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過期食品怎么處罰_過期食品如何處罰?
特邀律師
根據《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條第7項,經營超過保質期食品,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和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條規定銷售過期食品的處罰: 1.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和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 2.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其他違反食品安全法的行為: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食品; (二)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 (三)生產經營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 (四)經營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 (五)經營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或者生產經營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的制品; (六)經營未經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生產經營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制品; (七)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八)生產經營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九)利用新的食品原料從事食品生產或者從事食品添加劑新品種、食品相關產產品新品種生產,未經過安全性評估; (十)食品生產經營者在有關主管部門責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經營的。
(一)生產經營過期的食品的,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和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
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二)銷售過期的食品的,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以上的賠償金。
謝邀。超市銷售過期食品是不法行為,必須追究。其中有的食品臨界保質期,商家采取降價促銷,有人愿買,那是消費者自愿行為,不能算銷售過期食品。有的商家修改出品日期,欺騙消費者,那就必須嚴利處罰不貸。查處銷售過期,變質食品既要靠工商行政部門加強檢查管理外,消費者也要加強自身保護。不貪便宜,不去非正常的場所購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