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資可以要求哪些賠償_老板拖欠工資,可以要求支付補償金和賠償金嗎?
特邀律師
有的網友說,老板連工資都拖欠,怎么可能會支付給你補償金和賠償金呢?這是站在一種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角度上講的風涼話。
當我們提供了的工作,老板不給工資是非常氣惱的事情。尤其是勞動者本來是以工資為生活主要來源的個體,不給職工工資簡直就是不讓職工生存。因此,國家是嚴格禁止拖欠工資的行為,并對拖欠工資有嚴格的處罰力度。
拖欠工資可以判刑。過去叫惡意欠薪罪,現在叫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只要通過轉移財產、逃逸等方式,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勞動者報酬的,可以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后果的,可以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015年西安一石材廠老板因拖欠職工工資,被判處一年零四個月有期徒刑,并處罰金2萬元。
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對于工資報酬是如何規定的?《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權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為了配合相應《勞動法》的實施,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在1994年也出臺了《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明確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果遇到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勞動合同法》第30條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發出支付令。
因此,當企業拖欠我們工資的時候,我們應當依法進行維權,向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或者直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
不過拖欠工資就白拖欠了嗎?沒有什么補償嗎?這一點勞動保障法律法規還真有規定。
第一,按照勞動合同法第38條和第46條規定,如果用人單位拖欠職工工資,勞動者可以依法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如果勞動者以此理由,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是按照正常工作前12個月的工資待遇計算,每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應發工資,超過半年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足半年的按半個月計算。
第二,《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中明確,用人單位克扣、拖欠職工工資或加班費,發放給職工的工資低于最低工資標準,應當補發并加發25%應發金額的經濟補償金。
上述兩項規定,就是國家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對企業拖欠職工工資行為的對職工的補償。
因此,勞動者遇到拖欠工資行為最主要的還是依法上前維權,否則只能眼睜睜的看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并不劃算。只要我們了解法律知識,依法去維權,總會有更多的利益能夠得到保障。
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是用人單位的義務,用人單位違反約定,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需承擔相應的責任。
一、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用人單位賠償。用人單位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二、用人的單位無故拖欠職工工資,勞動者可以舉報到勞動行政部門,其會承擔相應行政責任:勞動行政部門應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責令按相當于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經濟補償總和的一至五倍支付賠償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一) 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二) 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三) 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四) 解除勞動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你好,你的問題回答如下:
1、公司嚴重拖欠工資的,勞動者可以主動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不用公司批準。
2、拖欠工資,如果申請勞動監察大隊介入,可以要求50%——100%的賠償。但前提是你證據充分,且監察大隊也要求他們在規定的時間內支付你工資,但公司沒有按期支付。
不可以,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可以要求雙倍工資;欠工資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拖欠工資和辭職時的經濟補償金。拖欠工資,不發工資、克扣工資可以打12333電話投訴,該電話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電話。也可以到勞動局監察大隊投訴。由于公司未能按時發放勞動報酬,當事人可以申請解除勞動合同和勞動關系,并要求經濟補償。當事人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行政部門進行舉報,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工資,勞動監察大隊協調不成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