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變更可由誰提出_工程變更由誰提出?
特邀律師
根據《水利工程設計變更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工單位、監理單位及項目法人等單位可以提出變更設計建議。
項目法人應當對變更設計建議及理由進行評估,必要時,可以組織勘察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及有關專家對變更設計建議進行技術、經濟論證。
工程變更的要求的單位及其變更程序:
工程變更的要求可能來自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或施工承包單位。為確保工程質量,不同情況下,工程變更的實施、設計圖紙的澄清、修改,具有不同的工作程序。
(1)施工承包單位的要求及處理
1)對技術修改要求的處理
承包單位提出技術修改的要求時,應向項目監理機構提交《工程變更單》,在該表中應說明要求修改的內容及原因或理由,并附圖和有關文件。
技術修改問題一般可以由專業監理工程師組織承包單位和現場設計代表參加,經各方同意后簽字并形成紀要,作為工程變更單附件,經總監批準后實施。
2)工程變更的要求
承包單位應就要求變更的問題填寫《工程變更單》,送交項目監理機構。總監理工程師根據承包單位的申請,經與設計、建設、承包單位研究并作出變更的決定后,簽發《工程變更單》,并應附有設計單位提出的變更設計圖紙。承包單位簽收后按變更后的圖紙施工。
(2)設計單位提出變更的處理
1)設計單位首先將“設計變更通知”及有關附件報送建設單位。
2)建設單位會同監理、施工承包單位對設計單位提交的“設計變更通知”進行研究,必要時設計單位尚需提供進一步的資料,以便對變更作出決定。
3)總監理工程師簽發《工程變更單》。并將設計單位發出的“設計變更通知”作為該《工程變更單》的附件,施工承包單位按新的變更圖實施。
(3)建設單位(監理工程師)要求變更的處理
1)建設單位(監理工程師)將變更的要求通知設計單位,如果在要求中包括有相應的方案或建議,則應一并報送設計單位;否則,變更要求由設計單位研究解決。在提供審查的變更要求中,應列出所有受該變更影響的圖紙、文件清單。
2)設計單位對《工程變更單》進行研究。
3)根據建設單位的授權監理工程師研究設計單位所提交的建議設計變更方案或其對變更要求所附方案的意見,必要時會同有關的承包單位和設計單位一起進行研究,也可進一步提供資料,以便對變更作出決定。
4)建設單位作出變更的決定后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發《工程變更單》,指示承包單位按變更的決定組織施工。
在意見書中,可以簽署意見:結合現場實際情況,同意此項變更,請設計和業主審核、批準。 建筑工程中,工程聯系單與工作聯系單區別:
1、工程施工中,所遇到存在的問題,需變更聯系的(包含圖紙及施工工藝的問題),就應該用工程聯系單。
2、工作聯系單:施工過程中如存在一些業務方面的工作需與業主、監理協商,通過工作聯系單文字形式發送業主、監理,然后業主、監理給予回復處理意見。
3、工程聯系單:用于甲乙雙方日常工作聯系。只需建設、監理(或設計)、施工單位簽認。工程聯系單是用于甲乙雙方日常工作聯系的單據。
甲方要求,現場實際,等這些依據,一般情況下,會有要求變更方提出理由來的。如施工單位購不到材料,會打報告,因材料沒有,希望代換。設計變更的理由就是因施工單位打報告說,。。。而變更了。如此。其實要變,都有人來申請的,除非設計考慮不周,設計方面單方作出修改。那就直接出變更吧。不過發包人會質疑設計的,設計作好解釋工作即可。設計對有些變更可以隨時進行的,這個是權力。但會造成一些單位受傷,發包人會依據委托設計合同對設計方處理的。
監理人提出,在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按照合同約定的程序,監理人根據工程需要,下達指令對招標文件中的原設計或經監理人批準的施工方案進行的在材料、工藝、功能、功效、尺寸、技術指標、工程數量及施工方法等任一方面的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