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37天后能直接判緩刑嗎_在看守所判緩刑多久可以出來?
特邀律師
‘’刑事拘留37天改為取保候審判不判刑‘’?
依我之見:那要看犯罪嫌疑人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丶檢察院是否提起刑事公訴丶法院最后是否認定構成犯罪并有必要判處刑罰。
一,‘’刑事訴訟37天‘’,根據(jù)我國現(xiàn)行《刑事訴訟法》關于‘’刑事拘留‘’的規(guī)定,說明刑事案件已經(jīng)發(fā)生,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具有‘’先行拘留‘’的法定情節(jié),比如,受害人現(xiàn)場指認丶犯罪嫌疑人身或身邊留下犯罪證據(jù)丶目擊證人證實…。而‘’刑事拘留37天‘’,還意味著該刑事案件屬于法定的重大有影響丶疑難復雜丶流竄作案丶團伙作案丶多次作案的才會延長至刑事拘留的最長期限37天。
二,‘’刑事拘留37天后取保候審‘’,意味著經(jīng)調(diào)查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可以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丶管制,或單處罰金刑,而根據(jù)犯罪嫌疑人的社會危害性和個人人身危險性,即‘’兩危性‘’,不予逮捕,不致危害社會才會‘’取保候審‘’。
同時,取保候審后公安機關依法仍必須繼續(xù)偵查,終結后必須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三,如果公安機關偵查終結該刑事案件并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認為該刑事案件事實清楚丶證據(jù)確鑿充分丶合理懷疑已被排除,犯罪嫌疑人之行為已構成犯罪并確有追究刑事責任的必要的話,檢察機關對該‘’取保侯審‘’的犯罪嫌疑人必須依法作出提起刑事公訴的決定。
四,對于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該刑事案件,如果經(jīng)法院審理亦確認犯罪事清楚丶證據(jù)確鑿充分丶指控罪名成立,且被告人的犯罪行為嚴重,那么,本案例被告人那怕當初被公安機關‘’取保候審‘’了,仍然可能被法院定罪判刑。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不當之處請見諒。
能進看守所,說明犯的案子都不是普通的案件,至少都是屬于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其實基本上很少會有進看守所的,民事案件治安案件都是基本上嚴重的就是拘留而已,嚴重的犯罪案件才會拘押,拘押都是放在看守所里面,屬于嚴重到要判刑的案件。
一般進到看守所,基本上都是要面臨庭審的,而進入看守所的人都逃不了被判刑的命運,只是區(qū)別在于輕重而已,就算判刑變成緩刑,那也是有案底了,而只要被拘留過都會有底子,進了看守所,基本上就是有案底,屬于犯罪才會進入看守所,拘留所最多是違法,犯罪都是有案底的。
就算你案件的危害不是特別大,可以取保候審,但是也是逃脫不了最終被審判,不要以為保釋了就不會被判刑留案底,那是不可能的,進入看守所拘押,那就是已經(jīng)確認你有犯罪,那犯罪了自然會被法律制裁判刑,至于判多重呢,這個要看你在案件中的危害程度來決定。
取保候審這種一般出現(xiàn)在案件比較輕,危害比較小,或者說犯人身體出現(xiàn)問題保外就醫(yī)這些情況,但是并不代表說你沒有罪,只是說你的罪過輕或者一些其他原因,可以通過正規(guī)途徑取保候審,只是在外面等待案件的判決,在取保候審階段,要做的就是在規(guī)定的區(qū)域活動不能亂跑。
等到判決下來的那一天,判決結果其實也是可以遇見的,能夠獲得取保候審的資格,這個不是輕罪就是人脈夠廣,所以案件的結果大多數(shù)都可以遇見,也就是說就算判決有了案底,那基本上都是沒有什么了,很少會回到里面去呆了,取保候審并不是說你沒有罪,而是說你適合獲得保釋的條件而已,這并不代表說沒有犯罪,只要犯罪了就會受到開庭判決的流程。
這個問題里面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一是,如何理解題目中所謂的“無意”。從法律角度說就是過失,然而《刑法》有相關規(guī)定,過失致人重傷的才追究刑事責任。如題目中所說的“輕傷二級”,如果是所謂“無意”,“過失”造成的,一般是不會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并羈押于看守所的,所以題目中所說的“無意”其實是行為人的一種辯解,公安機關應該是通過偵查證實嫌疑人的行為觸犯了《刑法》相關規(guī)定,涉嫌故意傷害罪或者尋釁滋事罪,故采取了強制措施,并送看守所羈押。
二是如何理解題目中的“打架”性質(zhì)。《刑法》中有很多法條規(guī)定涉及到“打架”的客觀行為,例如: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等等。雖然客觀行為都表現(xiàn)為“打架”,但是行為人的主觀,以及行為損害的客體,都是有明顯區(qū)別的,這是區(qū)分此罪和彼罪的關鍵,是認定行為性質(zhì)的標準(例如都是“打架”,無故肆意毆打傷害他人,有可能定性為尋釁滋事罪。如果因糾紛矛盾引起的,對他人實施傷害行為的,有可能定性為故意傷害。),更是對后期如何處理有一定的指向作用(后面進行敘述)。題目中只是說“打架”,并沒有具體敘述情節(jié),所以無法定性是何罪,只是說造成了“輕傷二級”的結果,只能體現(xiàn)行為造成的結果和程度,還是無法對行為進行定性。
三是如何理解題目中的“在看守所關多久”的問題。一般情況下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拘留時限為三日,案情復雜需要進一步偵查的可以延長拘留期限至七日(是“至”七日,而不是再拘七日),如果是流竄作案,結伙作案,多次作案,可以延長拘留期限至三十日。拘留期限屆滿前,公安機關會將案件提請檢察院批準逮捕,檢察院在接案后七日內(nèi)做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題目中沒有敘述是否為單獨作案還是結伙作案,故無法回答。但是可以參考《刑事訴訟法》相關規(guī)定。
四是如何理解題目中“會判刑嗎”的問題。因為無法對題目中“打架”行為性質(zhì)進行判定,所以從實踐中常見的故意傷害和尋釁滋事兩個性質(zhì)罪名進行預測。如果定性為尋釁滋事罪,那么行為造成對方“輕傷二級”的結果,那么屬于情節(jié)比較嚴重的,依據(jù)《刑法》相關規(guī)定可能會受到刑罰(具體量刑標準參考刑法,不贅述)。如果定性為故意傷害罪,行為致人輕傷二級,且案件起因確系民間糾紛矛盾引起,且無糾集無關人員參與傷害的情節(jié),那么一般情況如果行為人一方與被害方在自愿的基礎上,能夠達成調(diào)解的話,公安機關或者檢察院會依據(jù)內(nèi)部相關工作規(guī)定,對嫌疑人改變強制措施(例如取保候審)或者對案件做出免于起訴,不予起訴的決定。
最后,還是提醒自己和大家,面對問題矛盾,還是要冷靜對待,更不要觸犯法律!
很榮幸能夠回答你的這個問題。
在看守所四個月了,證明這個犯罪嫌疑人已經(jīng)被檢察院批準逮捕了,這個時候就需要等著判刑了。這樣說你可能不理解,下邊我說一下整個案件的流程,希望能夠幫助到你。
公安機關法院有犯罪事實發(fā)生且屬于管轄范圍,那么就會進行立案偵查,立案后公安機關會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刑事強制措施包括刑事拘留、取保候審和監(jiān)視居住。你說的進了看守所證明已經(jīng)被刑事拘留了。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的期限是三天,然后延長拘留期限至七天(情節(jié)嚴重或有團伙作案的可以至三十天),在這個期限內(nèi)公安機關需要對犯罪嫌疑人向檢察院呈請批準逮捕,案件呈請到檢察院后,檢察院有七天的審查期限,這七天內(nèi)檢察院會決定是否對犯罪嫌疑人進行逮捕,如果不予逮捕,公安機關需要立刻變更強制措施,把人在看守所里放出來,如果檢察院決定逮捕了,那么這個人就會在看守所里呆著了,就和你說的這樣。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公安機關繼續(xù)進行偵查,然后在偵查結束后移送起訴到檢察院,這個時候就開始走司法程序了。檢察院經(jīng)過審查,認為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那么就會公訴到法院,法院進行審理后,會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判決,如果法院判決緩刑,那么人就可以被放出來了。如果法院判決實刑,那么判決需要坐牢的日期減去之前在看守所的日期,剩下的就是還要繼續(xù)在看守所或者監(jiān)獄呆著的日期了。
以上是我對你的這個問題的一些回答,都是自己的看法,可能有不當之處,請批評指正。關注我,我們一起交流學習,謝謝!
朋友被刑事拘留30天后取保候審,判緩刑的幾率大嗎?
能不能判緩刑取決于為什么取保候審。刑事拘留30天后被取保候審,案件會有以下幾個方向。
- 第一,被刑事拘留30天后,公安機關認為基本事實已經(jīng)查清,犯罪情節(jié)較輕,沒有提請逮捕必要,所以取保候審,之后案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判處緩刑的幾率比較大。
- 第二,被刑事拘留30天內(nèi),提請檢察院批準逮捕,檢察院認為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沒有批準逮捕,公安機關繼續(xù)偵查,取證結束后可以再次提請逮捕,也可以直接將案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是否被判處緩刑取決于最后查明的案件情節(jié)輕重。
- 第三,刑事拘留期間提請檢察院批捕,檢察院認為不構成犯罪,則公安機關應當釋放犯罪嫌疑人,撤銷案件,但認為檢察院意見錯誤的,可以取保候審,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院可以做不起訴處理。
- 第四,刑事拘留期間提請批捕,檢察院認為無逮捕必要,公安機關取保候審,偵查終結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院做構成犯罪不起訴或者起訴至法院判處緩刑的幾率比較大。
- 第五,刑事拘留期間因病取保候審,這種情況下,能不能判處緩刑,取決于案件情節(jié)及性質(zhì),與是否取保候審無關。
以上就是對于刑事三十日取保候審,判處緩刑幾率大小的分析,但這只是幾率問題,最終是否能判處緩刑,還得法院最終判決結果。
謝謝邀請?
一般能進看守所的,大多都出不來了,畢竟基本上都涉及刑事案件,違反了刑法,需要受到刑事的處罰。
因此,進了看守所,如果不能被取保候審,或者37天內(nèi)釋放,那就需要走司法流程了,即便最后判緩刑,至少也要在看守所呆4個月左右。
涉及刑事案件,如果不是什么重大案件,檢察院基本上會在你進入看守所25-30左右的時候提審一次,然后審查是否進行逮捕。
你進入看守所8天,就被檢察院提審,要么是案件太小了,檢察院提前來審查逮捕必要性,或許要么取保,要么無罪釋放了。
要么是案件太大了,從快處理,從快逮捕。
當然,你是否能出來,還是根據(jù)你涉案情況決定,但都進了看守所了,就別很傻很天真了,去找個律師去了解一下情況了。
你以為進看守所是辦家家酒,隨隨便便就能進去,隨隨便便就能出來的?
如果一審時被告人被羈押在看守所,被法院宣判緩刑的,在法院宣判后就可以馬上出來的。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的規(guī)定,如果法院對在押的被告人宣告緩刑的,應該在宣判后對被告人變更強制措施,對被告人予以取保候審,被告人是當天就可以出來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一百三十四條 第一審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無罪、不負刑事責任或者免除刑事處罰,被告人在押的,應當在宣判后立即釋放。
被逮捕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變更強制措施或者予以釋放:
(一)第一審人民法院判處管制、宣告緩刑、單獨適用附加刑,判決尚未發(fā)生法律效力的;
(二)被告人被羈押的時間已到第一審人民法院對其判處的刑期期限的;
(三)案件不能在法律規(guī)定的期限內(nèi)審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