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離職能領取失業金嗎_離職后怎樣才能拿到失業金?
特邀律師
如魚提醒:員工主動離職,公司是不會給補償金的,當然也拿不到失業金,一般來說,要領取失業金,必須是公司辭退的情況或者是公司破產,員工才能領取失業補助金。
領取失業金的條件
1、公司為員工購買了失業保險
一般來說企業都是為員工購買齊全了五險,但是不能避免有一些公司只會購買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這三險,因為很多時候失業保險與生育保險大多時候用不著,所以要公司為其購買了失業保險,并且已經是繳納了一年以上,這個是領取失業金的首要條件。
2、非員工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題主上述的條件就不成立了,因為是自己主動離職,所以就沒有辦法領取失業保障金,這個是基本條件。
3、已經進行了失業登記,并且有就業的求職要求
一般來說領取失業金都是有條件限制的,由于失業金都是由失業保險基金當中提供的,所以能夠領取的時間與單位為員工繳納失業險的年限有很大關系。
- 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金的最長時間為12個月
- 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金的最長時間為18個月
- 繳費累計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金的最長年限為24個月
并且各地失業金的標準不一,大多都是參照各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并且在領取失業金期間,參加職工醫療保險,也能享受報銷待遇,并且這部分醫療保險費用,由失業保障金提供。
總結
想要領取失業金,就不要主動離職,等到合同期滿,公司不續簽的時候再離職,只要不是主動離職,就能獲得公司補償金,還能得到失業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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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況下員工自己辭職的不能領取失業金,如果員工因單位有違法行為而辭職的可以領取。下面請看律師專業分析:
一、《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其中的重點不是資費滿一年,非本人自愿中斷就業的,就是說不是員工自己的原因而失業的。這種情況下自己辭職的沒有失業金。
二、以下為特殊情況員工自己辭職也可以領取失業金。
第十三條 失業人員符合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并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包括下列情形:(五)勞動者本人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因為單位有違反勞動合同法第38的情形而主動辭職的,可以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個人主動辭職的情況也是有可能領失業金的。
其實我們失業金領取的條件只有三個:
第一,失業保險交費滿一年以上。一般每交費一年可以領取三個月的失業金待遇。社會保險法規定,繳費十年以內的,領取失業金時間最長不超過18個月;繳費十年以上的,最長不超過24個月。
第二,是有求職意愿。辦理了就業創業登記證,積極參與勞動部門組織的技能培訓或者招聘活動。
第三就是非本人意愿失業。非本人意愿是一樣包含了很多種具體的情形,一般依據社會保險法實施細則里邊的規定,主要有以下六類情況:
(一)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決定提前解散的。
合同期滿很好說,用人單位不愿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職工也可以領取失業金。
后續的幾種方式都是用人單位要不存在了,那肯定也可以領取失業金了。
(二)由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39條,40條,41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實際上是用人單位裁減和解除職工的一些情形。
(三)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36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有用人單位提出解聘勞動合同,或者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和開除的。其實不管怎樣,只要是不是本人原因都是非本人意愿失業。
(五)勞動者本人依照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這一項條款比較特殊,勞動者辭職確實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不過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的是由于企業的違法行為,導致的職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這些情形主要包括沒有提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沒有及時支付勞動報酬,沒有給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侵害勞動者權益等等。
其實勞動合同法規定,違反38條規定,職工可以主動申請解除勞動合同,如遇到特別激烈的情況,可以直接現場解除勞動合同,不僅可以領取失業金,而且用人單位還要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償金。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總之,確實勞動者可以主動辭職并享受失業金和經濟補償金待遇,但是主要是企業有錯在先才可以。所以勞動者主動辭職,也不要太任性了,否則失去的不僅有失業金,還有經濟補償金。
職工自動離職,不一定不能拿失業金。
一般來說,領取失業金的條件是,繳納失業保險滿一年,非職工主動意愿失業,有求職需求。
主動辭職,實際上不一定是非個人意愿辭職。
我國《勞動合同法》里有規定,企業如果不給發放工資,不交保險,甚至違反安全規定強令作業。職工可以主動離職,并索要經濟補償金。
其實適用于失業金也是一樣的,不能說企業不給發放工資,我辭職也領取不了失業金吧?
這種情況比較特殊,可能需要勞動仲裁之類的裁決書。
所以,
要根據你的情況而定了。
失業是用人單位主動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導致勞動者失去工作崗位的行為。
失業人員除原單位要給予經濟補償外,如果在崗時交納了失業保險的,可在所在的社區辦理失業登記,到當地社保部門辦理失業救濟金領取手續。
領取失業救濟金的條件是:笫一,交有失業保險三個月以上;第二,非本人原因而離職。
所以本人主動離職、辭職的行為,即使交納了失業保險的,也不能領取失業救濟金!
感謝邀請,感謝樓主的提問。
樓主你好,離職以后并不意味著你就可以領取這個失業金的待遇。
領取失業金要同時具備兩個條件,那么第一個條件就是應非本人意愿離開工作崗位的,那么第二個條件就是,你參保失業保險累計超過一年以上的。
也就是說要同時具備這兩個條件以后,才能領取到失業金的相關待遇。當然在領取失業金的過程中都是,代為扣繳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費用的,也就是說個人的社保是不需要繳納。
但如果是個人主動辭職離開工作崗位的,那么這種情況是不可以領取失業金待遇的,所以說必須是單位單方面解除你的勞動合同,這種情況才可以領取到失業金的相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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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只要不工作就可以領取失業金。領取失業金的前提是在職期間交納了失業保險,并且符合領取條件才能領取。
要領取失業保險金必須滿足以下幾個條件:
一是連續繳納失業保險一年以上,沒有達到一年以上的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
二是要辦理失業登記手續。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前提是必須在檔案在戶籍地或者或常住地的街道社保所辦理失業登記手續,沒有辦理登記手續的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
三是被動中斷就業,而不是自己不愿意工作的,這一點特別重要,只有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提出并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除名或者開除、用人單位辭退的才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自己不愿意工作的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所以有的人說自己不想工作、主動辭職了,當然就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
四是有工作意愿的人。雖然已辦理了失業登記,但必須有求職意愿的失業人員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
五是需要在解除關系60日內提出申請、辦理手續并在次月17日才能發放。
因此,從上面的規定可以看出,主觀上不工作、不想工作、從來沒有工作的,是不可能領取失業保險金的。
離職之后怎么順利拿到失業金?離職后要想拿到失業保險金,條件還是比較高的,必須要滿足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才有可能領到失業保險金。
社保法規定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有三條。第一條就是繳納失業保險滿一年以上。目前由于很多單位只繳納了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并沒有依法為員工繳納失業保險,所以如果在沒有繳納失業保險的單位離職,是拿不到失業保險金的。
第二條是非本人意愿辭職或是離職的。這個條件也是比較高的,如果滿足這個條件要不就是用人單位主動解除勞動合同,要不就是就是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條件辭職或是離職。但是目前很多用人單位不會主動辭退員工,也不會主動解除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主動解除勞動合同要承擔經濟補償責任,所以很多用人單位會采取逼迫員工辭職的辦法,這雖然不屬于員工本人意愿的表現,但是員工取證難度大,維權也比較難。
第三條是進行失業登記,并有重新就業意愿的。部分職工雖然是屬于用人解除的勞動合同,但是由于法律法規意識淡薄,對失業保險重要性認識不足,或不知道領取失業保險還需要進行失業登記,還要參加勞動部門組織的再就業培訓,因此沒有去辦理失業登記,這樣就錯過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機會,喪失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權利。
如果同時具備了上述三個條件的人員,首先就要憑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證明,到社保部門進行咨詢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具體流程,進行失業登記,然后再辦理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手續。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醫療保險由失業保險金基金來支付,現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養老保險還是可以自己來繳納的,這和以前不一樣,領取了失業保險金,對以后在退休待遇也沒有什么影響,所以符合條件的人員,千萬不要放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機會。
綜上所述,離職之后如果要順利領取失業保險金,只要是在離職的單位繳納了失業保險,失業保險繳費年限達到一年以上,屬于非本人意愿辭職或離職,按照社保局的要求,依法進行了失業登記,辦理了失業保險手續的人員,無論是否凡屬于當地戶籍,都可以在離職后順利領取失業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