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樣解除勞動合同_怎么和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特邀律師
克扣工資,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一,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 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勞動者因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工資為理由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三,《勞動合同法》第47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所以你這種情況不但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甚至可以向單位要求經濟補償金。
公司要我立即走人,怎么辦?公司強行換崗,就是想逼我走,避免給補償金,又該怎么辦?
可以說,很多員工面對勞動合同的解除,一頭霧水,不知道合法還是違法,要賠償金還是補償金?
首先必須明確,勞動合同的解除方式,主要有四類:一是協商解除、二是提前通知解除、三是單方解除、四是裁員解除。
先來說協商解除。這規定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這個怎么理解呢?很多人認為很好理解,只要雙方說好了,就兩清了,誰也不欠誰的。其實實際操作不然,一定要分清楚,是單位主動提出來的還是員工主動提出來的。如果是單位提出來的,補償金不能少;如果員工自己提出來的,則沒有補償金。
還有,協商解除,一定要簽訂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協議,口說無憑,立字這據。不然,哪天員工離職后,背地里倒咬你一口,說你是單方解除的,那性質就變了,承擔的責任也不同了。
然后說說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秳趧雍贤ā返谌邨l: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很多人對這條的誤解也很深,比如,公司認為,勞動者哪怕提前三十日通知,只要公司不同意,領導不簽字,那就無法解除,員工也誤以為如此,經常叫屈,說領導不簽字,不批準,不給我發工資,我沒辦法走啊。
其實,這條說得很明確了,只要你提前三十日盡到了書面通知義務,那三十日后,不管公司同不同意,你都可以直接走人了。
只是,你在通知的送達方式上,一定要保留證據。你的解除通知要公司簽收,不簽收,你可以通過公司能收到的電子郵件,或者郵政專遞等方式,哪怕是給公司領導發送的微信、短信也是證據。
需要指出的是,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對于員工來說,不需要理由,世界那么大,我就想去看看。但對于公司來說,是需要符合條件,才可以使用的。
具本說來,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通知解除勞動合同,要符合以下情況,一是勞動者不是因為工作原因患病,規定的醫療期滿后,還是不能繼續工作或繼續其他工作。二是員工工作能力不行,確實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換崗,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是公司實際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和員工協商不成。
再說說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這一招是最狠的。既不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也不需要對方同意,通知送到即行解除。對于員工來說,用人單位有以下情況,就可以采用此招。比如連基本的勞動保護都沒有,員工面臨生命健康危險,或者強迫員工換崗甚至干違法犯罪的事;還有不發工資或發的工資不足,以及沒交五險一金。
所以,有人經常提到的領導強行調崗或降薪逼人走,員工就可以運用此招。當然,你也可以不解除,要求公司按既定合同履行義務。你還可以投訴到勞動監察部門或者申請勞動仲裁。因為工資和崗位屬于勞動合同的重要內容,只有協商一致,才能變,不能一方強行變。
對于用人單位單位來說,以下情況也可以單方立即解除。一是員工試用期沒通過, 二是員工嚴重違紀,即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規章制度; 三是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企業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四是員工已經犯罪了。
二三條經常作為公司單方立即解除員工的理由,但你必須要能證明員工確實嚴重違紀,或者給公司帶來損害才行。所以,公司的規章制度一定要明確,最好寫進勞動合同里。例如,違反操作規程,損壞生產、經營設備造成經濟損失的,不服從用人單位正常工作調動,不服從用人單位的勞動人事管理,無理取鬧,打架斗毆,散布謠言損害企業聲譽等。
比如,疫情期間,拜耳中國解除那個不戴口罩跑步還無理取鬧的的員工,即是依據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給公司形象帶來損害的這條。
還有一種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是 經濟性裁員,也就是企業面臨破產或已經進入破產程序,或者合同沒有履行的可能了,以及企業轉型調整,原先很多隊伍已經不適應工作需要。
不過裁員二十人或裁員占到公司員工百分之十以上,要提前三十天向工會和員工說明并報勞動部門備案,要盡可能留下工齡長的職工和家庭困難職工。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最后說說合同到期終止,不要以為簽的勞動合同到期了,就自然終止了,什么都不用做了。實踐中,勞動合同期滿后,很多用人單位既沒提前告訴員工是去是留,也不及時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還讓員工繼續留守崗位,這樣會使雙方形成事實勞動關系。而形成事實勞動關系后,應視為續訂勞動合同。
所以,在勞動合同即將到期之前,一定要書面通知勞動者,明確告知,是續簽勞動合同,還是不續簽,讓其簽收。
上面說的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但有些情況是完全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的,比如患職業病或工傷期間、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上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方式,大都數情況都是要給經常補償金的,但是,員工因為個人原因主動提出解除不給補償金,員工嚴重違紀被單方解除也不給補償金,公司單方解除,如果不符合上述條件,給的還是經常賠償金,是補償金雙倍。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你好,我來回答你的這個問題。
公司無理由開除你,給了一張書面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我首先要恭喜你,你可以拿到公司的賠償金離開公司了。
根據你描述的情況,公司無理由的辭退你,這個肯定是需要付賠償金的,且是雙倍的。具體怎么賠償你,就參照現有的勞動法來看。根據我國《勞動法》的相關規定: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2、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4、如果單位沒有正當合法理由單方辭退,需要按上面標準支付雙倍的賠償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八條用人單位依據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你該怎么辦呢?給你協議先不慌著簽,要問清楚公司怎么賠償你,如果是按照勞動法規定來補償你,哪是可以簽的。如果說沒有補償金或者只象征性的給點補償金,你先不要簽,拿到這份協議后去當地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即可。這種情況公司肯定是違規的,放心去申請仲裁,支持你合理合法維權!!!
以上,謝謝你!祝你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