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視居住完了會判刑嗎_監視居住后會判刑么?
特邀律師
不會的,監視居住是另一種取保候審的方式,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不能離開現住址。并且按時到派出所報道。一般不嚴重的犯罪就不會在收回去了。
新《刑訴法》第七十五條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執行監視居住的處所;(二)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會見他人或者通信;(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六)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身份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不會,監視居住只是刑事強措施中強制性較輕的一種,因此一般不會增大刑期。
要根據具體案件作具體分析。如果法院判處的刑罰期限超過監視居住期限折抵的,則要立即收監。《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二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符合逮捕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監視居住:(一)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養人;(四)因為案件的特殊情況或者辦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監視居住措施更為適宜的;(五)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監視居住措施的。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證人,也不交納保證金的,可以監視居住。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第七十四條 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期限應當折抵刑期。被判處管制的,監視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的,監視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第七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監視居住是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擅自離開指定區域,并對其行動加以監視的一種強制措施。監視居住的法定情形同取保候審。是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竄供,毀滅證據,再次犯罪等。
監視居住還需要經人民法院的審判后,才能確定是否有罪,犯的是什么罪,具體該怎么量刑。因此監視居住后并不一定會判刑。
從原則上來講有判實刑的可能,但一般會判緩刑的。
監視居住的期限是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立即解除監視居住。《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監視居住不能算服刑時間 第六十條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應即依法逮捕。
對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的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