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關于雙倍工資標準_工人在什么情況下獲得雙倍工資?
特邀律師
雙倍工資,實際上指的是二倍工資。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
非常明確,沒有訂立勞動合同的才應當支付雙倍工資,這是國家對勞動合同簽訂的一種硬性要求。
無效勞動合同是什么呢?
關于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勞動合同法第26條到28條作出了明確規定。
主要是指違反真實意思、違法行為簽訂的勞動合同,比較常見的是用人單位免除自己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勞動合同。比如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規定,職工自愿放棄社保公積金、職工自愿放棄加班費這樣的合同。
其實無效勞動合同絕大多數都是部分無效,比如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勞動合同時間,基本都是雙方認可的。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效力。
另外,即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只要提供了勞動,依然用人單位要支付相應的工資待遇。
所以說,只要有勞動合同這樣的書面東西,即使部分無效,也不屬于沒有簽訂勞動合同。
除非是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沒有簽訂,這種特殊情況應當支付雙倍工資。
但是,所有的雙倍工資都是有有效期的。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規定是,勞動者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權益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內。
因此,維權還是要趁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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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回答你的問題。
首先,勞動合同到期的,如果公司提出終止勞動合同,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其次,如果公司沒有提出終止勞動合同也沒有續簽勞動合同的,視為雙方形成了事實勞動關系,相關的勞動待遇可以參照之前的合同。如果過了一個月,仍然未續簽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雙倍工資。
【注意】:為防止公司以簽訂短期書面合同,到期后不簽書面合同,大部分地區均支持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書面合同,繼續用工的,超出一個月的,可以主張雙倍工資。但不排除某些地區仲裁委和法院不支持,要具體對待。
再次,如果超出一年,一直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視為雙方簽訂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仍然需要立即和勞動者簽訂書面合同,否則要繼續支付雙倍工資。
最后,關于申請勞動仲裁的期限,如果未簽訂的狀態持續到現在,對于雙倍工資部分,可以從現在往前倒,一年以內的可以計算。超過一年的,沒有時效中斷的事由,則不能再主張。
那你明白了嗎?覺得我的回答有幫助的話,歡迎關注。
法律對此沒有明確規定,可以參考自已當月實得工資作為標準的。
我是單位上班的,這個問題還真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