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走法院程序有保障_如何正確的走法律程序離婚?
特邀律師
在日常生活中,離婚是一種普遍現象。
協議離婚
夫妻雙方對于離婚達成一致意見,對于孩子撫養權問題(跟誰生活,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怎么約定等)、財產分割問題(儲蓄、房子、車子、股票、股權、田地、奢侈品等)、債務問題等等,約定好之后,簽訂一份離婚協議書,帶好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去民政局辦理即可。
訴訟離婚也是解除婚姻關系的方式之一,筆者根據司法實踐,并結合自己10余年來的辦案經驗,談談離婚訴訟的法定程序,希望對人們有所裨益。
一、管轄。
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公民提起離婚訴訟,原則上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但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被告經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蹤、被勞動教養或者被監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二、審查與受理。
法院在接到民事起訴狀后,應當對其進行審查,若符合《民事訴訟法》第108條的規定,就應當受理,并依法將起訴狀副本和開庭傳票送達給被告并指定舉證期限。
三、審理和調解。
《婚姻法》第32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這表明了調解原則上是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必經程序,凡能夠調解的案件都應當進行調解。如果當事人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如:被告下落不明的、出國的、患重病需住院治療的)參加調解的,除本人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應當出具離與不離的書面意見。
將調解作為離婚案件的必經程序,是基于身份關系本身的特點所決定的。通過調解結案有利于妥善化解當事人雙方的矛盾,但達成調解協議,必須符合兩個條件即自愿、合法。自愿必須是雙方自愿。若一方不自愿,則沒有調解的余地。合法不要求完全符合法律的規定,只要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規定即可。當然,法院也不能久調不決。
四、判決與上訴。
離婚案件當事人可以依法委托訴訟代理人。但即使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對于調解無效的離婚案件,人民法院應遵照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審判工作原則作出判決。在審判離婚案件時,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但宣告判決一律公開。一審判決離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的有權依法提起上訴。
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經調解雙方達成協議的,自調解書送達時起一審判決即失去法律效力;第二審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是終審判決。凡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不得重新起訴,但被告則不受此限制。
酒還是原裝的好。能不離還是不離為對。外面的世界都說是很精彩。但是你如真的到外面的那個世界看看,你會發現也不過如此。都說是一山更比一山高。真的到了那山,你會發現過了那山還是那山。人性的弱點總是覺得下一個才是最好的。可是現實可能你會發現好的已經是被人挖掘的差不多了,輪到自己的可能是一蟹不知一蟹。還是珍惜現在,珍惜你擁有的眼前人為對。人還是冷靜冷靜一下。夫妻之間不存在面子問題,互相體諒,沒有過不去的火焰山。互相都把自己的心收一收。你會發現什么才叫暴雨過后必有彩虹。請三思而后行。祝你們幸福。
謝謝邀請;從這個問題的正面,我們就可以看出,只要是把經濟放在組成家庭的第一位,經濟凌駕在門當戶對人品之上的,沒有共同的語言,沒有愛情,志不同,道不合的婚姻,遲早會壽終正寢。
就如樓主所說,剛領完結婚證,沒同居,請問彩禮怎么換還,離婚司法程序怎么走的這個問題,當然是能夠坐下來協商,和平解除婚姻最好了。如果雙方意見不能統一的話,協議離婚就不成,只有走法律的渠道,依法解除婚姻,同時,雙方也可以得到一個公平公正的裁決。
對于彩禮的退還問題,我國在司法上已經做出了相應的法律依據,只要符合以下法律規定的條款,依法是無條件可以索還彩禮的。
2018最高法對《婚姻法》實施工作的解釋中的第十條做出了明確的規定;
一,收取了彩禮,沒有領取結婚證的,無條件的退還全部彩禮。
二,收取了彩禮,領取了結婚證,沒有共同生活在一起的。( 婚前同居不算 ) 無條件的退還全部彩禮。
三,收取了彩禮,導致家庭生活困難的,無條件的退還全部彩禮。
但是2019最高法對《婚姻法》的實施解解釋中,對退還彩禮上又做出了法律補充的規定。
一,收取了彩禮,因男方的原因不能結婚的,女方可以不退還彩禮,或者是退還部分彩禮。
二,收取了彩禮,因為女方的原因不能結婚的,女方無條件全部退還彩禮。
三,收取了彩禮,領取了結婚證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女方不退還彩禮。
樓主,希望你看清以上法律規定,能不能退還彩禮,你心中就有底了。
拋開法律以外的因素,若是在公平裁判基礎之上的法律適用,不管對于男方還是女方,其實并無差別。
按照婚姻法的規定,離婚的途徑只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情形。協議離婚具有程序簡單、時間短的優點,相比于訴訟程序的繁雜及耗時,協議離婚確實是首選途徑。
一般來說,離婚主要涉及的無非就是離婚、撫養權歸屬、共有財產分割、共同債務處理這些事情。若是想通過法律程序途徑離婚,則應當按照法律規定收集有利于自己的證據及作出有利于自己的行為。
例如,撫養權的歸屬可能是離婚中爭議最大的一個方面。一般來說,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時候,要保護未成年人。孩子到底歸誰更合適,父母哪一個做監護人更合適。我們就要采用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則,要看孩子跟誰更親近,誰更有社會責任感,對孩子更有愛心。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對于兩周歲以上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的,法院會考慮以下情形: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所以根據相應的法律規定及司法裁判實踐,若能將孩子帶著身邊撫養共同生活,這種情形下對于起訴離婚爭取撫養權歸屬,則將是非常有利的條件。
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了,離婚的形式可以是協議離婚,也可以是訴訟離婚。
協議離婚,雙方需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申請。
由婚姻登記機關對以下事項進行逐一審查:
1. 雙方是否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2. 雙方意識表示是否真實?是否存在欺詐、脅迫等行為?
3. 是否對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分割、債務清償達成協議的?
4. 是否辦理過結婚登記?
事實婚姻只能通過訴訟離婚途徑。
當離婚雙方都符合上述條件時,婚姻登記機關應予以登記,并發放離婚證。
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對離婚、離婚后子女撫養或財產分割等問題不能達成協議,由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依訴訟程序審理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系的法律制度。
訴訟離婚依據是否達成調解可分為調解離婚和判決離婚。
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是判決離婚的首要審查依據。
訴訟離婚中,當事人應注意采集以下證據:
1. 對方存在過錯的證據;
2. 雙方共同財產的證據;
3. 如果涉及到撫養權的爭奪,則應證明自己具有撫養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