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過程中是否遵守公司保密協議_公司簽署保密協議合法嗎?
特邀律師
依我之見:這要看單位的性質和保密協議的內容是否合法來判斷是否有效。
一,如果提問者所述的‘’單位保密協議‘’,這里單位是國家機關丶國有涉企業事業單位為了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而制定的《保密條例》或《規定》,肯定是合法有效的,為保守國家秘密,任何人都必須遵守上述單位制定的保密條例或規定,如果有誰故意或過失泄密給國家造成損害的,依法會追究其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而這一類單位的保密規定,是單位為保守國家秘密依法強制該單位全體工作人員都必須簽署并執行的,不需要以‘’協議‘’的形式來執行,因為‘’協議‘’的含義是雙方平等協商制定,而保守國家秘密是每一個公民的法定義務,無需協商。
二,如果提問者所述的‘’單位‘’,是以營利為目的私營公司丶工廠丶合伙企業…等等單位,如果該單位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為贏得商機或該單位為保護自己的知識產權、專利權丶商業秘密,該單位依公司自主經營權的規定是有權制定‘’兼顧單位和個人利益‘’的符合法律規定的保守單位秘密的協議。上述‘’保密協議‘’在該單位招聘工作人員時應明確告知,并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簽字的單位員工必須遵守,如果員工‘’跳槽‘’也必須遵守與原單位簽訂的保密協議,否則,原單位有權追究其泄密者的民事賠償責任或刑事責任。
三,什么樣的單位‘’保密協議‘’屬無效和非法的呢?
依我之見:單位以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丶以及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等違法犯罪為目的,制定的公司丶企業丶經營部等保密的所謂‘’協議丶邦規‘’是非法無效的。現實生活中,比如為了走私丶販毒丶偷逃國家稅收丶電信詐騙丶傳銷丶黑惡勢力犯罪……等等,如果以犯罪為目的的‘’單位‘’制定的所謂‘’保密協議‘’,它有什么合法性?
提問者可以對號入座認真判斷,你所說的單位保密協議究竟是那一種,該遵守,還是該違反自然就清楚了。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不當之處請見諒。
簽訂薪金保密協議是否違法目前我國法律中并無明確規定,民企都是這樣執行的。
多年來國企一直實行同工同酬制度,雖然看起來公平,但也滋養了很多懶漢。民營企業的薪金制度是根據個人能力及為公司創造的效益制定的,實行薪金保密措施,一方面是留用人才的激勵機制,同時也是減少同事之間因薪金高低差距而產生矛盾。
雖說工資是保密的,但按照整個行業行情來說,每個人的資歷及專業崗位所能獲得的薪金大致是有個標碼的,面試時感覺薪金達不到自己的預期就可以拒絕。
1、簽署保密協議不涉及補償金的問題,而且員工的保密義務是強制性的:簽署保秘協議是用人單位保護商業秘密的措施,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是員工的法定義務,不論在職也也好還是辭職,簽保密協議也好不簽保密協議也好,都要保護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一般單位對員工保密協議基本上都不支付補償,但對于項目保密協議會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這種補償類似于補助,不是必須的;
2、而競業禁止(“離職以后一年內還不能從事本行業工作”)是用人單位與職工間的約定,約定了就存在不約定就沒有義務遵守,但競業禁止的前提是用人單位要給勞動者補償,否則不生效。
3、無論是保密協議還是競業禁止協議都是勞動合同的從合同,如果在勞動合同中沒有對上述協議的約定,用人單位不能因為員工沒有簽署上述協議而辭退員工,否則需要承擔經濟補償責任。 參考資料: 勞動法保密協議競業禁止
和是否普通員工沒有關系,看你工作內容。當然還有很多注意的點,我視頻回答你
萬萬不能提供。
你這么做最后的結局是兩面都不落好。
既然和前公司簽訂了保密協議就要遵守。
保密協議上不但規定了保密的內容,應該還規定了如果違反該協議要承擔的后果吧!
世上沒有不透風的墻,你把保密資料透露給新公司,你覺得前公司不會知道嗎?錯了,等你透露的資料危害到前公司的利益時,一定會被知曉,而你就等著接受“懲罰”吧!
前公司最直接的方式就是通過法律維護自己的權益,“好事不出門,壞事傳千里”,再加上現在網絡信息發達,你做的“壞事”會不斷在行業發酵,你以后的職業生涯給怎么辦?會有公司愿意聘請一個不守信用的人嗎?
現公司也不會給你更多的機會,因為你不值得。
你是不是覺得沒關系,我有新公司啊,我給他們提供重要的資料,新公司肯定會感謝我重用我。
你如果這么想,那就大錯特錯了,新公司不會重用你,反而會看不起你。
你今天背叛了前公司,將來有一天也有可能背叛現公司,當你把前公司的保密資料交出去的那一刻,你就喪失了現公司對你的信任,以后在新公司,領導也不會交給你重要的工作。
居然領導開口了,該如何拒絕才是你應該考慮的。
領導居然開口要資料了,你就要懂得如何拒絕領導的“無理”要求。
領導說:小李呀,比上一家公司的那個信息資料給我一份吧,我們公司參考一下。
你可以直接說:不好意思啊,領導,我因為與上一家公司簽訂了保密協議,這些信息資料我沒辦法提供。
領導不死心繼續說:我就是參考一下,再說了,你不說我不說,誰知道是你提供的呢?
你可以把這件事升級一個角度:既然簽訂了協議,就必須要遵守,我是一個誠信的人,領導,您就別再難為我了,我真的沒辦法,實在是對不起了,領導。
你話已經說到這了,領導也不傻,能聽懂你話的意思,領導再繼續給你要就是在難為你。
總結:
作為專業職場人,應該知道什么是保密資料,什么是保密協議,千萬不能因為新公司被判老公司,因為你的新公司有可能會成為下一個老單位,新公司的領導不會信任被判老單位的你。
保密協議肯定會影響找工作,因為保密協議里面包括有競業限制,這樣對你以后找工作有限制的,至少在一定年限內是不可以從事同一行業的
謝邀!
既然是“保密”協議,就必須嚴格認真執行落實。最基礎的保密就是企業公司的“商業機密”。“保密”含慨的范圍廣泛,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關系到國計民生的相關部門和企業公司都有于之相配套的“保密”條例,例如:軍工企業(包括現在的民營企業只要獲得軍用品設計生產制造的行業)必須簽訂保密協議。從企業到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即便是大名鼎鼎的美國“波音公司”保密措施更是執行到變態狀況,波音公司在關鍵項目上員工之間都是一對一的相互監督、連上廁所都被監督……這都是必要的執行“保密”協議的案例。
只要是獲得“工商營業執照”合法企業制定的一系列規章制度和行業“保密”協議,是在法律法規的范圍之內的,是受到法律保護的,“保密條例”不存在違法一說,存在的就是合理的!任何一個行業的員工遵守“規章制度”是基本常識!任何一個行業和企業公司的“規章制度”也不可能超越法律法規條例。毋庸置疑!