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事是公司主要負責人嗎_公司監事可以是財務負責人嗎?
特邀律師
不是的。
公司股東、董事、法定代表人可以兼任財務負責人。但是監事不能兼任財務負責人。監事不能擔任董事和企業的高管,這是公司法的規定。謝邀,歡迎關注京益法律顧問,您的事業合伙人!
監事不能和法人同一個人
在現實生活中,每家公司創立注冊公司的時候有一些關于公司的常規問題需要知道。比如說像是公司法人、監事等這些,這都是成立公司的時候必須要進行登記的。監事和法人屬于兩種性質,在某些時候,都需要監督公司的運營,起到監督的作用。
法人是一個經濟組織而非一個自然人,所以法人和監事不能是一個人。如果你所謂的法人是該組織的法定代表人的話,根據公司法的他是不能作為監事的。
具體的結合實際的情況。
公司財務負責人屬于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公司股東,如果不是公司董事,就可以在公司任監事;否則不可以
根據公司法第5二條規定“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因此,公司的財務負責人不可以擔任公司監事。其次,根據公司法第5四條規定“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行使下列職權:(一)檢查公司財務;”監事職責之一是檢查公司財務,所以不能由財務人員擔任監事,否則自己監督自己沒有意義。 監事,是公司中常設的監察機關的成員,又稱“監察人”,負責監察公司的財務情況,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職務執行情況,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規定的監察職責。在中國,由監事組成的監督機構稱為監事會,是公司必備的法定的監督機關。 《公司法》 第二百一十七條 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一)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
董事長職職:
1主持制定企業中長期發展戰略和企業發展目標;
2、監督和組織企業中長期發展戰略以及企業的戰略發展目標;
3、主持董事會的日常工作,并定期召集董事會召開董事會會議;
4、主持企業的重大決策,根據需要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或者決策層會議,做出決策;
5、審查和批準企業的財務報告,對企業的重大財務活動進行監督;
6、處理企業的重大對外關系,參加重大公關活動;
7、負責對企業的高層人員的考核和監控,對其提出聘任、獎懲建議,并報董事會批準。
公司經理的職責:
1、總經理應向公司董事會負責,全面組織實施董事會的有關決議和規定,全面完成董事會下達的各項指標,并將實施情況向董事會匯報。2、負責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行業有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3、根據董事會的要求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建立公司的經營管理體系并組織實施和改進,為經營管理體系運行提供足夠的資源。4、主持公司的日常各項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5、負責召集和主持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協調、檢查和督促各部的工作。6、根據市場變化,不斷調整公司的經營方向,使公司持續健康發展。7、負責倡導公司的企業文化和經營理念,塑造企業形象。8、負責代表公司對外處理業務,開展公關活動。9、負責公司信息管理系統的建立及信息資源的配置。10、簽署日常行政、業務文件,保證公司經營運作的合法性。11、負責確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12、負責公司組織結構的調整
監事的主要職責有:
(1)檢查公司的業務、財務狀況,查閱賬簿和其它會計資料,并有權要求執行公司業務的董事和總經理報告公司的業務情況;
(2)對董事、經理執行公司職務,對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司的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3)當董事和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和經理予以糾正;
(4)核對董事會擬提交股東大會的會計報告、營業報告和利潤分配方案等財務資料,發現疑問可以以公司名義委托注冊會計師、執行審計師幫助復審;
(5)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6)代表公司與董事交涉和對董事起訴;
(7)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公司監事是獨立承擔對企業活動的監督。是不能兼任企業財務負責人的。
1、監事不能做公司的財務負責人
2、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備注: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七條 股份有限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于三人。
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監事會設主席一人,可以設副主席。監事會主席和副主席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監事會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副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