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需要付加班費嗎_試用期加班該不該要加班費?
特邀律師
這本來就不是個問題,不可能他不知道的。
有的老板要的是結果,過程不重要,你能不能睡覺是你自己的事,那是你的能力問題。
在大型企業加班是很正常的事情,可以說也是一種奉獻精神,沒有付出就不可能得到回報,如果連加班工資都要計較的話,那以后這個人只能是原地踏步,也成不了大氣,自己不努力沒人會幫你。
這是老板一面墻的理。應該是:計時工資做多長時間開多少工資,夜班加補貼;計件工資做多少生活開多少工資,夜班加補貼。勞動者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必須把合同訂得很細,工友之間應相互溝通集思廣益,可委托律師代擬合同
沒人給,遲到反扣錢。
您好,很高興回答您的這個關于“我拿的是固定月薪,晚上和周末加班都沒有加班費,請問這合法嗎?”的問題,我可以肯定的回答您,您公司的做法99.99%不合法,并且嚴重違反勞動法。
具體原因如下:
首先看你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上面是否有關于工時即工作時間的約定,例如勞動合同中關于工作時間約定為每天工作8小時,標準工時制等這樣的字眼。
如果你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有這樣的條款,那么我可以說你現在的公司100%違反勞動法,原因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有相關規定,具體如下:
第四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36條規定的法律解讀如下:就是企業與勞動者之間約定實行標準工時,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不能超過44小時,如果超過就算加班。當然同時勞動法對每個月加班也有規定。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勞動法》41條規定的法律解讀如下:企業根據自己的生產經營需要,與員工協商一致后可以安排勞動者加班,但每天不超過1小時,特殊情況可以每天不超過3小時,但一個月最多不能超過36小時,這些都是基于企業與員工約定是標準工時情況下的規定。
如果企業根據勞動法規定,與員工約定實行非標準工時,即綜合工時或者不定時工作時,那么就不受上述勞動法規定限制。
第三十九條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勞動法》第39條解讀,39條就明確規定了,如果企業因為自己生產特點,指的是企業生產存在淡旺季的情況,不能按上述36條和38條規定執行的,需要向當地人力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綜合工時或者不定時工時,就可以不用按上述36條和38條規定執行。
如果你們企業已經向當地人力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了綜合工時,那么你平時晚上或者周末加班也是需要支付加班費。或者1:1調休
企業申請了綜合工時,并且勞動合同或者規章制度中也約定了是綜合工時,那么這個時候,企業可以根據自己的生產特點,也就是淡旺季特點,自主安排員工上班或休息,但綜合工時分為以月、季、年為單位,一般公司申請的都是以季為單位,即一個季度對勞動者進行一次統籌安排,例如一個季度共為分3個月,每個月44小時,共計44*3=132小時,這個132小時只要企業支付了員工勞動合同約定的月薪,員工就需要在這一個季度服務滿,如是某個月是淡季,企業安排員工休息了,那么下個月企業讓員工加班,企業是不需要支付加班費。當然,如果企業在這132小時以外再安排員工加班,這個時候也是需要支付加班費,當然如果是平時晚上加班必須是要按1.5倍標準支付加班費,如果是周末加班企業可以安排1.5倍支付加班費或者1:1調休。
這里有人可能會問周末加班不是應當按2倍計算加班費嗎?這個問題問得非常好,勞動法律法規規下,企業如果申請了綜合工時,周末加班是可以按1.5倍標準支付加班工資。不需要按標準工時2倍來計算。
如果你的企業幫你這個工種申請了不定時工時,那么你現在平時晚上或者周末加班,公司是不需要支付你任何加班費
不定時工時申請相對比較困難,一般只有像銷售、企業高管這類人群才可以申請下來,因為他們的崗位特性決定了他們的工作特點和用工形式,像銷售不需要天天按時去公司報到,只要你每個月有業績產生,公司才不關心你有沒有去公司打卡呢,企業高管也是一樣。所以我不知道你是什么崗位,還有你的這個工種是不是公司已經申請了不定時工時,如果企業申請了,勞動合同或者制度中有約定,那么企業就不違法,但如果沒有申請不定時工時,那么可以肯定地說,你目前所在的公司安排你晚上和周末加班且沒有支付相應的加班費是違法行為。
根據《勞動部關于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規定,企業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職工,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1、企業中的高級管理人員、外勤人員、推銷人員、部分值班人員和其他因工作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的職工;
2、企業中的長途運輸人員,如出租汽車司機和鐵路、港口、倉庫的部分裝卸人員,以及因工作性質特殊需機動作業的職工;
3、其他因生產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范圍的關系,適合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
4、因生產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范圍的關系,如企業的消防和化救值班人員,以及值班駕駛員等。
根據勞動部申請不定時工時是有條件的,不是所有崗位都可以申請,具體詳見上述規定。
結語
通過上述我的關于標準工時,綜合工時,不定時工時三種工時的用工方式描述,你應當清楚什么樣的工時下面如果超出標準工作時間,如果不支付加班費即是違法行為,你自己可以看看自己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者公司相關的規章制度規定,看看公司是否存在違法行為,如果真的違法,請你收集好相應的加班時間證明,有必要時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特別提醒:關于加班記錄證明材料的收集工作,有的企業為了規避支付加班費,會規定員工加班必須提前申請,如果未申請的延長工作時間,一律不視為加班,那么你以后也要留個心眼,如果企業安排你加班你可以保留相關要求加班的證據,例如微信聊天記錄、會議錄音記錄,加班申請記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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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也分很多種情況。
1、是不是你能力不行,別人一個小時就可以做完的事情,你卻需要花2個或多個小時,設置幾天的時間都不能完成,都不能達到想要的效果。這里就建議你去好好的提升的自己的專業性,多進行自我反思。
2、進公司之前,人事有沒有跟你說?跟你說了,你自己選擇了,還是跑到這家公司去上班。你明明知道這家公司會存在這個問題,最后你還是選擇了,不管你是因為暫時找不到工作,還是真的是自己喜歡,但是既然自己選擇了,請端正自己的心態。
不要朝三暮四,不要看著碗里吃著鍋里,這樣不利于自己的職業發展。這是一個職業經理人的素養,或者說打工人的素養。當然如果你沒有這樣定義,那就另當別論了。
3、如果以上兩種情況都不是,你自己有沒有去跟人事跟自己主觀去聊。去申明你的訴求?你不敢,為什么?因為沒有底氣。被裁了怎么辦?被領導穿小鞋怎么辦?如果你有這些顧慮,那你就老老實實的工作。
如果你沒有這些顧慮,那你就在申訴不成就申請仲裁或投訴吧!
所以,我們每個人都想活的體面,都想自己能被滿足。但是這些東西都不是別人的給的。如果你的能力強,別人求你;如果的心態正,你自己激勵自己;如果你的背景深厚,你可以叉著腰,橫著走!!!!
人生不易,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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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要求加班是否可以拒絕,要根據加班的具體情況來分析。根據《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不得違反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否則,就算企業愿意支付加班費,勞動者也可以拒絕加班。
一、勞動法關于加班的規定
根據《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因為經營生產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即安排勞動者加班,一般一天不得超過1小時,特殊情況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情況下,每天不得超過3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二、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上述規定限制:
- 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其它緊急情況等,需要緊急處理的;
- 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或公眾利益,需要緊急搶修的;
- 法律或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延長工作時間,應該支付加班費
根據《勞動法》第44條規定,延長工作時間,應當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即加班費,如果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支付加班費,勞動者可以依法維權:
- 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應當支付不低于工資的150%的勞動報酬;
- 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當支付不低于工資的200%的勞動報酬;
- 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勞動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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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任為嗎。不管是任何什么單位。之要是,叫加班,就是在勞動的,規定以外的工作了,多勞動的工作,有明文規定,多勞多德是理說長情吧。如果在你勞動的規定時間內嗎。就是工作少累一點,還能說的過起。之有這么定論吧。我說的對不對嗎,請你看看,大家朋友們,怎么說的吧,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