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律責任的歸責要件_法律責任的歸責與免責是什么?
特邀律師
學校教育法律責任的內容
學校實施違法行為是其承擔法律責任的前提,但并不是各種違法行為都承擔相同的法律后果。教育法根據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法律地位和違法行為的性質,規定了承擔教育法律責任的主要方式。
(1)違反教育法的行政法律責任
行政法律責任是指行政法律關系主體由于違反行政法律規范,構成行政違法而應當承擔的否定性法律后果。根據《教育法》、《義務教育法》及其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違反教育法的行政法律責任的承擔方式主要是行政處罰和行政處分。
(2)違反教育法的民事法律責任
民事法律責任是指行為人由于民事違法行為而應承擔的法律后果。學校反教育法律、法規,破壞了平等主體之間正常的財產關系或人身關系,依照法律規定應承擔的民事法律責任,是一種以財產為主要內容的責任。我國《教育法》、《義務教育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對違法行為承擔民事責任。《民法通則》對承擔民事法律責任的15種主要方式作了規定。
(3)違反教育法的刑事法律責任
刑事法律責任是指行為人實施刑事法律禁止的行為所必須承擔的法律后果。教育法的刑事法律責任是指行為人實施的違反教育法的行為,同時觸犯了刑法,達到犯罪的程度時,所必須承擔的法律后果。《教育法》、《義務教育法》及其實施細則對某些違法行為追究刑事責任做了規定。追究刑事法律責任往往表現為給予行為人以刑事制裁,即人民法院依法對犯罪人運用的刑罰。
對于某一違反教育法律、法規的行為,追究法律責任的方式并不限于一種,可以在追究行政法律責任的同時,追究民事法律責任或者刑事法律責任,甚至三種形式可以并處。此外,如果當事人違反經濟合同的法律責任,則還承擔經濟法律責任。
侵權行為的歸責原則有過錯責任原則、無過錯責任原則和過錯推定責任。過錯責任原則要求要將損害后果歸咎于行為人負責的,必須滿足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過錯。無過錯責任原則將損害后果歸咎于行為人負責不問行為人主觀上是否有過錯,不以過錯為責任成立要件。過錯推定責任本質上仍屬于過錯責任原則范疇,仍需要滿足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過錯,只是對過錯的證明責任進行了技術處理,在過錯證明上適用舉證責任倒置,由法律事先推定行為人具有過錯,行為人要免責必須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在發生侵權事件后,探尋應適用何種歸責原則的探尋順序應是從無過錯責任原則到過錯推定責任再到過錯責任原則,即遵循從特殊到一般的檢索探尋流程。需要大家注意的是,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和過錯推定責任必須有法律規定為適用前提,換言之,凡是法律沒有規定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和過錯推定責任的,均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完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七條行為人損害他人民事權益,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1、法律責任的歸責,是指由特定國家機關或國家授權的機關依法對行為人的法律責任進行判斷和確認。
2、歸責的原則主要可以概括為:責任法定原則、公正原則、效益原則和合理性原則。
在我國,法律責任的歸責原則主要有:
1、無過錯責任原則是指依照法律規定不以當事人的主觀過錯為構成侵權行為的必備要件的歸責原則,即不論當事人在主觀上有沒有過錯,都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第三款規定:“沒有過錯,但法律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傳統觀點認為這是無過錯責任原則存在的依據,對某些特殊侵權行為應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2、過錯責任原則,是指行為人違反民事義務并致他人損害時,應以過錯作為責任的要件和確定責任范圍的依據的責任。
3、公平責任原則,又稱衡平責任原則,指在當事人雙方在對造成損害的發生均無過錯,法律又無特別規定適用無過錯責任,不補償又顯失公平時,由法院根據公平觀念,在考慮當事人的財產狀況及其他情況的基礎上,責令受損害輕的當事人對受損害重的當事人的財產損害給予適當的補償,由當事人合理地分擔損失的一種歸責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