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簽勞動合同擅自離職_沒簽勞動合同可以隨時離職嗎?
特邀律師
沒簽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對員工自然沒有約束力,他可以隨時離職,但同時,他要取得他的勞動報酬等,也有一定的難度。公司能做的就是亡羊補牢,再用員工時,一定要完善用工關系等制度!
一、沒簽合同辭職不給工資怎么辦
首先要證明你們之間存在勞動關系及拖欠工資的數額,證據包括:勞動合同、工資發放證明等。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那么工作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登記表、考勤記錄、其他勞動者的證言、錄音等都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對于惡意拖欠工資的行為,除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有了足夠的證據后可以先和老板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或申請勞動仲裁。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后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
二、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是否屬于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勞動關系建立之日起滿一個月與勞動者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雙倍工資。對于雙倍工資的性質意見認為雙倍工資屬于勞動報酬性質。理由包括:首先,雙倍工資數額的產生是依托于勞動者當月的勞動報酬數額;其次,雙倍工資應當是由用人單位按月發放,這也與勞動報酬的發放周期是一致的。認為雙倍工資屬于賠償金性質。理由主要是雙倍工資的產生與勞動者的工作內容和勞動付出沒有關系。雙倍工資責任是法律對于用人單位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一種懲罰性賠償責任。
三、未簽勞動合同未必雙倍工資
具備勞動合同基本條款、能夠確立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入職審批表可以視為勞動合同,勞動者主張支付未簽書面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差額的請求,不予支持。在案件審理中,應綜合整體情況,將雙倍工資支付責任的規定進行目的解釋,若用人單位具有書面訂約行為外觀,不具有不訂立合同的內心意思,且勞動者存在找人代簽可能的,可排除用人單位雙倍工資支付責任的適用。
可歸責是判斷用人單位是否承擔二倍工資的基本原則,勞動者已經與其他用人單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又要求與新的用人單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未簽訂的,不能主張二倍工資。
人事負責人負有代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工作職責。在用人單位盡到誠實信用、謹慎注意義務的情況下,人事負責人因失職甚至故意不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后主張一倍工資罰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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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給付員工工資。員工辭職必須提前一個月提交辭職申請,但是如果擅自離崗,未提前通知,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謝謝邀請!勞動法是針對已經簽訂勞動合同,具有勞動關系的雙方互相約束的規定。說《勞動法》是法律的話感覺都有點不貼切,到目前為止,真的好像從未見過誰違背《勞動法》的條款,而被判刑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例。
而您說的沒簽勞動合同,就不存在與用人單位有勞動關系,您只不過是用人單位請來臨時幫忙的‘‘臨時工’’,工資待遇都是憑雙方誠信口頭商定的,像這種勞動方式一般為短期約定,個人建議盡量選用工資每日結算方式,勞動雙方只要你情我愿就可延續約定,一旦有一方終止約定就可隨時走人。
勞動部門根本就不認可這種勞動關系,就算有勞動糾紛他們也是無法取證的,這種情況在勞動部門會判定為違法行為,是堅決不允許的。
自動離職有以下后果
一、你與單位的勞動合同關系解除,與新單位無法確定勞動合同。雖然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你與單位存在事實勞動合同關系,自動離職后,事實勞動關系也解除了,一個人只有一個社保號碼,你到新單位無法確定勞動合同,無法辦理社保金交納手續。
二、你沒有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了。如果單位提出與你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單位應當按照滿一年補償一個月的標準給你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你自動離職后就沒有了。
三、沒有醫療、養老等社保金了。你沒有離職之前,單位要給你交納醫療、養老、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你自動離職后,單位就不給你交納了。
四、你將來可能無法退休了。如果交納的社保金不足十五年,等你到退休年齡時,無法辦理退休手續,無法領取退休金。
五、可能會被列入失信人員名單。你不按時交納社保金,稅務機關要加收滯納金,再不交納,有可能被列入失信人員名單即上黑名單。
以上就是自動離職后可能出現的后果,當然如果你在單位工作時間很短,沒有辦理過社保金交納手續就沒有上面的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