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金和罰款的區別_罰金和罰款有何區別?
特邀律師
罰金是在判決書宣判后的規定時限內繳納。一般并處罰金或單處罰金的,在判決書中都規定具體的交罰金的時間。罰金是刑罰之一,與前面的判刑是一回事。只有在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中,需要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如果積極賠償,取得被害方的諒解,在判刑上可能會減輕處罰。
罰款和罰金在懲罰形式上是相同的,即都是剝奪一定的被處罰人的金錢財產權利。
但是,一般來說,刑事責任體系中一般稱作罰金,行政及民事責任體系中一般稱作罰款。這是一個實踐上的習慣不同而已
首先通俗的講一下:
罰款與罰金不只是會計問題,更主要的是法律詞匯。
罰款與罰金造成的經濟結果是一樣的,被罰的人都要交納一定的錢。但是其性質惡劣程度是不同的。
罰款承擔的是一種行政責任,而罰金承擔的是一種刑事責任。就是說,被罰金的人比被罰款的人犯法的程度嚴重的多。
專業講解如下:
罰金,是刑法附加刑之一,是刑罰處罰的一種方式,屬財產刑,其適用對象是觸犯刑法的犯罪分子和犯罪法人。罰金,只能由人民法院依刑法的規定判決,除此之外,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行使罰金權。
罰款,是行政處罰手段之一,是行政執法單位對違反行政法規的個人和單位給予的行政處罰。他不需要經人民法院判決,只要行政執法單位依據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處罰決定即可執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由公安局依治安處罰條例規定的程序即可執行。違反工商管理,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據工商行政管理的具體規定程序作出決定即可執行。
罰金是司法處罰。罰款是行政處罰。前者依據刑法,后者依據行政法規。有關罰金的條目通常都出現在刑法,作為附加刑使用。而罰款的條目通常出現在行政法律。例如,刑事審判通常是判了某人多少年徒刑,并處罰金多少。而行政法規就是,違反什么規定,罰款多少。最常見的罰款就是亂停車、超速等交通法規。而罰金通常與刑法相伴。
罰款與罰金這兩種都是公權力機關作出的處罰決定。罰金是由人民法院強制被判了刑的人在一定的期限內交納一定數量的金錢,它和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或者是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一樣,是一種刑罰,前提必須是被判處罰金的人構成了犯罪。罰款和罰金不同,它雖然也是剝奪一定的金錢,但它不是一種刑罰。適用的對象一般不是犯罪分子,而是沒有達到犯罪程度的違法人員。兩者的區別:(1)性質不同。罰金屬于刑罰處罰;罰款則屬于行政處罰。(2)處罰依據不同。罰金由刑法加以規定,罰款則由行政法律規范加以規定。(3)適用主體不同。罰金由人民法院判處,而罰款則由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科處。(4)適用的對象不同。罰金是對犯罪者的懲罰,而罰款則是對違反行政法律規范者的懲罰,其程度比罰金輕。
執行罰與行政處罰的區別:
1、法律性質上存在差異 引起執行罰的行為不具有嚴格意義上的違法性,執行罰是防止違法行為發生的懲戒措施。行政處罰則是以相對方的違法行為作為前提的,沒有相對方的違法行為,就不能給予行政處罰。
2、目的上存在差異 行政處罰是對已經違反了法定義務的行為實施的制裁,目的是懲罰、教育行政違法行為人,制止和預防行政違法行為。執行罰與其他強制執行方式一樣,目的 是為了促使相對方在法定期限內履行法定義務,處以執行罰以后,相對方仍要繼續或開始履行義務。
3、法定義務的性質存在差異 代執行的法定義務是可以由他人代為執行,不以自為為必要的義務;執行罰的法定義務則以義務人自為為必要,他人不能代為履行的義務,故只能以罰款的方式促使義務人履行義務。
1、稅收罰金的定義
稅收罰金是稅務機關依照稅法規定對違反稅收法規的納稅人處罰的各種罰款,也是人民法院判決已構成稅務犯罪行為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一種罰錢刑事處分。這種罰金算是一種附加刑,是一種刑罰。一般而言,當納稅人違反了稅法的相關法規會被進行貨幣處罰。
2、稅收罰金的分類
(1)納稅人違反稅務登記、申報、報表報送制度的。
這種情況,會按著稅法的相關規定的數額處以一定的罰金,一般的情況規定是酌情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一些特定的稅種(譬如私營企業所得稅)規定可處以30000元以下的罰款。
(2)納稅人違反稅法進行偷稅漏稅的。
這種情況,需要根據偷稅漏稅的金額數目課處罰金,一般的情況規定為酌情處以應該繳納稅款的一倍(例如調節稅等)或者五倍(例如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等)以下的罰款。
3、稅收罰金的形式
稅收罰金是人民法院強制違反稅收法律的犯罪分子繳納的一定數額的貨幣。罰金是附加刑的一種形式,可以附加使用也可以獨立適用。罰金的具體數額需要根據犯罪分子的實際經濟情況以及犯罪情節來綜合確定的。稅收罰金的形式大致分為兩種。
(1)繳納應繳稅款數倍的罰金。
例如在刑法中就有類似的規定,納稅人故意不繳納應繳納的稅款,用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讓稅務機關無法追繳欠繳的稅款,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欠繳稅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金;欠繳稅款數目在10萬元以上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欠繳稅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金。
(2)罰處一定金額的罰金。
例如在刑法中規定,個人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還要加重處罰。
4、稅收罰金和稅收罰款的區別
(1)根本性質不同
稅收罰金是由人民法院判決的刑事處分,但是稅收罰款是由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
也就是說,如果夠不成刑事犯罪的,只能由稅務機關作出稅收罰款的決定;已經可以追究這個刑事責任的情況,那么就應該由法院來進行判決,稅務機關就不能作出稅收罰款的決定了。
(2)執行機關不同
稅收罰款是由稅務機關來執行的;稅收罰金是由人民法院判決執行。
(3)申訴程序不同
當事人不服稅務機關的罰款處罰,在法定期限內, 既可向上一級主管稅務機關申訴或申請復議, 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而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判決的稅收罰金刑罰 ,只能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 。
參考文獻
1、《稅收罰款與稅收罰金的區別》 胡智星
罰金,是指法院判處犯罪人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額金錢的刑罰方法。罰金屬于財產刑的一種。
罰金與罰款的區別:
罰金,與沒收財產同屬財產刑,但其罰金的數額由犯罪情節決定,犯罪分子繳納罰金,可借債繳納,數額較大的,還可分期繳納,對于不能全部繳納的罰金,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犯罪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隨時可以追繳,如果被判罰金,在遭遇到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罰金確有困難,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減少或者免除。
沒收財產、罰金,都是刑罰,非須經人民法院判決不得執行。
罰款,是行政處罰,是指行為人的行為沒有違反刑法的規定,而是違反了治安管理、工商、行政、稅務等各行政法規的規定,行政執法部門依據行政法規的規定和程序決定罰款數額,它不由人民法院判決,因此在性質上與沒收財產、罰金有本質上的區別,但沒收財產、罰金、罰款任何單位不得截留、占用、私分,必須上繳國庫歸國家所有。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十二條 主刑和附加刑 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四條 附加刑種類 附加刑的種類如下: (一)罰金; (二)剝奪政治權利; (三)沒收財產。 附加刑也可以獨立適用。
《行政處罰法》第八條 行政處罰的種類:(一)警告;(二)罰款;(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四)責令停產停業;(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