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期索賠一般指什么要求延長工期_索賠工期和費用規定?
特邀律師
很多施工企業管理粗放,算大帳、不會進行成本控制,更沒有意識到工期的重要性,導致在工程完工后難以要回工程款,甚至被巨額索賠。對施工企業來說,關注工期就是關注工程利潤。現就建設工程領域工期問題進行匯總,希望對施工企業有所幫助。
這些情況可以進行工期索賠!
甲方市場導致幾乎所有施工合同,都約定了承包人較重的工期違約責任。當發包人故意放緩工程進度時,若承包人不能按照合同約定申請工期順延,那么不僅成本增加,而且還有可能被反索賠。
1、承包人要時刻關注工期,對以下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要按照合同約定進行工期索賠和工期順延:(1)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提供圖紙或所提供圖紙不符合合同約定;(2)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提供施工現場、施工條件、基礎資料;(3)發包人未及時辦理許可、批準行政審批手續;(4)發包人提供的測量基準點、基準線和水準點及其書面資料存在錯誤或疏漏;(5)發包人未能在計劃開工日期之日起7天內同意下達開工通知;(6)發包人增加工作量;(7)發包人設計變更未提前通知,影響關鍵線路施工;(8)發包人供應材料不及時或供應材料存在質量問題,影響關鍵線路施工;(9)發包人直接發包的其他工程未能及時進場,或其未按照總包方的施工計劃進行施工,造成項目整體工期延后;(10)發包人未能按合約定支付工程進度款影響工程施工,且經承包人書面提醒后仍無改觀,造成后續工程無法順利進展;(11)發包人未及時對單項工程進行驗收,導致整體工程無法繼續施工或導致整體工程無法辦理驗收;(12)發包人原因無法辦理竣工手續;(13)因發包人原因無法辦理備案手續;(14)不可抗力導致工程無法施工;(15)合同約定執行政策、法規、規章和政府命令,因前述法律法規變化導致工程無法繼續施工。在因為上述原因發生工期延誤時,施工企業應注意保留證據,以合同為依據,合法、合理的進行工期索賠,要求工期順延。
2、工期延長申請要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向監理人(發包人)遞交索賠通知書,并說明發生索賠事件的事由,如果承包人未在約定的時間內發出索賠通知書,則喪失索賠權利。如果在合同約定的時間無法給出準確的工期延長時間的,可以在約定時間內向發包人提出“預申請”,說明工期延長的事由,待具體延長期間確定后向發包人再次申報。
1、無論什么索賠都是依照合同或者合同的補充協議來定,所以主要看合同的違約條款是如何規定的;
2、一般產生工程索賠有以下幾種常見原因:因建設方的原因,造成了窩工或者工期延誤;或者設計的變更導致工程量的增加。
3、施工方需保留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建設方的行為已經違反了合同約定,需按合同約定賠償損失。
這些原因通常都會在合同中做出明確的約定,原則上,是因一些不可控因素造成工期延誤的,即責任不在承包人一方的原因,是可以提出工期順延的,比如自然氣候影響到生產安全,必要的原材料的市場供應出現廣泛的,不可預見的短缺,以及非承包方原因,合同約定的相關必要生產條件遲遲未能達到開工標準等等。而因甲方(發包方)單方責任,造成承包人因工期延誤產生經濟損失的,承包人可以提出索賠要求。
在工程施工中,常常會發生一些未能預見的干擾事件使施工不能順利進行,使用預定的施工計劃受到干擾,造成工期延長。這樣,對合同雙方都會造成損失。
承包人提出工期索賠的目的,一是免去或推卸自己對已產生的工期延長的合同責任,使自己不支付或盡可能不支付工期延長的違約金;二是進行因工期延長而造成的費用損失的索賠。
對已經產生的工期延長,發包人一般采用兩種解決辦法,一是不采取加速措施,工程仍按原方案和計劃實施,但將工期順延;二是指示承包人采取加速措施,以全部或部分彌補已經損失的工期。如果工期延緩責任不是由承包人造成,而發包人已認可承包人工期索賠,則承包人還可以提出因采取加速措施而增加的費用索賠。
工期索賠主要依據合同規定的總工期計劃、進度計劃,以及雙方共同認可的對工期修改文件,調整計劃和受干擾后實際工程進度記錄,如施工日記、工程進度表等。承包人應在每個月底以及在干擾事件發生時,分析對比上述資料,以發現工期拖延以及拖延原因,提出有說服力的索賠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