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保護利率是多少_利率多少受法律保護?
特邀律師
僅討論高利的借貸,不談套路貸的情況。
首先,高利貸超出法律規定24%及36%的部分利息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如果沒有暴力催收,強迫交易等行為,是不涉及違法犯罪。
其次,法律規定的24%及36%跟高利貸沒有任何關系。根據原相關法律,民間借貸的利率不得超過同類同期銀行銀行利率的四倍,但是銀行基準利率浮動較大,中間段多未5%-8%。因此采用了6%,再參照原四倍的規定。因而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中規定了: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法律規定在民間借貸在24%以內予以支持,并是不是去強行規定借款人必須以24%的利息成本借款,而是出于對借款人的保護目的去限了高利貸無限制的高息,對于那些利滾利,砍頭息等不予支持。那些反過來攻擊24%過高的,不知道到底出于何種理由。那如果把所有對于合理利息的保護部分都去除。又有人敢借你錢么?借錢也是憑本事借的,大部分親戚朋友間的借款都是無息的或者低息的,為什么你就只要借高息的,既然堅持高利貸是不合法的為什么又要參與其中,去借款呢。可不可以這樣理解,借錢的時候管他合法不合法,先借著再說,還錢的時候,反過來說法律對你的保護不夠到位?
誠然,有很多借款人是因為事業或者家庭的突發情況而需要臨時借款的。但是民間借貸也是一種金融行為,并不是通過限制最高利率的法條就能解決所有問題,如果能從正規的金融機構或者其他正規的借貸渠道能借到錢,誰又會去借高利貸呢?
首先,回答問題要認真準確,不準確的回答有可能誤導人。慎之!!
我國法律保護的利息是多少,要看我國法律的解釋機構最高人民法院的最新規定:
就是這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2015年實施,是全國法院審理民間借貸案件的準則,所以,也是題主問的利息保護的準則。來看一下:
看到上面的規定,簡述三點就是:
1、借錢時候沒說利息的,就不保護利息。
2、借錢時約定利息的最高為月息兩分或低于兩分的,法院全部支持。
3、借錢時約定的高于兩分小于等于三分的,借錢人給過的,不再返還,沒給的按兩分。超過三分的部分一律返還。
4、砍頭息一律不認可。即實際拿到多少就算借了多少。
所以,這就是法律保護的利息了。
關注頭條號,接受法律咨詢。
關于借貸利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適當高于銀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4倍。同時,利息不得計入本金計算復利,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利滾利”、“驢打滾”,超出部分的利息和復利不受法律保護。因此,借款雙方協商的利率不但要合理更要合法。
四倍以內,民間借貸利率約定在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以內受法律保護。
這表明了國家降低借貸利率的堅定決心。
實體經濟的融資成本太高,全社會的債務負擔過重,房奴身上的負擔太重,這些都是現實社會中客觀存在的問題。
我個人覺得,國家已經清楚地看到這些問題,正在不斷努力降低借貸利率,給實體經濟減輕負擔,給全社會降低債務負擔,也是在給廣大購房者減負,維持房地產行業的可持續發展。
最近這幾年,內外部經濟環境非常不好。貿易戰和疫情的發生,讓很多企業和個人遇到暫時失去收入來源,而債務卻仍舊需要按時償還,企業與個人的還債的壓力巨大。
現實社會中,有些行業的銀行貸款壞賬率已經高達5%以上,失信的個人數量也在與日俱增。降低借貸利率,就是刻不容緩的事情,就是在給他們減負。
在此之前,我們已經通過金融改革,廢棄基準利率,改成LPR報價利率,國家希望通過此舉,有效引導貸款利率逐步下行。這是在降低正規金融系統的融資成本。
此次,國家又出手降低民間借貸利率的保護上限。國家的態度十分明顯,就是要降低民間的融資成本。
總之,我個人認為,國家降低借貸利率的決心是十分明顯而且堅定的,未來很長一段時間內,LPR不斷走低也是可以預見的,廣大房貸者應該盡快去把房貸改成LPR。
同時那些希望房價崩盤的人,應該放棄幻想,理性看待房地產市場,不要幻想撿漏,如果有條件可以盡快入手買房。
目前法律保護最好不超過24%的利率
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護
通常民間借貸融資大多在10到20%
平均15到18%的水平
簽訂合同借據要寫清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6條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當地的現實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也就是說假如現在銀行的貸款利率是一年6%,那么你的利息不能超過一年24%,不是說超過就犯罪,而是說超過的這部分利息到時法院不會支持,最多就支持24%的利息。
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銀行的借款年利率是6%,而民間借貸的最高年利率不得高于銀行的四倍,所以民間借貸的最高年利率為24%。因此,民間借貸的年利率超過24%的,就不受到法律保護。但是如果大于等于24%但是又小于等于36%的,當事人雙方協商一直的,法院予以認可。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六條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