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期延長監理費可以增加嗎_監理服務期限延長如何計算費用?
特邀律師
具體需要根據合同約定來看。如果合同有約定,監理費是包干價,不包含工期延長,那么,該監理費并不能增加;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因為工期延長,自然將增加額外的監理成本,相應的費用自然也應當增加,對此應當與業主簽訂補充協議,予以約定。
1、說明工程自始至此的進度情況;
2、闡述監理跟隨工程進展的工作;
3、表明工期拖后的主要原因;
4、表達工期延長給監理公司帶來的新增工作;
5、順帶索取監理服務費;
6、祝愿工程延期階段,各方密切配合,能盡快按質按量的交工。
不可以,費用支付是根據合同條款執行的,費用支付的前提是:
1、完成合同約定額定施工任務,且驗收合格(包括實體工程和工程資料);
2、監理單位簽署工程款支付證書; 因施工單位原因造成工程延期及發生其他有損建設單位利益的情況,應根據合同條款、履行法律程序,經建設單位申請,由委托監理單位執行工期、質量、安全、管理費用索賠。 工程進行時,往往因為建設工程各參建單位高層之間錯綜復雜的關系,以及現場管理人員本身并不慎重遵法守法,所以會選擇超前支付工程款,其他方面也會縱容施工單位不按正規程序辦事,由此造成建設項目中、后期投資管理失控,質量問題頻發,安全事件不斷,合同管理成一紙空文。 以上局面造成的根本原因:1、建設單位及監理單位現場管理人員職業道德缺失,吃人家(施工單位)的嘴軟,拿人家(施工單位)的手短;2、建設單位罔顧這樣一個實情:施工單位走南闖北是為了賺建設單位的錢。而不是為了送建設單位紅包,送你1萬元。賺你100萬很稀松平常;
3、因國家法規制度問題,造成監理行業在建設工程項目中法律責任重大,實際權利狹小,于是監理人員人浮于事,整個項目監理工作的重點就不得不變成鉆空子、推卸監理方責任。
按監理合同中有約定:一般的約定如下6.2.2 除不可抗力外, 因非監理人原因導致本合同期限延長時,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確定: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長時間(天)×正常工作酬金÷協議書約定的監理與相關服務期限(天)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確定: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復服務的準備工作時間(天)×正常工作酬金÷協議書約定的監理與相關服務期限(天)
工程工期延長監理工作是否應增加費用,首先按合同的有關規定,及工程工期延長的原因;其次要跟甲方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