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病假和事假扣的工資一樣嗎_請病假應不應該扣工資?
特邀律師
事業單位和行政機關病假請假工資標準,皆有不同的規定,具體分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機關、事業單位病假工資標準:
1.機關執行職級工資制的人員
(1)病假在兩個月以內的,基本工資(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工齡工資四項之和,下同)全額發給。
(2)病假超過兩個月不滿六個月,從第三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基礎工資和工齡工資全額計發,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兩項之和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十年及以上的,基本工資全額發給。
(3)病假超過六個月,從第七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基礎工資和工齡工資全額計發,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兩項之和按70%計發;工作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基礎工資和工齡工資全額計發,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兩項之和按80%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及以上的,基礎工資和工齡工資全額計發,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兩項之和按90%計發。
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
(1)病假在兩個月以內的,基本工資(固定工資部分加按國家和省規定比例計算的活工資部分,下同)全額發給。
(2)病假超過兩個月不滿六個月,從第三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基本工資中固定工資部分(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職員為職務工資、技術工人為技術等級工資、普通工人為等級工資、運動員為體育基礎津貼,機關技術工人為崗位技術等級工資、普通工人為崗位工資,下同)按90%計發,活工資部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構成中的津貼、機關工人工資構成中的獎金,下同)按90%以下(含90%〉的比例計發;工作年限滿十年及以上的,基本工資全額發給。
(3)病假超過六個月,從第七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固定工資部分按70%計發,活工資部分按70%以下(含70%)的比例計發;工作年限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固定工資部分按80%計發,活工資部分按80%以下(含80%)的比例計發;工作年限滿二十年及以上的,固定工資部分按90%計發,活工資部分按90%(含90%)以下的比例計發。
3.試用期、見習期、學徒期和熟練期人員
機關和事業單位試用期、見習期、學徒期、熟練期人員的病假工資,以試用期、見習期、學徒期、熟練期的工資標準為基數,分別按1、2項規定計發。
(依據《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后工作人員假期工資計發問題的通知》的規定)
二、病假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8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我國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支付條例得出, 用人單位支付的病傷假期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80%。
三、特殊人員可經有關部門批準適當提高。
上述的這些條例規定,經過省、市、自治區人政府和國務院各部門授予的勞動英雄、勞動模范和仍然保持榮譽的,病假工資的工資經過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各部門的批準,可以適當提高。
僅供參考,希望有所啟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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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合法扣工資的標準,對于很多人來說,是低到不能想象的存在。
這里說的是通行的病假扣發工資標準,有一些地區有自己特殊的規定,就不在此討論了。按國家通行的病假扣除工資標準,是以不能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作為發放依據,比如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是2000元,那企業只要給員工發放不低于1600元的工資即為合理合法。
聽到1600元的時候,很多人是不是都要默默的搖頭,大聲直呼,那真是病不起,這和請事假簡直沒有任何區別呀。
但沒辦法,這就是標準的扣薪計算方式。不過好在很多公司在病假上有一些特殊的福利政策,我所知道的有以下一些:
1、每個月有完全帶薪的病假1天,如果當月沒有使用,一年內可以累計使用,這相當于每年可以有完全帶薪的病假12天;
2、病假不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發放工資,而是按照員工工資的80%發放工資,這樣的話請病假的員工,就只需要扣20%的工資即可。
3、病假期間可以用自己每天的延時加班工時進行沖抵,只要自己每天有延時加班,那么沖抵掉病假還是很容易的。
這些人性化的病假制度都是公司為了照顧員工給出的特殊福利,也是公司為了留住人的一個方式,可謂相當給力,雖然法定的規定沒那么人性化,但公司有情,給人的感覺就溫暖多了。
最后,還是呼吁更多的企業也能這么人性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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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事假是無薪假,病假按公司規定進行扣款,但不能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七條 職工患病,在醫療期內停工治療期間,每月領取的病假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根據《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員工因個人或家庭原因需要請假的可以請事假,事假為無薪假,事假以天或小時為計算單位。員工請事假每天的扣薪標準是:月基本工資/20.92天;員工請事假每小時的扣薪標準是:月基本工資/20.92天/8小時。
請病假該不該扣工資,我們從如下幾個方面來分析。
一、什么叫病假?
這個大家都知道,因為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而需要醫療的時間就屬于病假,也叫病假醫療期。
二、病假究竟可以請多久?
病假也是有時間限制的,并不是無限期的,工齡5年以下,病假醫療期最長3個月,5-10年之間的,病假醫療期最長6個月。如果超出這個最長時間限制,是不能繼續請病假的,只能按照事假請了。
三、病假期間工資究竟該怎么算?
病假期間肯定是有工資的,但不是全勤工資。一般請病假期間是按照本人工資的60%發放,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不同的地區,根據工齡會高于這個數。
綜上所述,如果病假未達到法律規定的上限,那么是有工資的,但要按照比例發放,不是全額發。如果病假超過了法律規定的上限,那是沒有工資的。
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幫到您!
就一般企業而言,事假和病假扣除工資的標準是不一樣的。我國《勞動法》及法規對事假工資無具體規定,對病假工資在勞動部《關于貫徹《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9條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根據勞動部《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的規定,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事假一般按照假期的天數扣除相應的日工資,即:月工資÷21.75×事假天數=應扣除的事假工資。擴展資料:對于日工資標準,現在的單位存在兩種做法: (一)按照事假當月計薪日計算日工資。即將當月工資除以當月計薪日,得出日工資金額。這樣做的缺點是,每月的計薪日不一致,當工作日少的月份請事假扣除的工資會比工作日多的月份多,而在工作日多的月份請事假就相對劃算; (二)按照全年月平均計薪日計算日工資。全年一共52周,有104天休息不計薪,拿365天減去休息的天數,得出261個計薪日,分到12個月,就是21.75天(注意,全年有11個國定假日不工作,卻計薪。因此月平均工作日是20.83天)。這樣做的缺點是,當員工在7、8月這樣工作日較多的月份請很多事假,你會發現他的工資是不夠扣的,而在2、10月這樣國定假較多的月份請全月事假,即使排除國定假薪水,他不用上班也會有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