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員工公司不續簽合同_公司不續簽合同但是員工有工傷著么賠償?
特邀律師
悟空問答:
員工出了工傷,如果你是短期合同工或零時工,單位肯定不續簽合同,因為這樣受傷的身體部位會影響勞動,工作不方便,以后不會用你了。如果是正式工的話,有工傷,等工傷好了之后,還是正常上班,避免受傷不方便的工作,然后再換一個工作就可以了。
如果是正式工,受傷的情況下,自己買的有保險,到醫院就治就可以了,治療期間照常有工資,或其他形勢上的收入一點都不會少,傷好后,單位可以根據你受傷的情況,適當調配工作,直到你滿意,不因為受傷而不方便工作。
如是你是零時工或短期合同工,自己也買的有保險,去醫院治療就可以了,只是單位要負責一部分醫療費用,也是人道賠付一點,比如以后沒發干一般的工作,醫院報不完的醫藥費等,或多或少的部分醫療開支,也是很少部分。有的單位在工人干比較危險的工作時,應該還買了一份工傷險,出了事故,保險公司會賠付部分醫療費,誤工費,營養費,護理費等,以及傷殘簽定,定級賠付等。不過保險不會雙重享受。
勞動合同的期限到了,但公司不跟員工續簽勞動合同的話,這就意味著勞動合同終止了,那么這種情況公司是需要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員工發生工傷了,如果公司沒有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的話,那么這個員工他是無法享受到工傷保險待遇的,社保沒辦法報銷,只能自費。
在沒有繳納社會保險的情況下,員工發生工傷后所產生的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等都應該是由公司來承擔。
如果員工的工傷很嚴重,導致了傷殘的,公司還需要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別傻了,干嗎不簽勞動合同呢?簽勞動合同對你有什么損失嗎?我的理解是在工傷認定期間簽定勞動合同對于員工有百利無一害呢。所以,我覺得你首先趕緊把勞動合同簽了再說。
可以肯定的是,工傷認定與后續員工簽不簽合同沒有關系。工傷認定是勞動鑒定部門依據傷殘等級來鑒定的,除非有人為因素在里面搗亂,不然是怎么樣就是怎么樣,不會有什么變化。
我不知道你是怎么想的,為什么在工傷認定期間,在勞動合同到期之時不愿意跟公司續簽?
《勞動法》有規定,工傷期間,公司是不能辭退員工的,并且還要每月發放員工工資與福利。相當于說你如果在合同期內,現在正在進行工傷鑒定,即便不用去上班,每個月工資福利照拿。但你的情況又特殊,剛好這個時候勞動合同到期了,公司愿意跟你續簽,但如果你自己放棄不愿意續簽,我估計你們公司老板會偷著笑,因為不用再免費付你工資了。
另外你跟公司續簽了勞動合同對你有什么損害嗎?我沒覺得有什么損害呀。如果不想做了,到時候仍然可以申請離職,很容易的事。如果因工作導至不能從事原工作了,公司要辭退你還得補償你錢呢?但如果你自己不愿意跟公司簽,那連補償金也沒有了。
總之,我覺得先跟公司簽合同沒有壞處,只有好處。這不影響你工傷的索賠,從你的描述來看,公司主動提出與你簽合同,說明你們公司還是比較正規的,估計都有幫你們買保險,所以工作賠償也不是公司的錢,是保險的錢,對于公司來說也沒損失。
我說你聽,每天學一點勞動法
一般情況下員工發生工傷后,公司不會主動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到期也不會不續簽。比較多多的情況,反而是員工主動解除勞動合同的多。
為什么會發生這樣的情況呢?
單位對工傷員工正常情況下還是善待的,主要是在工傷解決過程中發生了不愉快,導致雙方對繼續下去覺得沒有意思了。
對于公司來說也會考慮勞動合同第一次到期公司不續簽,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第二次到期不續簽,還會構成違法終止,要支付賠償金。
員工主動離職,一是可以有更多的時間自主安排休養;二是可以一次性拿到比較多的補助金,因為《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員工離職的時候才可以拿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