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侵害繼承權_什么是繼承權被侵害?
特邀律師
所謂繼承恢復請求權,是指繼承人的繼承權受到侵害,受侵害人請求人民法院通過訴訟恢復其合法繼承權的法律活動。合法繼承人的繼承權被侵害時或發生后,被侵害人或其代理人即可以提出繼承恢復請求權,可以直接向侵害人提出,通過協商合理解決,也可以向村(居)民委員會提出,通過調解解決,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通過訴訟程序解決。繼承恢復請求權,法律上專門規定有保護繼承恢復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時,應當在知道后2年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如不知道或無法知道其繼承權被侵犯,有權自繼承開始之日起20年內向人民法院提起保護繼承權的訴訟。
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喪失繼承權。這個理由想必非常充分,也比較容易理解,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無論原因,無論是既遂還是未遂,均喪失繼承權。需要注意的是這里的殺害被繼承人僅限于故意,不包括過失。
2、為了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喪失繼承權。當然不是為了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不因此喪失繼承權。
3、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喪失繼承權。不過這里有個例外,確有悔改表現,而且被虐待人、被遺棄人生前又表示寬恕,可以不確認其喪失繼承權。
4、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喪失繼承權。這里的情節嚴重,是指侵害了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難的。
由以上法律規定可以看出,擁有繼承權的人要善待被繼承人,要盡到法定的義務,不可做出違法之事來。那么現實生活中,有的被繼承人可能會比較寬容,原諒了繼承人的某些行為,但有一點需要特別強調的是,遺囑繼承人故意殺害被繼承人或者為了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而被繼承人以遺囑將遺產指定由該繼承人繼承的,那么該部分遺囑內容無效。
另外一個特殊情況,如果被繼承人的子女喪失繼承權并且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其子女不得代為繼承。但是,如果該代為繼承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或者對被繼承人盡了較多的贍養義務的,可以作為“繼承人以外的人”適當分給遺產。
由此可見,在遺產繼承面前法律看似無情卻有情,繼承方面的法律最大程度保護了那些良善的繼承人。
點擊右上角【關注】“北京英淇律師事務所”頭條號,私信回復“咨詢”,即可享有資深律師為你提供的一對一法律援助咨詢。
你對問題的事實描述太過簡單,大圣根據你的描述,只能推斷事實應該是這樣的:你父親和你弟弟妹妹辦理了公正,把有關屬于你父親的財產進行了處理。而你認為這個公正是“假公正”。你也當然認為這侵犯了你的繼承權。
大圣根據上面“推斷的事實”結合自己的法律實務經驗,就有關繼承的主要法律問題做一歸納和簡要的回答。
一、根據《繼承法》繼承方式有兩種:
1、遺囑繼承,包括遺贈。
遺囑,是立遺囑人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數人作為遺產繼承人。遺贈,是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包括簽訂遺贈扶養協議的扶養人)。
2、法定繼承。
沒有遺囑的,或者遺囑無效的、或者遺囑沒有完全處理立遺囑人財產的、或者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等情況下,將會發生法定繼承。法定繼承有兩個繼承順序: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繼承法》有關規定:
第五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六條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第三十一條 公民可以與扶養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扶養人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二、遺贈撫養協議具有優先于遺囑和遺贈的效力
遺贈撫養協議是一種受扶養人與扶養人之間訂立的、以遺贈和撫養為內容的協議。(通俗地說就是“生養死葬協議”)
相關法律規定:
我國《繼承法》第5條規定:“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條規定:“被繼承人生前與他人訂有遺贈 扶養協議,同時又訂有遺囑的,繼承開始后,如果遺贈扶養協議與遺囑沒有抵觸,遺產分別按協議和遺囑處理;如果有抵觸,與協議抵觸的遺囑全部或部分無效。”
大圣特別提醒:
遺贈扶養協議具有優先于遺囑和遺贈的效力。即在財產繼承中,應首先執行遺贈扶養協議,如果沒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才可執行遺囑和遺贈,最后才是法定繼承。
三、《繼承法》規定遺囑有五種形式: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
在所有的遺囑形式中,公證遺囑的法律效力最高。
有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六條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條: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四、如何變更或者撤銷公正遺囑
1、對公正遺囑涉及的財產進行事實上的處理
立遺囑人辦理了公證遺囑后,在生前已經處分了公證遺囑中的部分或全部財產,那在事實上就是對公證遺囑的變更或撤銷。
2、可以通過重新辦理一份公證將原有的公證遺囑進行撤銷或變更。
在遺囑公證后,又另外再辦理了一份公證遺囑,則在二份遺囑間對同一財產的繼承上應以后一份遺囑為準,實際上就是對前一份遺囑的部分變更或撤銷。
大圣提醒這位問友:
如果你有證據證明你父親和你弟弟妹妹做的是“假公證”,就是不合法的公證遺囑,那你把有關事實向公證處反應。通過公證處撤銷原來的遺囑。再如果你父親愿意,可以做出新的遺囑。從而是你的繼承權利得到維護!
相關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39.遺囑人生前的行為與遺囑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遺囑處分的財產在繼承開始前滅失,部分滅失或所有權轉移、部分轉移的,遺囑視為被撤銷或部分被撤銷。
42.遺囑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數份內容相抵觸的遺囑,其中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后所立公證遺囑為準;沒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后所立的遺囑為準。
以上是大圣根據自己實務經驗和《繼承法》和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對有關繼承主要法律問題做的簡要歸納概括。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歡迎關注+討論+吐槽→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