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監事有股份嗎_監事有股份嗎?
特邀律師
有限責任公司必須設立監事會或者監事。根據法律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應該設立符合法定要求的組織機構,而法律規定了有限公司應該設不少于三人的監事會,如果是股東人數較少或規模較小的公司可以不設監事會,但也要設一至兩名監事。
相關法律可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三條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第五十二條第一款有限責任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于三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不設監事會。
不一定。公司監事人是公司股東就有股份,但公司監事不一定必須是股東。
監事可以是股東,監事,是指的公司中常設監察機關中的成員,主要的職責是檢查公司的財務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進行監督。根據公司法規定,在公司設立監事會的情況下,必須要有一定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因此經常有人會誤認為監事不能是公司的股東。
但事實上,公司法中并未有這樣的規定,而且在公司規模不大人員較少,尤其是不設監事會只設一名監事的情況下,監事通常都是由股東來兼任的。公司法對于監事的身份要求僅僅只是規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也就是說如果這個股東擔任了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情況下,那就不能再兼任監事了,但不是因為股東不能擔任監事。
可以。公司法對監事的任職條件有一定的規定: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二)因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三)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公司違反前款規定選舉、委派董事、監事或者聘任高級管理人員的,該選舉、委派或者聘任無效。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出現本條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應當解除其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