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病假不扣工資的條件_請病假應不應該扣工資?
特邀律師
請病假,一般不扣工資。在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不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60%支付員工病傷假期工資,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也就是說,用人單位可以在標準工資的60%至100%之間確定員工病假期間的工資標準。
勞動部勞部發[2014]15印發《實施〈勞動法〉中有關勞動合同問題的解答》的通知規定:企業中長期病休、放長假和提前退養的職工(注:固定工),仍是企業職工,與用人單位保持著勞動關系,按照《勞動法》關于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的規定,長期病休期間仍需憑病假建議書辦理續假手續。單位勞動鑒定委員會(小組)或勞動人事部門,應定期對長期病休職工進行復查,復查間隔期限不應超過3個月。一般長期病假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三)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病假超過規定醫療期的,需重新評定崗位級別,醫療期后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病假期間員工工資的發放標準:連續醫療期間在6個月以內者本企業工齡不滿2年者,為本人工資60%;已滿2年不滿4年者,為本人工資70%;已滿4年不滿6年者,為本人工資80%;已滿6年不滿8年者,為本人工資90%;已滿8年及8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100%。連續醫療期間超過6個月時,根據勞動保險條例第十三條乙款的規定,病傷假期工資停發,改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按月付給疾病或非因工負傷救濟費,其標準如下:本企業工齡不滿1年者,為本人工資40%;已滿1年未滿3年者,為本人工資50%;3年及3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60%。
請病假該不該扣工資,我們從如下幾個方面來分析。
一、什么叫病假?
這個大家都知道,因為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而需要醫療的時間就屬于病假,也叫病假醫療期。
二、病假究竟可以請多久?
病假也是有時間限制的,并不是無限期的,工齡5年以下,病假醫療期最長3個月,5-10年之間的,病假醫療期最長6個月。如果超出這個最長時間限制,是不能繼續請病假的,只能按照事假請了。
三、病假期間工資究竟該怎么算?
病假期間肯定是有工資的,但不是全勤工資。一般請病假期間是按照本人工資的60%發放,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不同的地區,根據工齡會高于這個數。
綜上所述,如果病假未達到法律規定的上限,那么是有工資的,但要按照比例發放,不是全額發。如果病假超過了法律規定的上限,那是沒有工資的。
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幫到您!
病假合法扣工資的標準,對于很多人來說,是低到不能想象的存在。
這里說的是通行的病假扣發工資標準,有一些地區有自己特殊的規定,就不在此討論了。按國家通行的病假扣除工資標準,是以不能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作為發放依據,比如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是2000元,那企業只要給員工發放不低于1600元的工資即為合理合法。
聽到1600元的時候,很多人是不是都要默默的搖頭,大聲直呼,那真是病不起,這和請事假簡直沒有任何區別呀。
但沒辦法,這就是標準的扣薪計算方式。不過好在很多公司在病假上有一些特殊的福利政策,我所知道的有以下一些:
1、每個月有完全帶薪的病假1天,如果當月沒有使用,一年內可以累計使用,這相當于每年可以有完全帶薪的病假12天;
2、病假不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發放工資,而是按照員工工資的80%發放工資,這樣的話請病假的員工,就只需要扣20%的工資即可。
3、病假期間可以用自己每天的延時加班工時進行沖抵,只要自己每天有延時加班,那么沖抵掉病假還是很容易的。
這些人性化的病假制度都是公司為了照顧員工給出的特殊福利,也是公司為了留住人的一個方式,可謂相當給力,雖然法定的規定沒那么人性化,但公司有情,給人的感覺就溫暖多了。
最后,還是呼吁更多的企業也能這么人性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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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和行政機關病假請假工資標準,皆有不同的規定,具體分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機關、事業單位病假工資標準:
1.機關執行職級工資制的人員
(1)病假在兩個月以內的,基本工資(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工齡工資四項之和,下同)全額發給。
(2)病假超過兩個月不滿六個月,從第三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基礎工資和工齡工資全額計發,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兩項之和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十年及以上的,基本工資全額發給。
(3)病假超過六個月,從第七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基礎工資和工齡工資全額計發,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兩項之和按70%計發;工作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基礎工資和工齡工資全額計發,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兩項之和按80%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及以上的,基礎工資和工齡工資全額計發,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兩項之和按90%計發。
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
(1)病假在兩個月以內的,基本工資(固定工資部分加按國家和省規定比例計算的活工資部分,下同)全額發給。
(2)病假超過兩個月不滿六個月,從第三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基本工資中固定工資部分(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職員為職務工資、技術工人為技術等級工資、普通工人為等級工資、運動員為體育基礎津貼,機關技術工人為崗位技術等級工資、普通工人為崗位工資,下同)按90%計發,活工資部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構成中的津貼、機關工人工資構成中的獎金,下同)按90%以下(含90%〉的比例計發;工作年限滿十年及以上的,基本工資全額發給。
(3)病假超過六個月,從第七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固定工資部分按70%計發,活工資部分按70%以下(含70%)的比例計發;工作年限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固定工資部分按80%計發,活工資部分按80%以下(含80%)的比例計發;工作年限滿二十年及以上的,固定工資部分按90%計發,活工資部分按90%(含90%)以下的比例計發。
3.試用期、見習期、學徒期和熟練期人員
機關和事業單位試用期、見習期、學徒期、熟練期人員的病假工資,以試用期、見習期、學徒期、熟練期的工資標準為基數,分別按1、2項規定計發。
(依據《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后工作人員假期工資計發問題的通知》的規定)
二、病假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8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我國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支付條例得出, 用人單位支付的病傷假期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80%。
三、特殊人員可經有關部門批準適當提高。
上述的這些條例規定,經過省、市、自治區人政府和國務院各部門授予的勞動英雄、勞動模范和仍然保持榮譽的,病假工資的工資經過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各部門的批準,可以適當提高。
僅供參考,希望有所啟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