拖欠工資的情況下如何解決的一般思路和方法,但總的來說主要都是依靠勞動部門解決的,所以欠工資的事找勞動局是有用的,因為這是勞動局該管的,不找它們又能找誰呢?
現在是有很多不完全遵守勞動法的地方,有現成的法律,為何不遵守, ,能遵守8成就不錯了。不是跟大家的法律意識不夠有關吧?勞動法是不告不理的法律,你不去找勞動局,他們也不會主動來找你幫你解決。
一要看你方證據材料情況,二要看對方財產狀況,三要看政府領導管理部門執法力度,等等,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才行,必要時還可以聯系當地律師,幫助你通過勞動仲裁等方式解決。
一、在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情況下,勞動者要先和用人單位協商,如果協商無法解決,則可以通過以下法律途徑來解決:(1)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舉報;(2)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3)通過訴訟途徑解決。這又分三種情況:一是針對勞動糾紛案件,經勞動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二是經仲裁后都服從,勞動仲裁裁決生效后,用人單位不執行的,勞動者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三是屬于勞務欠款類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二、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在碰到拖欠工資等權益受到侵害的情況時,千萬不能采取爬樓、堵路等過激行為和暴力等手段,一定要依靠法律途徑來解決問題。否則,一時沖動不但于事無補,還有可能因觸犯刑律被追究責任。
1、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調查,應當自立案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完成; 2、對情況復雜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30個工作日。
3、只有在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將案件調查清楚后,才能責令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內支付工資; 4、法律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七條勞動局幫你是不要費用的?你要是需要什么幫助?你要采集證據。人證物證。物證有。工作牌,工作證,勞動合同。你可以到勞動局把這些證據拿給他,你要告他什么?你可以說清楚。寫一份供詞。他來幫你打官司。他打的話應該差不多要兩三個月。第一次他會發通告。舉個例子,他不發工資給你。勞動局都會發通告。再不發就依法追究。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
黃宏的小品里喊了多少遍了,企業不拖欠農民工資。讓我真正的意識到了農民工工資不能拖欠的力度,還是在18年的年末。我看我們的社會已經把那些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老賴,都已經列入了強制執行或者是列入了不得奢侈消費的名單。甚至會對那些老賴進行強制執行也要把拖欠農民工的工資給開出去。讓農民工辛苦的付出,得到回報。
我覺得這也是社會穩定的一項基本要素。想一想農民工辛辛苦苦的為你打工,到頭來真金白銀都沒有,而是一張白條,人家上有老下有小,要我怎么能離開自己的親人到這陌生的地方打工。偏偏遇到你這個沒有人心的企業老板偏偏就賴著農民工的這點工錢不給。真的是應該加以嚴懲,還農民工一個公道啊。
現在我們的法制也是非常的健全,勞動法也是讓那些老賴們無處可逃。我們單位如果遇到有外包的施工工程的時候,一定會在公開招標的情況下。要求施工單位必須拿出農民工的工錢,預支,在我們的企業里,如果說農民工的工錢一旦發不下來一旦會造成社會后果,我們將用這米的押金給農民工開支。這是人家勞動部門要求的我們也省去了許多讓農民工管包工頭要錢,導致影響我們工程的嚴重后果。這樣有了包工頭的一份保證金,可以給農民工開工資的。這也解決了農民工的后顧之憂。
我覺得農民工在被拖欠工資的情況下一個是到勞動部門,一個是找這個承包單位。再有就是到當地的政府去反應這種情況,我想農民工的工資的事情是會受到公眾重視和注意的。應該沒有任何問題和懸念,就會把拖欠的工資要回來。
先說下我自己的一些經歷吧。
剛參加工作那會,進了個無良公司,干了三個月一毛錢的工資都沒發,后來好多人都離職了。當時老板承諾,工資到時候一定一分不少地發給大家。結果離職都三個月了,欠大家的工資也沒發。大家就一致商量走勞動仲裁程序,后來大家找的法律援助,來進行維權。這個時候公司還醒悟,仲裁部門給公司下發的調解函,公司拒收,老板還不承認我們以前是他公司的員工。因為拒收調解函,我們只能走下一步的訴訟程序。
當老板看到我們來真的時候,才開始慌了。然后給我們每個人打電話,讓我們撤銷起訴。大家沒人搭理他,老板又讓以前的老同事打電話求情。再后來大家表態說明,撤銷可以,先把工資補上,不見到錢,不撤銷。最后老板分了兩次,把錢給每個人都打了過去,但是只給了拖欠的工資,并沒有給補償,大家也沒有過多的追究。
所從,從這件事來看,去勞動局投訴還是有用的。那么為什么員工一去勞動局投訴,問題就解決了呢?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員工去勞動局投訴,對公司的信譽還是有影響的
員工去勞動局投訴,勞動局一旦接收,那么公司就會在勞動局備案,這也是公司的一個污點,而且在以后的很長一段時間公司都會被勞動局監管的比較嚴格。
另外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規定,勞動監察大隊如果在勞資爭議糾紛中發現企業存在某些不當行為時,可以對企業進行相關罰款處罰。
二、公司在行業內名譽受損
如果員工去勞動局投訴,那么基本上行業內都會知道,公司會落一個不好的名聲。再加上從公司出來的員工,也會宣揚公司的各種不好,這些都是直接的影響,甚至會導致公司的合作伙伴以后直接不再合作。
三、公司有可能承擔法律責任
如果鬧到法院,不僅要承擔法律成本和責任,還有可能面臨行政處罰。如果拒不執行的話,是會上征信的,到時候公司貸款,包括其他的一切業務基本上都開展不了,以及對老板的后代都是不利的,這才是最大的影響。所以老板一般都會在你去勞動局投訴的時候找你私下協商解決。
總結一下:
當碰到這種問題的時候,一定要保留好自己的在職證據,考勤記錄、工作證、工資單、工作相關的資料和一些票據,這些都可以成為證據。然后拿起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為自己爭取應得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