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付撫養費探視權_沒有探視權可否暫時不支付撫養費?
特邀律師
不支付撫養費不屬于中止探望權的情形,女方不能因此要求中止男方的探望權,但女方可以要求他支付撫養費,如果他拒不支付的,可以到法院起訴。
《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一般法院會判決另一方在每個月的單周或雙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視權,也可能會有一至兩天的探視時間。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視權明顯影響孩子的成長健康,或十周歲以下的兒童明確不愿被另一方探視,可另行向法院起訴,由法院暫時中止另一方的探視權。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剝奪另一方對孩子的探視權。
盡管離婚了,給孩子撫養費是父母必須的義務和責任,這種責任和義務,不會隨著婚姻關系的終止而終止。同樣的,離婚的一方,盡管不直接撫養孩子,當然也有探視孩子的權利。但是,一個連孩子的撫養費都不給的人,不管你是出于什么原因,你都沒有理由不付孩子的撫養費。沒有直接陪伴,教育,呵護孩子成長,都已經是最大的失職了,竟然連撫養費都不給,那你還好意思當孩子的父母嗎?你還怎么好意思去見孩子?人家別人辛辛苦苦種好的桃子,憑什么讓你來摘?只要是負責任的父母,不會舍得放棄孩子,更不會不管孩子 。既然連責任都不想負了,那你還來看孩子,打擾孩子干什么呢?按我的,既然不管孩子了 就不要再來打擾孩子了,天大地大,自個兒滾一邊去!
我應該最有發言權吧!
在我女兒一周半的時候,我們離婚了,我說我一個男人帶孩子麻煩一個月給你兩千塊撫養費,大了些我再繼續加,她不肯,不要孩子,也不給撫養費這些我都認了,養個孩子我還是沒問題的,但離婚的時候,我跟她說過,你不撫養可以,這輩子你都別來找她,一周多的孩子你都舍得拋棄,作為人,你連最起碼的良知都沒有,所以你不配,跟我在一起五年,沒讓你工作,沒讓你做家務,想買什么就買,想吃什么就帶你去,你還吃飽撐著扯淡,明確告訴她做一個父親,我天天都在爽,孩子降生我就做了爸爸,而你了,懷孕十月,妊辰反映,吃了吐,吐了吃生孩子又痛,還是從你肚子里出來的,你說不要就不要,不管以后你生老病死,我都不會讓你看,只要我活著一天,天王老子都拿我沒辦法,可能有網友說,我剝削了女兒的權利,你們也不必站在圣母的角度看待事情,倘若你的母親也是這樣拋棄你的,你還會這么發表圣母情感嗎,夫妻之間合不來分開是很正常的,但是自己的親生能割舍的,這種人在我眼里就是一坨屎。所以,奉勸還沒有孩子的夫妻,倘若有了孩子,請善待孩子,孩子真的很無辜,他們來這個世上也不容易,請給孩子一個健全的家,倘若給不了,就不要帶他們來,畢竟苦了孩子我們也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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