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變更單由誰簽發_工程變更由誰提出?
特邀律師
監理人提出,在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按照合同約定的程序,監理人根據工程需要,下達指令對招標文件中的原設計或經監理人批準的施工方案進行的在材料、工藝、功能、功效、尺寸、技術指標、工程數量及施工方法等任一方面的改變。
1.建設方有使用功能/財力..等方面變化,要求變更,經設計單位同意的,可由設計單位出具變更單.
2.施工方對于做法有更好的建議,經設計人同意的,由設計單位出具變更通知單.
3.設計人發現設計有失誤或不足的可以出具變更通知單. 你說的上述情況只要設計人(設計單位)同意就可以出變更單.
設計變更無論是由哪方提出,均應由監理部門會同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業主協商,經過確認后由設計部門發出相應圖紙或說明,并由監理工程師辦理簽發手續,下發到有關部門付諸實施。 設計變更是指設計單位依據建設單位要求調整,或對原設計內容進行修改、完善、優化。設計變更應以圖紙或設計變更通知單的形式發出。 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屬于設計變更。變更有關工程價款的報告應由承包人提出。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更改施工組織設計的,應經業主和監理同意。
工程變更指的是針對已經正式投入生產的產品所構成的零件進行的變更。在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按照合同約定的程序對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工藝、功能、構造、尺寸、技術指標、工程數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變。變更是指承包人根據監理簽發設計文件及監理變更指令進行的、在合同工作范圍內各種類型的變更,包括合同工作內容的增減、合同工程量的變化、因地質原因引起的設計更改、根據實際情況引起的結構物尺寸、標高的更改、合同外的任何工作等。 表現形式為: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內容;
4、改變工程質量、性質或工程類型;
5、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順序和時間安排;
6、為使工程竣工而必需實施的任何種類的附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