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搶奪盜竊的區別_侵占、盜竊、搶奪、搶劫的區分?
特邀律師
侵占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盜竊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或者多次盜竊公私財物的行為。 搶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乘人不備,公開奪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搶劫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劫取財物的行為。
盜竊,就是訴稱的“偷”,專業叫做“秘密竊取”。
比如,某甲發現某拾荒老人在床墊下藏著2000元,他趁著拾荒老人外出之機,打開房門將2000元盜走,就構成了盜竊。
盜竊有兩個注意點:第一個,普通盜竊有量刑起點,也就是到一定數額才算是“盜竊”犯罪,少的話只是治安處罰。第二個,多次的、入戶的、扒竊的,不受數額限制,無論多少都入罪。
搶奪,其特點是公然、乘人不備。例如某乙看到路人有個手機是新的,乘其不備一把奪下跑掉,就是典型的“搶奪”。
搶劫,其特點是使用暴力。仍以上述案例為例,如果某乙拿棍棒將路人打倒,奪走手機,就是“搶劫”。搶劫不受數額限制 ,搶的再少也要定罪,數額巨大只是量刑情節之一。另外盜竊和搶劫還有一個轉化問題。例如第一個例子某甲盜取拾荒老人的現金,假定他離開時恰好老人回來發現了,他撿起磚塊將老人打傷,就會以搶劫罪定罪量刑。
詐騙的特點是虛構事實謀取他人財物。如在醫院,某丙冒充醫生騙取病人的住院押金,就是典型的詐騙。
1,盜竊是偷偷摸摸的,不對被盜人的身體造成傷害;所以所以量刑相對較輕。
2,搶奪罪應該現在沒有這個罪名了,這個罪名應該在兩千年左右取消了,搶奪罪是明目張膽對受害人進行財產掠奪,但是不一定對受害人造成傷害。量刑比盜竊略重。
3,搶劫罪是性質最惡劣的強行占有別人財產,這種行為經常會伴隨中對受害人較大的傷害,性質極為惡劣,基本上都是重判。
4,后來應該是把搶奪罪也直接歸類到搶劫罪了,只是按情節不同進行量刑。
所以,你提到的三種罪區別在于,1,實施犯罪的人主觀行為是有區別的,2,三種罪行對被害人的傷害輕重是有區別的,3,三種罪的判罰標準是有較大區別的!
可能有不同的觀點。但我比較贊同的觀點是:
無論是搶劫罪,搶奪罪,還是盜竊罪,都是違背他人意志,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行為,它們的區別違背他人意志的方式和程度不同。盜竊罪可以理解為搶劫罪、搶奪罪的兜底。
搶劫罪和搶奪的共同點在于,行為人都采取了暴力行為。區別在于,搶劫罪中暴力行為的對象是人,搶奪罪暴力行為的對象是物。
盜竊罪則是較搶劫罪與搶奪罪主觀惡性最低的一種,盜竊罪要求無暴力行為。
所以,有沒有暴力行為是盜竊罪和搶奪罪的最大區別。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兩點:
1.盜竊罪并不必然以秘密的方式。如果一種行為違背他人意志占有他人財物,哪怕是發生在公眾場合之下,也可以構成盜竊罪。
2.盜竊罪中可能存在轉化犯情形,如攜帶兇器盜竊或盜竊行為發生后暴力拒捕,則可能轉化為搶劫罪。
搶奪罪和搶劫罪都是公開奪取公私財物,但搶劫罪是采用暴力手段,而搶奪則不是。而盜竊罪是私密竊取公私財物,不是公開進行的。
搶劫罪(刑法第263條),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當心!盜竊罪轉化為搶劫罪會要命】
盜竊罪與搶奪罪雖然都屬于非法侵財類犯罪,但其最本質區別就在于客觀方面行為的隱蔽性和公然性。盜竊罪可以轉化為搶劫罪。具體可從以下幾個方面來理解:
隱蔽性和公開性。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私財物,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行為。 盜竊罪是在財物控制人不備的情況下,以秘密竊取的方式將其財物拿走,因而表現出犯罪行為的秘密性 ;搶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奪取公私財物的行為。其侵財方法是直接從財物控制人手中劫取財物,犯罪行為具有強制性、公開性和當場性。
盜竊罪轉化搶劫罪。犯盜竊罪后,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脅的,按照搶劫罪定罪處罰。
搶劫罪有可能丟命。搶劫罪是各國刑法都從重打擊處理的犯罪,我國現行刑法中取消了盜竊罪的死刑量刑,而搶劫罪依然有死刑,犯搶劫罪有可能丟命。
遇到具體案例我們再討論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