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打丈夫能還手不家暴_你有被老婆家暴過嗎?
特邀律師
世界上的任何事都是有因必有果的,老婆打老公,肯定是老公做出了什么事讓她太生氣了,如果是老公有錯在先,還還手了,那我可以理解為家暴,畢竟一個女人能有多大力氣去傷害自己所愛的男人呢?如果男人沒錯,是女人自己發瘋打老公,那老公也不能還手,避一避,讓一讓,哄一哄也就過了。男人要有男人的風度,不要跟女人還是自己老婆去計較。原諒我站在女人的角度去理解這件事!
我的一個叔伯親戚,兩口子吵架。女的叫16歲的兒子打他爸,兒子真聽話,把老爸摁在地上騎在他爸身上一頓胖揍。他爸氣的睡在床上不吃不喝四天沒有起床,兒子在親戚鄰居勸說也沒用。后來還是老婆一再道歉,下了保證書,第六天才吃點飯。第七天勉強能下地坐著,站都站不起來,更別說走走了。全家都害怕后悔的要命!從那以后一家人過的很好,老婆10年沒有吵架,兒子也很孝,也給兒子取了媳婦了。要動腦子,老爺們就要拿得起放得下,該包容的包容,該諒解的諒解。不到實在過不下去的情況下,千萬別想離婚?這樣一個家庭幸福了,反之一個家庭就破碎了。愿拆10座廟,不拆一個家庭的婚姻為上策。
目前為止還沒有,只是我認為這世上除了我父母能打我,誰都沒有權利打我的。我有時會在想,只要我老公打我的話,或者他家人打我對我用暴力的話,我就跟他們拼命。
根據美國家暴熱線的統計,一個家暴的受害者平均要經過7次的努力嘗試,才能真正離開那個施暴者。
我有個朋友每次她老公一回來就打她,麻將輸了打她,外面受氣回來打她,兩個人講話一言不合打她。每次打完她,我朋友都下定決心要離婚,結果那男的一道歉,我朋友想想孩子就又原諒他了。現在又生二胎了,我也是醉了,我時常懷疑我這個朋友是不是有受虐傾向。
每一段家暴都有一個死循環,摩擦,暴力,施暴者道歉,重歸于好。
有人對家暴受害者做過采訪,幾乎每個施暴者在打完人后都會道歉,甚至下跪自扇耳光。
一次就夠了,記住了規規矩矩做人,叫她永遠記住,堂堂正正的做人的本性。
好男人好女人永遠是相貼心相通,別用打以借口,其實誰都知道心底的一桿秤。
首先要說打人是不對的,無論是妻子打丈夫,還是丈夫打妻子,還是打家人打外人。常言說君子動嘴不動手,小人動手不動嘴,要弄清楚打人的目的和動機,是不是不安心在一起生活了,想找借口找理由,引暴沖突離婚的引火索。還是丈夫又懶又賭又嫖不顧家,把妻子逼到極至,想通過打的方式教訓丈夫一下,看他改不改。或者是因為家庭瑣亊過于繁雜,妻子很強示壓力受不了,把怨氣發泄在丈夫身上,丈夫為了這個家庭過于太好長期忍讓。
但不管是什么原因,打丈夫是不對的,是解決不了問題的,有理可講理,過不成可離婚,你這樣一打,丟了丈夫的面子損壞了自己的名聲,夫妻之間以后還想不想做人,在眾人面前抬不起頭,讓家中老小外人看笑話,丈夫在兒女面前做不做人 ,教不教育兒女,你這樣一打 ,兒女長大會不會效仿你,他們將來也向你一樣,動不動就打老婆打丈夫。
丈夫也要有自己的自尊,有自己的責任,要敢擔家庭責任,看她還打不打丈夫。無論是打丈夫打老婆還是打兒女都屬于家庭暴力,因為享受的權力是平等的,不是有高低貴賤之分,丈夫打不得,老婆也打不得,兒女更打不得。
說到這個事兒,屬于不屬于正當防衛,得看在哪了。還得看具體的行為。
在《犯罪心理》里有一個劇集,一個女的,拿起槍把喝醉酒的丈夫腦袋給轟了。
警察在調查時,連這個女的兒女都說她不好,說她又蠢又笨又懶惰,說爸爸是好人,又陽光又燦爛。
眼看,殺夫女被定罪是板上釘釘的事了,但在陪審團面前,女方的律師問了幾個問題:“你在他喝醉酒后拿槍走進房間,轟了他的腦袋?”
“是。”
“然后你做了什么?”
“拿起抹布、水桶,把墻壁、床單、地上全部清理得干干凈凈的。”
“你為什么要這樣做?”
“因為那誰(她的丈夫)會不高興的!”
一言既出,陪審團和法官都啞然了。對于這個長期被丈夫精神虐待的婦女,她已經被丈夫的虐待控制到了神經不正常,條件反射地要做一切“讓他滿意的事”,包括象潔癖一樣清理每一個角落。
最終,這個女性以“受家暴婦女綜合癥”的原因,而被陪審團認為無罪。
“家暴婦女綜合癥”是后來常見于美國法庭的一個癥狀,也是眾多婦女援助團體及醫生發現的一個特有癥狀——長期被家庭虐待傷害的婦女,會出現很多異常的精神狀態,包括應激創傷反應、反應遲緩,與外界失聯、自我評價偏低、抑郁、情緒失控等。
但是,這是在美國。
目前在中國,婦女反抗家暴,而殺死對方,在多數情況下是會入刑的。以前判得很重,因為婦女反抗家暴經常是在丈夫沒有反抗能力時,乘其不備,比如對方喝醉了,下手打死對方來保護自己。在中國,這個算是有預謀的,以故意傷害或故意殺人罪入刑。以前經常被判處死刑或死緩,常見的是無期徒刑。
哪怕這樣的行為是在對方做出了對她的極度威脅,極度傷害之后做出的。哪怕是這個“丈夫”一旦醒來極有可能打死妻子,也會這樣判處。
最近幾年,反家暴法出臺,加上保護婦女兒童的呼聲日漸強烈,法律也在進化,家暴婦女反抗家暴,長期遭受虐待反抗而打死丈夫的,已經有多例輕判,判7年以下的也有。
但如國外那種因為“家暴婦女綜合癥”而判無罪的,還未有過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