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禮屬于婚后共同財產_結婚彩禮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特邀律師
對于財禮錢是給娘家還是女方自己留著,還是夫妻共同財產,我給你說說你就明白了!
在法律上沒有關于彩禮錢的任何條文,所以這個彩禮錢就是所有當事人法律以外各自的事,首先強調一點,彩禮是男方家給女方家的錢或物,當男方家把這個包括錢和物的彩禮交給女方家的時候,這個彩禮就是女方家的財產了,也就不是夫妻的共同財產了!
至于男方給的彩禮錢是給娘家還是女方自己留著,那也就是各不一樣了。女方家就一個女兒,而且家庭條件很好,那男方家給女方的彩禮錢女方的娘家不會留下一分錢的,女方也會全部帶回到婆家的,不但這樣,女方家還會陪送嫁妝的,而且陪送的嫁妝包括錢和物可能比男方家給的彩禮還要多。
也有的彩禮錢是娘家暫時替女兒保存的,他們也不會動用女兒的彩禮錢的,當女兒后來需要用錢的時候,娘家也就會把彩禮錢交給女兒的。
可能女方家就這一個女兒,而女兒在沒出嫁的時候是這個家的主要勞動力的,這一家的生活也靠女兒掙錢養活的話,那這彩禮錢可能就會留給娘家用了,也可能娘家也不想留,不想用,但是女兒知道她出嫁后家里的生活情況,也就不會帶走的,也就執意的會把彩禮錢留在了家里的。
當這個彩禮錢由男方家交給女方家的父母的時候,其實這個彩禮錢的所有權就是女方的父母了,在有的家庭里,女孩也左右不了父母的,彩禮錢交到了女孩父母手的時候,女孩也沒有支配權的,這個彩禮錢怎么用,也是女孩的父母決定的,父母想給就給,想給多少就給多少,想不給的話,女孩也是沒有辦法的。也有人說過這樣的話,那不就是把女兒賣了嗎?這樣說也對也不對,說對的有對的道理,說不對的有不對的道理,那就看你站在哪個角度上說話了!
所以這個彩禮錢的最后歸屬在誰的手上,也都是不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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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認為彩禮和陪嫁都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古今傳統,若訂婚悔婚,短期內結婚離婚,都是要退還彩禮和陪嫁的!
謝謝邀請;在很多提問上,我都答復過,彩禮是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因為彩禮只是作為婚姻的約定,是自愿送給對方的定婚信物,只要對方履行了婚約,和男方組成了家庭,共同生活在一起,彩禮就屬于女方家庭的。依法贈送出去了的財產,只要對方履行了合同,財產的歸屬權就屬于對方的。
對方父母愿不愿意把彩禮當做陪嫁,或者是陪嫁多少是對方父母的權利。就算把彩禮全部給了女兒,彩禮也屬于女兒的婚前個人財產。我國也對彩禮的退還問題給出了相應的法律依據,如果離婚的話,請看國家法律法規是怎么規定的,只要符合以下法律規定,就可以依法讓對方退還彩禮。
2018最高法對《婚姻法》實施工作解釋中的第十條明確規定。
一,收了彩禮,沒有領取結婚證的,無條件退還彩禮。
二,收了彩禮,領取了結婚證,沒有共同生活在一起的,( 婚前同居不算 ) 無條件退還彩禮。
三,收了彩禮,領取了結婚證,共同生活在一起,導致家庭生活困難的。酌情退還彩禮。
最新最高法對《婚姻法》實施解釋中的的第24條也明確規定。
一,收了彩禮,因男方不能結婚的,女方可以不退還彩禮,或者是部分退還彩禮。
二,收了彩禮,因女方不能結婚的,女方無條件退還彩禮。
三,收了彩禮,領取了結婚證,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女方不退還彩禮。
按傳統習俗,彩禮是男方給女方父母的,女方父母會給女兒陪嫁,陪嫁不算什么共同財產,屬于女方個人財產,女人被休時,陪嫁可以帶走。
不過按照傳統習俗,女人自結婚之日起,就變成了男方家的人,活是男方人,死是男方鬼,女人要與男人一起孝敬男方父母,女方家人從此變成親戚,也因此沒有了贍養關系。
女人在男方家要聽男方父母的話,要伺候男方一家人,就像個奴才,也不得隨便回娘家,娘家有急事要婆婆批準才能回去。女人也沒有資格提離婚,只能被男方休。
如果按照現代文明辦,男女雙方叫結婚,而不是舊社會的嫁娶。
現代文明提倡男女平等,法律也早已明確,禁止任何人憑借婚姻向對方索要財物。要房,要車,要彩禮,都屬于索要財物,是違背現代法律精神的。
對于婚后小家建設,兩個人和兩個家庭,都有義務付出和支持,而不是一方付出另一方索取。
對于雙方父母,兩個人都有義務孝敬與贍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