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協議可以約定凈身出戶嗎_婚前協議出軌凈身出戶有法律效力嗎?
特邀律師
對于一方出軌就凈身出戶的協議的效力,在審判實踐中總是結果不一。總體來講,法院的判決對于凈身出戶的協議持完全不支持態度的大約占比35%。總的來說,目前法院在處理這種協議的問題上,實際上是秉持了謹慎和保守的態度,即不直接認定其效力,而只是把它在離婚訴訟中作為財產分割的一個考量因素。
如果男女雙方在婚前簽訂協議約定一方出軌就凈身出戶的話,那么在簽訂協議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協議中不能有限制、侵犯另一方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內容,也不能約定剝奪孩子的撫養權或者剝奪另一方的探視權。
2、關于對家庭財產的分配,不能影響另一方的基本生活。
3、協議可以約定一方出軌就要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數額的賠償款,但是約定的賠償數額得符合家庭經濟的實際情況,約定明顯過高,法院一般也不會支持的。
4、依據協議分割財產,需要提供另一方出軌的證據。
5、切記不要在出軌現場拿出協議讓出軌方立刻簽字。因為這會被認為是在“脅迫”下簽訂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6、協議一般是在判決離婚時才有可能獲得支持。不離婚只要求按協議賠償的,法院一般不會立案,即使立案一般也不會支持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對于財產約定有效力?!痘橐龇ā返?9條規定:夫妻雙方可以約定結婚以前及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屬,例如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婚前寫的出軌一方凈身出戶的協議其實屬于忠誠協議,是指在婚姻關系開始或存續期間,夫妻以對配偶恪守忠實為基礎,協商簽訂的財產關系及人身關系協議。常見的忠誠協議一般表現為一方違背忠實義務,則引發一定的人身關系或財產關系變動。 在司法實踐活動中,針對不同條款,法官會區別對待?! τ诓恢曳絻羯沓鰬舻募s定,法官指出,無論離婚與否,出軌方放棄共同財產的忠誠協議有效。該類協議可以認為雙方簽訂的附條件合同,或者是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對將來離婚時財產分配的安排。在約定條件具備時,即發生相應的法律效果。 一方不忠,雙方就必須離婚或者喪失子女撫養權的約定無效。法官解釋,婚姻關系的解除以離婚登記以及法院生效文書達成;而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權、監護權等,有明確的法律規定,當事人不得通過約定對此限制。
兩人訂立的協議應該視作民間協議,我認為是有效的。而且出軌方是過錯方,應該兌現當時的承諾。此亊應由相關部門說了算。我只是代表自己瞎說說而已。
只是結婚也非易亊,倘屬偶爾初犯,又有悔改之意,其他並無大錯。我認為是否能給他(她)個改過自省的機會。當然這全憑你們自己決定。
婚前約定不論何種原因離婚男方凈身出戶,我個人認為這樣的約定是無效的,如果男方有這樣那樣錯誤,導致離婚,男方凈身出戶不屈;如果女方錯誤一大堆也讓男方凈身出戶合理嗎?為什么女方在簽約定時不說,女方在婚姻中不論何種原因離婚,女方必須凈身出戶呢?我認為這樣的約定,進法院不會發生法律效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