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工資暫緩發放_工資能否暫緩發放?
特邀律師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用人單位暫緩發放工資是屬于拖欠工資行為,是違法的,勞動者可以要求并且用人單位有義務解釋拖欠工資緣由,希望回答對您有幫助。
員工請假,公司推遲發工資違法。《勞動法》規定,工資按月發放。當月發放上月的工資是可以的,但是跨月就違法;如果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投訴到勞動監察大隊,由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發放工資,逾期不支付的,還付賠償金。《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其實這個只是責任問題,因為公司沒有發放的話,誰都無法改變,我們也改變不了,但是工資沒有發放,需要有數,能提前說明你不做工資,是公司的資金問題,或者說延遲發放工資,至少你得告訴我們個延遲發放的時間,其他的問題沒有人關注員工關注的,就是公司什么時候發。
要提前告知員工,不然,嗯,然后會懷疑公司又跑路或者說有,就是騙人的嫌疑,老師這樣肯定是不行,因為員工出來工作,我們主要的目的就是為了工資。
工資發不下來大家都可以理解,但是一個月這樣肯定不會受影響,不能說發不下來,沒有期限,我等啥時候有錢啥時候發,老是拖著不是辦法,一般就是拖個兩三天,一個星期已經是最長的,10天的話說明也是可以的,最長半個月,不能說這個月不發,下個月還不發。
然后一級一級向大家傳到位,如果區域主管他嗯不知道這個為什么,他可以向領導請示領導還是不同意的話,那么我就提前跟員工說明,因為這個公司不發工資沒有原因我們也不清楚,然后上面領導沒有給回復,然后那么你就可以向領導上報了,員工要走的話,如果員工沒有走的話,你提前跟員工說了,但是關鍵是你給員工說了之后,你把這話來給領導說一下,讓領導知道有這么一回事,到時候員工一走跟你沒有關系。
但是你不能說啥都不管是吧,作為區域負責人有權利有義務傳達,員工的相關指令。如果你明知道這件事情會發生沒有告訴上級領導,結果導致員工全都走了,那么你就有責任,是因為你管理不嚴的責任。
疫情期間公司要求上班卻不按時發工資,在這特殊時期,特別是私企資金周轉困難,租金,水電,還貸款,發工資等等無一不等錢用。這個時候,工司應向員工說明,暫緩發工資或先少工資,等渡過固難時期再補齊。相信員工們都會理解支持,選擇和公司共渡難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