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事可以做分公司負責人嗎_監事可以做公司財務負責人嗎?
特邀律師
分公司,是不設立董事會和監事會的,除非是獨立法人的子公司。讓你做監事,不僅要用身份證復印件,還要有股東會決議,工商登記的時候也要把股東會決議和監事會成立的文件附上。監事一般不承擔責任,除非因為公司運作惡劣,有股東起訴,但首先是經理班子,再到董事會被起訴,最后再到監事會。實際上,對監事會只能說是瀆職,無法追究其他責任。
問:分支機構營業執照被吊銷,改分支機構負責人還可以擔任法人代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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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據國家工商行政法規對違法的企業法人作出的一種行政處罰。吊銷營業執照則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依法做出的一種最嚴厲的行政處罰,吊銷營業執照就意味著企業法人資格被強行剝奪,其民事主體資格、經營資格隨之消亡,企業不得繼續從事市場經營活動。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辦法》第31條規定,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名稱三年之內不得使用,《公司法》第57條規定,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對該企業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經理。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也明文規定: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對該企業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其次,被吊銷企業的出資人或有限公司的股東應依法履行組織清算的義務,拒不清算的,要承擔由此而產生的法律后果。另外,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應當將營業執照公章、合同專用章等繳回原登記機關,拒不繳回的,屬違反登記管理法規的行為,可以提請當地公安機關協助收繳。利用應收繳的營業執照從事經營活動的,按無照經營論處。
1、監事不能做公司的財務負責人
2、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備注: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七條 股份有限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于三人。
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監事會設主席一人,可以設副主席。監事會主席和副主席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監事會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副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結論:可以 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本身是獨立的。而且法律沒有規定不可以,那就是可以,因為法無明文規定即可為。 公司法對什么人不能擔任公司的監事做了一些規定,其中規定了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公司的監事,而財務負責人屬于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但提問者稱的財務負責人是指法人股東的財務負責人,而不是公司的財務負責人,并未違反公司法禁止性的規定,那就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