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_什么叫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
特邀律師
簡單說就是本人主動提出辭職/不繼續留在企業工作的。所謂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就是非自愿失業。按照勞動保障部《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等有關規定,非本人原因中斷就業的人員是指下列人員:(一)終止勞動合同的;(二)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三)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第二、三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勞動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1)在試用期內的;(2)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3)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五)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認定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主要是看勞動合同是如何被廢除的。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單位必須為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是勞動者進行失業登記的的必備條件;或非本市戶口或者戶口遷出本市職工提取公積金的一個必備條件。《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失業人員符合社會保險法規定的失業條件(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3.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的,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并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包括下列情形:1.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勞動合同的;2.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終止勞動合同的;3.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終止勞動合同的;4.由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即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的的情形;5.由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即無過失性辭退;6.由用人單位按照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即經濟性裁員;7.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8.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開除的;9.勞動者本人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10.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非本人愿意中斷就業,必須本人出具委托證書和提供有關的身份證才可以前往辦理
就需要參保人和單位的終止合同書和解聘合同書作為證明。
“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不是本人原因、意愿失業的。
會看到但無所謂,對你沒有任何影響。
這個肯定是沒法改的,這是決定你能不能拿到失業補貼的標準,你屬于自愿離職是拿不了失業補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