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與公司免責協議書范本_怎樣寫免責協議書?
特邀律師
根據我國《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為入職的員工購買工傷保險,這是一種強制性規定,如果用人單位不購買工傷保險,那么一旦員工因公受傷那么用人單位就要承擔工傷賠償責任。
另外根據我國《合同法》規定的,簽訂違反國家法律規定、侵害他人、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協議是無效的。所以員工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免責協議違反了國家的強制性規定,侵害了員工的合法權益,因此該免責協議是無效的。
那么在此情況下,一旦員工出現工傷,依然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承擔工傷賠償責任。
必須符合勞動法的規定,否則無效。
公司不為員工繳納社保,強制員工簽訂免責協議,基本上就是徒勞的。我們簽訂任何協議,必須在是在法律框架范圍內,如果所簽訂的協議是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協議就是無效的協議。公司不為職工繳納社保,強制員工簽訂的免責協議,不但違反了勞動合同法、而且違反了社保法,所以是完全是沒有法律效應的。
我國的社保繳費制度已經實行了20多年,社保法從2011年7月開始實施,也有將近10年的時間,如果現在還有這樣的公司,為了逃避自己不為職工繳納社保的責任,強制員工簽訂免責協議,不但這個公司老板是法盲,替公司老板操盤的人力資源負責人也是法盲,面對這樣的法盲,員工作為弱勢群體的一方,是沒有任何發言權,要么是為了保住飯碗,按照公司的要求簽訂免責協議,要么就是放棄自己的飯碗打背包走路,這就是當今職場上的不平等規則。而且這種情況還比較多,部分老板似乎嘗到了甜頭,吃準了員工的心理狀態,不惜鋌而走險,以身試法。
之所以會產生這種狀況,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一是地方的保護主義。地方為了促進地方經濟的發展,保住就業這個根本,對于許多不繳納社保的企業視而不見,睜一只眼閉一只眼,不能正確處理經濟發展與維護法律法規的尊嚴的關系;二是執法不嚴。按照社保法十一章規定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從這個處罰的力度來看是比較小的,再加上員工不告,不投訴,社保部門一般很少主動調查處罰,無形當中讓部分違法企業付出的成本比較低,有的甚至嘗到了甜頭;三是員工成了沉默的大多數。其實企業不為職工繳納社保,受害最大的就是職工。但是不少職工為了眼前的飯碗,寧愿損害今后的權益。在眼前利益和自己長遠利益如何進行兼顧缺乏統籌思考,不能兼顧只能二選一的時候,員工的麻木、沉默無形當中增加了老板違法的底氣。
由于企業不為職工繳納社保,強制員工簽訂免責協議,但是這樣的協議是完全不合法的。所以員工為了保住飯碗不得不簽。但這并不影響員工離開公司進行維權。所以員工如果離開公司以后,完全可以按照社保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職工與所在用人單位發生社會保險爭議的,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的規定,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通過向社保行政部門、社保征收部門舉報或投訴”。至于和用人單位簽訂免責協議,在申請調解,仲裁或是提起訴訟時,是沒有任何法律效力的,而且還可以員工維權的有利證據,員工如果較真,老板只有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
綜上所說,公司不愿意為職工繳納社保,強制員工簽訂免責協議,這樣協議不但違反社保法,同時也違反勞動合同法,是一個地地道道的違法協議,今后這個協議就可以作為自己維權,舉報公司違法的有力證據。
免責協議樣本 長坡社區屋面防水改造工程免責協議書 某市天心區長坡社區房屋屋面防水改造工程于2015年1月1日正式啟動,中標單位 施工 棟。
因頂樓屋面有業主自砌(房屋、菜地、花池、魚池等)違章建筑,業主要求不進行拆除,影響防水施工整體性要求。為避免本工程完工后,頂樓房屋滲水糾紛,特做如下說明: 本工程竣工驗收后,由于未拆除違章建筑導致了本棟頂樓房屋出現滲水,引起的后果和造成的糾紛等,其責任概由業主方自行承擔與施工單位及社區政府無關,特此說明。 (本協議書一式三分) 長坡社區代表: 業 主: 身份證: 施工單位: 2015年 月 日1、首先要看免責協議的內容是什么,免除誰的責任,免除什么責任。
2、如果是用人單位單方面免除自己的責任,不承擔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合同法規定的責任則是違法的。
3、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合同或協議是無效的。
未簽字的勞動合同沒有法律效力,相當于你與公司之間尚未簽訂勞動合同。企業為你繳納社保的行為屬于對事實勞動關系的認可。企業應當與你補簽勞動合同。
免責,也稱法律責任的減輕和免除,是指法律責任由于出現法定條件被部分或全部的免除。下面是關于免責協議書樣本的內容,歡迎閱讀!
篇一:免責合同書
甲 方: 身份證號:
乙 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就乙方從事在和美電熱器具有限公司“租車協議”一事,經充分協商達成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事由及責任
1、乙方自購符合運營條件的車輛,由甲方以公司的名義,代表乙方與美電熱器具有限公司簽署“租車協議”,甲方與乙方及美電熱器具有限公司無任何利益關系(包括租車協議款往來)。甲乙雙方不存在掛靠合同關系和勞動合同關系,甲方只是在乙方與美電熱器具有限公司“租車協議”上印章。
2、乙方同意按有關規定投入運營的車輛在日常維護、維修保養、例保、季檢、年檢等,以及運營車輛所產生的駕駛員工資、保險、罰款、稅費等費用都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所聘請、雇傭的員工不享受甲方職工待遇,與甲方不存在勞動用工關系。
3、若乙方在使用甲方與蕪美電熱器具有限公司簽署的“租車協議”中損害甲方利益的,或乙方與電熱器具有限公司產生合同糾紛、仲裁、罰款等造成甲方損失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并終止以甲方名義簽署的協議,乙方應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全部款項。
4、若發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的,乙方應做好理賠及調解處理工作,協調未果或訴訟,造成受害方或協議單位起訴甲方,涉案所造成司法機關裁決由甲方承擔責任的,其事故賠償部分(包括訴訟費用和其它支出費用及賠償款)以及甲方遭受損失的實際費用都由乙方承擔全部款項。
二、其它約定
本協議書簽訂前,甲、乙雙方對本協議書的全部條款及其含義都已準確理解,自愿簽訂本協議書,本協議書有效期自 年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
三、本協議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 方(簽字): 乙 方(簽字):
日 期: 日期:
篇二:免責協議書
本活動是以“安全、環保、自助、自律、平等、節約”為宗旨的自發性戶外活動和驢友聚會,以非商業自助性質的旅游為目的。
加入聚會的資格:
1、參加人須年滿十八周歲,具有完整獨立的行為能力(年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須有監護人帶領或監護人同意且簽署此協議)。
2、認同并擁護活動的宗旨及“戶外結伴騎行免責協議”和“免責協議書”。
3、具有良好的團隊合作精神。
財務管理:
1、支出奉行AA制的原則。
2、集體活動(交通、住宿、就餐等)統一支出(AA制分攤)小朋友半費或全費(視大小而定)。
4、財務人員由召集者、或其他大家認可的成員擔任。
5、財務人員有責任在活動結束后公布明細。
6、個人所帶物品請個人好好保管,遺失自負與財務人員無關。
召集者的權利:
1、安排聚會地點和時間;
2、根據安排限制參加活動的最多人數;
3、出于安全原因控制參加活動的男女性別比例;
4、出于安全原因勸阻不適合的人員參加該次活動;
5、要求參加活動的人員自己準備裝備;
6、在活動中根據天氣、隊員狀態修改活動計劃;
7、要求隊員在活動過程中聽從安排。
召集者的義務:
1、根據報名先后接納參加活動的人員(不適合活動的除外) ;
2、在活動過程中提醒大家注意環保;
3、對于因活動所需要而搜集的個人信息(真實姓名、性別、通訊方式、身份證號碼等)的保密,所有信息僅用于該次活動;
4、依據費用AA制的原則舉辦活動。
參加者的權利:
1、選擇活動;
2、在活動之后對活動情況進行評論;
3、了解活動的費用情況。
4、在活動中可提出活動建議。
參加者的義務:
1、在活動中聽從召集者的安排;
2、在活動中注意環保;
3、在需要的時候協助召集者做好輔助工作(帳務、收尾等);
4、在活動中相互協助,保證活動的安全和順利開展;
5、準時到達集合地開始活動;
6、在活動后保密你所知的其他人員的個人信息(真實姓名、性別、通訊方式、身份證號碼等)。
免責條款
1、本活動屬于非贏利性質自助出行活動,當由于意外事故,突發氣候變化和急性疾病等不可預測因素造成身體損害時,團隊的發起者和同行者有義務盡力救助,但如果造成了不可逆轉的損害,團隊的其他成員不負擔任何責任。團隊的任何一名隊員都應本著:“盡力救助,風險自擔”的原則參加活動,活動發起者和組織者亦不承擔任何法律和經濟責任;
2、凡報名參加者均視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如在活動中發生人身損害后果,團隊的發起者和同行者不承擔賠償責任,由被損害人依據法律規定和本聲明依法解決,凡報名者均視為接受本聲明;
3、代他人報名者,被代者如在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組織者、領隊同樣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4、由于現在沒有與戶外活動相應的保險,活動組織者也沒有義務代為購買保險;我們不是旅行社,所以也不能購買旅行保險,所以建議大家自行購買商業的人身旅行意外保險;
5、我們參加活動前,必須事先與自己的家屬溝通,取得家屬的理解和支持,同時知道并同意該免責聲明。參加人簽名后視作其家屬也已知情并同意,否則后果由參加者自負;
6、自駕車活動期間一旦發生交通意外,同車搭乘者認可只在該車已投保的保險范圍內接受賠償,不再另行向該車主人或司機索賠;
7、在參加涉水的活動時,參加者必須事先明確申明自己能否游泳,讓組織者和同行人知道;不會游泳者必須自行攜帶救生工具并不得單獨在水邊游玩,如無申明者視作能游泳責任自負;
8、該免責聲明必須參加者自己認真閱讀認可,代為報名者視作已溝通并被授權,否則代報名者承擔后果;
9、如惡意侵犯他人或其它涉及犯罪行為,則不在此免責范圍內,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0、所有參加活動的參與者應發揚團結互助、助人為樂的精神,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盡量給予他人便利和幫助。但任何便利和幫助的給予并不構成法律上的義務,更不構成對其他參與者損失或責任在法律上分擔的根據;
11、自駕游一切活動的車輛、設施以及有關裝備屬于參加者自己所有,所產生的一切安全風險及責任由參加活動者自行獨立承擔;搭車人自愿放棄向本車輛所有權人或者駕駛員索取賠償和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自己負責治療和處理交通事故帶來的傷害??紤]到自駕游有一定的危險性,強烈建議參加者自行購買意外傷害保險;
12、該免責聲明目的是為活動發起人組織者和同行者再次明確自駕游活動的風險,提高自律能力和抗風險能力,免除一些不必要的后果,讓自駕游活動更安全更快樂。
注:謝絕團隊精神缺乏的人參加我們組織的騎友活動!!!
簽訂人:
年 月日
篇三:免責協議書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就乙方在甲方工作時間內及上下班途中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免責協議:
一、 乙方在工作時間應嚴格按照甲方的各項技術、安全、文明等施工要求進行施工,如在施工過程中所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及財產損失,一切均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及經濟賠償責任。
二、 乙方在上下班途中應嚴格遵守各項交通準則,如發生交通事故,一切責任將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 乙方因自身原因常年患病,如血壓高、心臟疾病等。如突發疾病造成任何意外和事故,甲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所產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擔。
四、 本協議書雙方簽字后產生法律效力,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以做法律之依據。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不能免責。
《合同法》規定:
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其中第五款,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顯然是無效。
借車以后出了事故,無非就是有這樣幾種:
1、造成他人傷害。
2、造成本人傷害。
3、造成第三方經濟損失。
上述三種情況,由誰承擔法律責任,法律已經有明文規定,直接按規定處理即可。通過協議的方式對抗法律規定,其實是完全無效的,即便是雙方已經簽字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