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可能提出變更請求_變更訴訟請求在什么時候提出?
特邀律師
答:案件受理后,法庭辯論結束前,原告可以變更訴訟請求?! ∫罁骸睹袷略V訟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原告可以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被告可以承認或者反駁訴訟請求,有權提起反訴。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并審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56條規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辯論結束前,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并審理的,人民法院應當合并審理。
民事糾紛變更訴訟請求,在開庭審理前,隨時可以提出。行政訴訟,必須在訴狀送達被告前提出。如果訴狀已經送達被告,行政訴訟是不能變更訴訟請求的
一、是否變更訴訟請求是原告的訴訟權利,法官不會以職權通知原告變更訴訟請求。
庭審開始后,通常情況下,法官會讓原告確認其訴訟請求,可以詢問其訴訟請求是否有變化,但不會用通知的方式讓原告變更訴訟請求。
二、訴訟中法官的釋明權
因為隨著訴訟進程的發展,發現原告主張的法律關系與法官查明的事實不一致,比如:在扣車案件中,原告的訴訟請求是要求被告返還車輛,但經法官審理,發現被被告扣押的車輛滅失了,原告繼續主張返還車輛就是無法實現的事情。
在這樣的情況下,法官就應該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三十五條規定的“訴訟過程中,當事人主張的法律關系的性質或者民事行為的效力與人民法院根據案件事實作出的認定不一致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當事人可以變更訴訟請求?!备嬷孀兏V訟請求。
原告不變更的,就會被駁回訴訟請求。
比如:車輛滅失了,訴訟請求就應該變更為賠償損失。
法官不能變更原告的訴訟請求,除非原告自愿變更。但如果原告的訴訟請求明顯不對 法院有釋明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