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簽訂合同不給員工_公司與我簽訂合同沒有給我一份合理嗎?
特邀律師
你好,你們公司勞動合同一年一簽,且不讓員工寫日期,也不給員工發一份合同,這反映了你們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存在問題。雖然你們公司的合同管理有問題,但如果是你主動辭職的話,你是拿不到補償。
主要的原因在于,一方面你們公司畢竟有合同,也跟員工簽了,就是沒有在合同上寫明日期和下發一份給你們員工,流程和形式上存在不規范的問題,但還不至于需要對員工進行補償,因為與法無據。另一方面,勞動法律明確規定員工主動辭職是沒有補償的,只有公司違反了法律規定的相關條款,才需要對員工補償。
如果你因為公司沒發合同而辭職,也拿不到補償的。何況,如果因為沒有合同的緣故辭職,那也太不劃算了。要知道,你完全可以去當地勞動監察大隊反映公司簽合同不寫日期、不發合同給員工的問題,相信可以得到解決的。
總之,從你們公司的做法看,你是拿不到補償的。因為這類公司小氣、精明,有后臺關系,能吃定員工,就算有明顯的不合法行為,想要從這樣的公司手上拿補償也是千難萬難。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也是勞動者保障自身勞動權益的依據。公司不簽訂勞動合同可能出于以下幾個心態:
(1)不簽訂勞動合同,在調整工作崗位、加減工資方面公司就更隨意,在解雇員工時就少了很多顧忌,沒有勞動合同,勞動者在爭取自身權益時就少了一份重要依據。
(2)在勞動關系中,公司占據主導地位,不給書面的勞動合同,讓員工時刻有走人的危機感。
公司應該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是法律明確規定的,不管公司出于什么心態,勞動者一定要堅持與公司簽訂一份書面的勞動合同以保障自身權益。
當然是不合理了,因為按照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之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是人手一份的,勞動者當然有權拿回自己的合同,否則簽合同干什么用呢?
但是很多公司老是容易耍這種雞賊或者心眼,總覺得不給勞動者這個勞動合同好像勞動者就沒有什么法律依據了,到時候自己出什么問題,勞動者也沒有辦法去仲裁了,其實這是一種掩耳盜鈴的辦法!
因為說實話,這種書面的勞動合同也就是證明一下勞動關系的證據,但是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可不僅僅是勞動合同,即便勞動者手里沒有勞動合同,勞動者也可以通過其他證據來證明與公司存在事實的勞動關系,而且這種情況下,勞動者還可以反咬公司一口,說公司當初沒有與自己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應當支付雙倍工資。如果這種情況下公司拿不出來當時保存的勞動合同,很有可能造成啞巴吃黃連的情況!
所以不要再耍聰明了,一定嚴格按照法律的規定去執行,總是沒有錯的,別搬起石頭砸了自己的腳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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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了勞動合同不給員工,這些企業就是為了萬一發生了勞動爭議,使員工無據可依,甚至他們在合同上作手腳,使員工處于極為不利的地步,公司這種作法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不交與勞動者,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承擔賠償責任,勞動合同不交付員工的,員工可向當地勞動部門舉報維權,但這樣做是萬般無奈的作法,很可能得罪了公司,最好的方法是簽合同時索要一份,不給的應復印拍照,這樣做才能更好的維護自己的權利,萬一發生了勞動糾紛,證明自己的勞動關系并不止是合同,還有其它方法,如工資條,工資卡,及各種能證明自己與公司有關系的各種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